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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危房改造方案

时间:2022-05-18 12:17:31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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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危房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蓝山县危房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19:16 | #2楼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15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5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

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

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

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5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10:43 | #3楼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农村草危房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坚持适当补助,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农村草危房改造,确保全面完成我县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快构建和-谐射阳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6月份开始,突击5个月,对全县农村1000户重点户草危房进行改造,全面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在实施办法上采取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县、镇、村三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测算,统一把关,

统一验收。

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一7月上旬).县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各镇(区)对列入危房草改造的农户,进一步核查现有住房情况、人口结构状况和经济收入情况,确定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方案。各村

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就帮补条件和帮建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一10月底)。各村填报草改申请表,由镇(区)审核后,集中报县审批,县民政局,扶贫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办理批准手续。各镇(区)、村帮助草改户做好建房工作,落实好帮建责任人、

义务帮工队伍和施工队伍,全面建房,10月底完成建房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县统一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给验收证,并按补助标准一次性拨

付补助经费到镇到户。

三、主要措施

1,继续实行政策优惠。对凡纳入草危房改造的,免去建设、土管等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主要是免除土地

使用费、村镇建设管理费、规划设计费、配套设施费、建房执照工本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继续实施经济补助.辛卜助仍采取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两种类型。经济补助标准为,凡新建户或购房户,每户补助3000一4000元,特困户不超过5000元;翻盖修理户,每户补助1000“四个优先”,即无经济来源的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优先;优抚对象优先;失去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优先;建国前老党员或参加过地方工

作的老干部优先。

“五个不帮”,即正在服刑或正待处理的严重违法违纪户不帮;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人员不帮;全家外出打工一年以上且不打算返乡的空关房户不帮;已有30平方米以上的瓦房户不帮;经济条件好的子女住瓦房、老

人住草房的不帮。

凡纳入帮建计划的草改户,在建房标准上,一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不低于50平米。积极鼓励砌楼房或楼基平房,尽量动员购买闲置房。新建房要着眼长远,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四、强化领导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草危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为保证草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县政府成立草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扶贫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办、县政府办、农工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草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各镇(区)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

村都要明确帮扶责任人,并将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在帮建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把好帮建对象关;坚持公示制度,严格把好群众评议关;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把好资金使用关;坚持检查验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县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如期完

成工作任务。

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15-2015

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5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15—2015年)》(桂政办发〔201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2015—2015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至2015年底,南宁现有乡镇93个(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3028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375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58463.65公倾,村庄人口约446.43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20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1.12亿平方米。

据2015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6.74万户,总建筑面积约503.69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以解决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6.74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南宁市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市六县六城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

2015—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5年为逐步铺开阶段。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15—2011年)。2015—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14490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15年6月—2015年1月,实施改造3490户,按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1.047亿元;第二期2015年1月—12月,实施改造4700户,共需投资约1.41亿元;第三期2015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6300万户,共需投资约1.89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5年)。2012—2015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1.66万户,需要投资约4.99亿元;五期工程(2015年)实施改造2.08万户,需要投资约6.23亿元;六期工程(2015年)实施改造1.55万户,需要投资约4.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2015年(一期)。对我市马山、隆安两县1.9万户中的349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047亿元(详见附表2)。

2、2015年(二期)。对我市马山、隆安、宾阳、横县共470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41亿元。

3、2011年(三期)。对我市马山、隆安、宾阳、横县的630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89亿元。

(二)铺开阶段

1、2012年(四期)。六县六城区全面铺开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6万户,建筑面积约99.77万平方米,估算投资4.99亿元。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2、2015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武鸣、上林、宾阳、横县、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等9个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8万户,建筑面积124.7万平方米,估算投资6.23亿元。其中,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全部完成改造。

3、2015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宾阳、横县4个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5万户,建筑面积93.01万平方米,估算投资4.65亿元。全市6.74万户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6.7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20.2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15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

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5—2015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县政府及市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把农村危房改造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与负责实施改造工作的县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责任县政府和责任单位要与有关村屯进行结对帮扶,利用政府部门资源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县政府要组织社区(街道)、村屯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和驻村新农村指导员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中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危改户群众树立“自己的事自己办”的意识,把“要我改造危房”转化为“我要改造危房”的自觉行动,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各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状况和自建能力,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单位,充分调动地方基层单位各方面人力、物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

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部门资源优势,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支持。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简化危房改造相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给予简化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要对开展危房改造的村屯在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如:林业部门根据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规划建设部门按规定减免有关报建费用,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

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等。

(四)完善工作制度

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台帐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到位

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危房改造前期调查工作,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改造资金;另一方面,市财政和县财政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筹措好配套资金,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此外,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六)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对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具体工作推进、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八)对主要建筑材料实行政府采购

市建委、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组织有关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建筑材料政府采购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中所需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具备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和条件的,以县或者乡镇为单位,统一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建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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