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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6:08: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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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社区管理制度

一、 宿管理规定:

寝室社区管理制度

1、学生入住宿舍时,须持新生报到程序表和缴费凭证到社区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

2、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遵循“统一安排,一人一床”的原则。学生只能按照社区办安排的床位入住,床位及配套的设施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其宿舍内的公共资源遵循“平均分配、合理使用”的原则。

3、学生休学前必须到社区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休学期间,其床位由社区安排,休学返校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入住手续。退学、开除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办完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如不按规定离宿,社区有权强制执行。

4、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离校程序办理完毕后两天内退宿,若需继续住宿,经社区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借宿10天,借宿期间须交纳公物、钥匙押金及住宿费和水、电等费用。

5、寒暑假期间,学生社区宿舍内原则上不留宿学生,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周由所属院系或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向社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住宿,需要留宿者由社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6、社区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学院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必要调整,有关部门、系和学生要服从安排,按照要求完成调整任务。

7、住宿生要爱护宿舍内外所有公共物品和设备,不准调换公物设施。破坏公共物品和设施要按规定赔偿。

8、住宿生不在宿舍就寝需向本楼栋专职辅导员请假报告,上课时间不得擅自回宿舍,有病回宿舍休息需出示请假条和校医务室证明。

9、严格执行作息制度,社区内的所有寝室执行周日至周四晚22:30熄灯;周五、周六晚23:00熄灯的熄灯就寝制度。按时关灯、就寝,熄灯后应保持室内安静,熄灯后不准私自夜间外出,不准外出伴歌伴舞。

10、学生宿舍区(楼)大门开启时间:夏6:00,冬6:30;关闭时间周日至周四22:30周五至周六23:00。

11、学生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按时开关,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出入、超过规定时间出入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出示学生证。一切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1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的安全防范管理,禁止异性或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带家人、亲戚、朋友等入宿舍住宿。校外人员来宿舍会客,需办理登记手续,特殊情况须经社区管理办公室同意,办理出入手续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在晚10点前离开。

13、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酗酒、高音播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14、学生宿舍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准乱张贴广告和海报,不得私自进行经商活动。

15、宿舍内禁止养狗、猫、鸟等各种动物。

16、凡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给予处罚。

二、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 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内务要求整洁大方,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被子叠成统一形状放在同一方向,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整齐排列统一放在同一方位。

2、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垃圾要入篓,做到地面干净,无污迹,无积水。严禁向窗外倒污水、垃圾。天花板、墙壁无蜘蛛网、灰尘。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桌椅干净。不准将饭菜,餐具带入宿舍(除病号)。

3、保持室内环境安静、优美、文明、布置大方得体。不乱贴字画、不乱拉铁丝、绳子、不乱挂衣物、不乱钉钉子。

4、严禁将杂物丢进厕所、浴室、洗脸间的下水道中,发生堵塞问题由本宿舍负责疏通或报告社区宿舍管理办公室请人疏通。

5、每天早晨和中午起床后,要严格按内务有关规定搞好内务整理工作,做到整齐划一,由舍长负责安排督促清扫,内务卫生由楼层层长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评分做出记录。

2、公共卫生

1)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养成良好习惯。

2)社区指定的公共卫生区分配到各楼层,由楼层长的负责轮值。

3)由自律委员会组成卫生检查组,检查时间为每日早上8:00前和下午17:00前两次。

4)由社区组织进行每周一下午16:30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在社区卫生专栏中通报。

5)由社区组织进行每月最后一周进行的卫生评比活动,评比情况在社区专栏中通报。

6)严禁从窗口、走廊向外吐痰、丢杂物,随意泼水等。

二、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防火

1)禁止在宿舍内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饭锅、直发器、电吹风等)和灶具,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2)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

3)禁止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燃放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

5)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6)爱护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社区管理办公室。

7)一旦出现火情,学生应及时扑火。火势较大时要尽快通知社区或保卫科,同时要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8)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寝室和公共场所焚烧废纸杂物,禁止熄灯后点蜡烛以及使用各种炉具烧水做饭,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2、防盗

