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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8:48:2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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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市场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医保卡的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领导的安排,8月24日组织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监察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城区的10个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证照资料、药品价格及管理、店内搭配出售日用品百货的情况、医保定点药店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对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刷卡的情况、药店刷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解。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定点市场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第二调研组这次共检查了医保定点药店10家。分别是民信药店、健安大药房、康馨大药房、华康牙科、顺天大药房、惠民大药房、长寿药店、更新药店、永新药店、朋成药店分店,对11种常用药品价格进行了统计,同时走访了部分老同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证照资料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经营设施设备基本完备;所抽查的医保定点药店符合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对保健品及日用品分开进行了专柜管理,并且有“非医保目录内不能刷卡”的标识,价格虽然参差不齐,但仍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和走访发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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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定点药店钻法律政策的“空隙”,药店“兼职”卖日用品。如朋成药店向阳大街东段分店虽然营业执照有附带经营保健品及日用百货的内容,但药品、百货、日用品混杂其间,甚至炒锅都进入了药店,成为了大杂货店、什么东西都有,药品、非药品分类不合理、未专柜存放,明显存在诱导消费者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行为。群众说:这家药店不像药店、像百货店。

(二)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或“变换科目促销”,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群众反映:医保刷卡报销前,药店一般是在举办活动时,通过药品销售积分开展“买一赠一”、“用积分换大米、豆油等药品促销活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药品经营企业营业经营行为有明确规定:“不得以搭售、买卖药品或买商品送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医保刷卡报销后,违反医保用药规定搭售“非药品”的行为明显增多,有的定点药店甚至公开说:“熟人到药店刷卡,想要啥都可以”,严重违背医保规定。原因一方面是药品生产厂家和定点药店用药品搭售“非药品“变相倾销”,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是医保部门缺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开办刷卡报销业务后,缺乏规范引导和监管,使少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日用品,甚至“将日用品变换成药品名目销售”,有套取医保部门结算费用的“嫌疑”。

(三)药品品目繁多、价格参差不齐。各店家之间价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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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店家不同时间价格也不同;虽然国家2015年起放开了市场药品交易价格,但少数店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够,店家存在“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

(四)医保政策宣传不够。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同时少数干部群众认为“医保卡上的钱不用要清零”,主动请求医保定点药店配售其它用品。

三、 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我县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业务时间不长,加上是市级统筹,虽然签订了《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管理办法,建议在人社部1999年出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更细致的对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惩诫机制。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向市上建议:由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明确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对医保政策和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广泛宣传,使各类群体(群众、药商)熟知并互相监督,破解“医保卡资金年底清零不累计”的错误理解,规范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部门的管理,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规范各医保定点药店依法规范经营的行为,加强医保卡发放后的后续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经营的

药店,根据违规情节给以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二是物价部门对药店应正确引导药价定价,对“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要进行打击,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医保定点药店依经营、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进一步增强定点药店自律意识。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要求各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变相推销”、“变换科目促销”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社会监督,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举

办电话,保障医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调研组成员:张守卫、陈世军、洪军、兰东华、郭建莉、陈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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