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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基建后勤处是学院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学生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学生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基建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生处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贯标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院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部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如基建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基建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处室、系部负责签收,并由处室、系部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院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基建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院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宿舍公共财产的管理,保证宿舍公共财物的安全与完整,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爱惜国家财产的优良品质,确保宿舍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将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设施
1、保管好宿舍内的公共财产是每位住宿学生的共同职责。
2、宿舍公共财产包括:(1)宿舍门、门锁、锁鼻、钥匙;(2)双层床、床板;(3)灯泡、灯口、开关(4)门窗玻璃;(5)蚊帐挂绳;(6)窗帘、窗护栏
二、宿舍设施使用和管理
1、宿舍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切记对门、窗、水龙头、球阀等要轻开轻关。
2、宿管员每天要对宿舍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属正常损坏的,宿管员、寝室长要及时报告宿管科进行维修。人为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则由相应责任人照价赔偿。若找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3、宿舍的用水、用电要厉行节约,用完水后要关闭球阀、开关,人离宿舍要关闭电源。
寝室财产管理制度
寝室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后勤处是学校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政教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政教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处应及时向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绩效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校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
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政教处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政教处负责签收,并由政教处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校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校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学校寝室财产保管制度
一、热爱学校,爱护公物是全体师生员工应有的美德,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二、宿舍校产实行生活教师负责制;学校与有关老师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后勤处定期检查。
三、寝室内财产实行专室专用。未经后勤处或生活领班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四、发现财产损坏,应及时申报维修,同时应查明原因,属人为损坏的及时进行教育,并办理赔偿手续。
五、维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清物品方位,损坏情况及责任人,以利提高维修效率。
六、生活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严防意外伤害和公物损坏现象。
1、开门、关门动作要轻;
2、室内活动不应伸拳踢脚、你推我操;
3、不可在电灯、电扇下抛掷物品;
4、不准从一个床上跳到另一个床上;
5、拉窗帘应左右方向轻拉;
6、千万不要把杂物丢入便池或下水道;
7、不可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刻、乱涂乱贴;
8、离开寝室时要检查水咀、水箱和电器是否已经关好;
9、爱护消防安全指示灯和消栓箱内器材,人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10、因特殊原因去寝室,应告诉有关老师,严禁擅自爬窗或踢门闯入。
七、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公私分明、做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榜样。
八、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教师形成性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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