1、个人钱、物、票证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箱包要上锁,大数额现金200元以上要存入银行。未经许可不准翻他人物品,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2、无人在宿舍时要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严禁私自更换锁具。不准随便转交他人,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

3、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上报社区管理办公室。

4、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科。

3、治安

1)学生宿舍的安全值勤采取固定值班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危害安全的事件和隐患。

2)严禁在学生宿舍私藏各种凶器,严禁以任何形式赌博和传播黄色录像及读物。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对携带大宗物品进出宿舍或形迹可疑者,管理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科。

4)注意爱护和保养宿舍楼内消防设施,门卫要保管好宿舍楼大门的钥匙,做好应急措施准备。

5)严禁撞击门窗、扭锁、翻墙入室、夜间翻墙外出,不准夜间敞门就寝。

四、宿舍公共管理规定:

1、宿舍内部公共财产由本宿舍成员负责,人为损坏必须进行加倍赔偿。

2、住宿学生用电每人定额5度、用水每人定额3吨,如果超出额定标准,超出部分按照市价收费,未及时缴交水电费的宿舍将做停水停电处理。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2016-12-31 23:23 | #2楼

为加强研究院宿舍的管理,加强宿舍区的文明建设工作,规范宿舍入住流程,营造良好的、安全的、优美的、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为员工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员工更专心于工作和学习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成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和管理部门(简称各单元,下同)。

二、宿舍入住申请流程

三、申请入住宿舍对象

1、我院聘请的单身或家在外地的科研骨干;

2、我院录取的研究生、博士生及客座学生;

1

3、我院聘请的客座研究人员; 4、应邀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 5、各研究单元接收的访问学者; 6、经院领导同意入住的其他人员。 四、宿舍分配原则

1、根据目前有限的宿舍资源,各科研单元获宿舍分配资源如下:

备注:工程中心包括医疗研究中心、低成本工程中心、机器人工程中心、地下超声检测实验室

2、入住规格

2

3、各单元入住人数超出宿舍分配名额或未有分配宿舍资源的部门人员确需申请入住的,由各单元互相协调宿舍资源后再安排入住。

五、宿舍管理条例

1、入住宿舍的员工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先进院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入住前需先到相应的宿舍管理处进行入住登记,领取分配房间钥匙及配套的相应生活物品;搬离宿舍要经院综合处同意,并通知宿舍管理处检查房间设施后,退还领取物品,方可同意搬离宿舍楼。

3、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杂物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车辆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院综合处定期对宿舍管理及卫生情况进行抽查。

3、自觉爱护宿舍楼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4、自觉维护宿舍管理秩序,遵守宿舍楼作息时间制度,出于对住宿员工、学生的安全考虑,每天00:00分~06:00分宿舍出入大门实行关闭管理。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离房间要关灯、关空调,以及切断其他用电设备,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6、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宿舍禁止留宿外人。

7、严禁收藏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杂物。

六、宿舍收费标准

1、根据宿舍每月需缴交的租金及宿舍基本设施成本核算,规定每套宿舍住宿费标准如下,其中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由各中心承担费用,员工宿舍由入住人按标准缴交住宿费:

2、每套房内设有单独的水电读表,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入住员工、学生按月支付。

七、住宿费用缴费时间

1、入住员工须在每月11日至15日到院财务处缴交当月住宿费。如逾期未交经院综合处催促仍逾期缴交的,除追缴其应交的住宿费外,另外按逾期日数加收应缴金额1%的滞纳金。

2、院综合处每月10日前统计各单元上月学生宿舍住宿费,并交院财务处从各单元部门经费中划扣。

3、 院综合处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实际抄表数公布各房间用水用电量,并通知及收缴各房间每月水电费用。

八、宿舍入住期限管理原则

宿舍设置原则是基于解决外地来深员工住宿周转问题,特规定: 1、员工宿舍入住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入住员工熟悉工作生活环境后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若确需要廷期使用的,需向综合处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2、已入住的单身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二个月内退出宿舍。 3、已入住的已婚员工如其家属到深圳生活后二个月内退出宿舍。 4、客座学生完成课题研究以及本院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退出宿舍。

九、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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