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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培训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和提高建筑性能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为重点,紧紧围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尊重民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和小康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认真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此为基础,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异地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
散建房相结合。
(三)防灾减灾的原则。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和存在断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带建房。新建房屋和改造房屋必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四)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房屋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复垦还田。
(五)先后有序的原则。危旧房改造农户的确定要遵循“先危房,后旧房、先窑洞,后平房、先困难,后一般”的原则。
(六)多方筹资的原则。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亲邻相帮、社会互助、部门单位帮扶、银行贷款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目标任务
2015年以来我县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7516户,总投资4971.9万元。每年改造任务不少于2000户,按照计划2020年我县将完成2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按要求危改户每户建房面积不少于3间,总面积不低于45㎡的砖木、砖混结构平房。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并与承建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及监督协议的履行。各乡镇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安全 2
和进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及建房质量、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和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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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五)农村危改工作要与新农村示范村紧密结合。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集中成片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优先安排场地危险和家庭困难户、住房危险户、五保户和低保户。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下达危房改造计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抓紧制定20*-2011年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因我县农村危旧房较多,国家分配我县的危房改造指标有限,要求各乡镇按照县政府今年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结合本乡镇实际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切实改善危房户住房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可靠。
20*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计划改造1500户,要求年底以前完成(具体任务见附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乡镇在10月28日前按任务要求将认定后的危房户、危房改造性质(维修或翻建)、每户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危房改造办公室。局部维修的危房户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重新翻建和异地新建的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这次任务安排按照优先安排有危险场地、异地搬迁村庄、以及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特殊贫困户。今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数额有限,未列入今年计划的危房户,各乡镇可按危房鉴定标准审查后列入2015年和2011年改造计划,政府鼓励审批后的农村危房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乡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建好档案后提前进行改造建设,待明年省、市指标下达后再按程序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一)明确农村危房危险等级标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所规定的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危险房屋进行评定,对于构成场地危险、c级危房、d级危房的进行统计汇总。
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2、d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泥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3、c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二)确定改造补助对象
由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含残疾人)名单;由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贫困户名单(附审核审批表)。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4、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5、其他农村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户。
(三)危房鉴定流程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危房鉴定评级:对申报的危房户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四)危房改造标准、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2、改造方式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各乡镇、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与村镇规划紧密结合,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对分散居住的危房户不得在原址翻建,新房建好后危房要予以拆除。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3、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我县对批准后的危房改造户中央补助资金局部维修的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翻建、新建的每户补助7000元左右。对于符合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分散五保户,可以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的建设。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补助资金,不搞一刀切。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危房照片以及维修过程中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政府负责用数码相机摄录并制作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按照冀建村【20*】196号文开展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由城建所、民政所、扶贫办、残联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民政局、残联负责对危房申报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进行复核并认定;扶贫办、残联负责对贫困户危房进行复核认定,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由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共同组织确定危房户的改造性质(拆除重建或局部维修)和资金补贴数额。
(二)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三)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城建所等有关方面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县代码*)与县市信息系统接轨,各乡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代码随后发至各乡镇。
(五)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应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五、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县财政局要按冀建村【20*】45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并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禁止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改造资金可按照改造进度分批拨付,或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最终确定,且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开工时间后,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汇总情况后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经乡镇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可向乡镇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40%;或在危房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各农户。实行统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政府成立由*任组长、副*、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监察局、审计局一把手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李录子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摸底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办事,把好事办好办实,各乡镇、村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群众不满或造成上访等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对截留、套用国家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接受群众监督。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县监察局*,*县建设局*
(四)加强工作指导。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危房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建设部门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认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补助对象准确。
(五)及时报告信息。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于每周五前将上周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周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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