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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1:24:2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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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行业调研报告

近年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勘察设计企业的协力推动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料汇编》显示,2012年行业各项指标都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企业总数达1.8万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12万,营业收入突破1.6万亿元,人均营收达76万元,均创历史新高,行业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

勘察设计行业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具体方略和任务。报告中明确要求“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方式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指明了方向。这种转变的实现,将是勘察设计行业的一场深刻变革,特别要依托于作为行业主体的勘察设计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而企业的转型发展,既需要自身的内在动力,也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外部条件加以保障。

目前,勘察设计市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年的建设及治理下,已经形成较好的市场机制和制度,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行业的外部市场环境并未完全理顺,在诸多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勘察设计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等方面的问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了2015年勘察设计行业专题调研,以求全面了解状况、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调研活动于2015年4月至10月面向全行业组织实施,采取由同业协会配合的问卷调研和组成调研组赴各地召开企业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调研问卷共回收820份,地方同业协会的反馈面为93.5%,部门同业协会为73.9%;调研组前往重庆、天津、山东、湖南、吉林、辽宁、上海等7个省市,共召开了8场调研座谈会,76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资质等级、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省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四级的6个勘察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本报告主要以调研反馈的情况为基础(本次调研的具体实施情况及调研问卷的相关统计数据详见附录),在对有关问题汇总整理、深入分析、探求对策的基础上形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11年一贯制,已与社会物价上涨、企业经营成本的逐年增长不相适应;勘察设计收费大幅低于收费标准,优质不优价现象普遍存在,收益遭遇“天花板”效应;企业为应对市场低价、获得更高产值而普遍超负荷工作;勘察设计费拖欠量大面广。

随着社会物价的上涨,勘察设计企业经营成本逐年较大幅度增长,2002年颁布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11年未修订,两者已出现愈来愈严重的不相适应状态。即便如此,勘察设计收费仍大幅度低于收费标准,且优质设计不能获得优价。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大部分地区设计收费约为收费标准的50%-60%;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收费约为收费标准的60-80%;经济欠发达地区约为收费标准的20-40%。面对低收费的状况,绝大多数企业采取超负荷工作方式,设计人员自嘲为“电脑前的民工”,加班加点赶工作量已成常态,健康状况堪忧。例如中南某大院一位副职领导,也是该院的一线工作主力,从业20年已完成30年的工作量,平均每年完成1.5年的工作量;某设计院一线人员的年度体检报告因“身体疲劳”状态报警的占60%以上。企业因长期处于低收费、超负荷工作的状态,而无暇顾及设计质量和科技创新,以“质量”换“数量”的现象有所抬头。勘察设计费拖欠现象严重,量大面广,有的已成呆账死账。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拖欠设计费占企业经营收入15%以上的企业达52%;近3年累计拖欠设计费占企业累计收入10%以上的占68%,累计拖欠20%以上的占30%。从总体上看,当前设计服务提供的产品缺乏足够的优化和精细化,与国际通行的设计深度相比较为粗浅。

2. 注册人员出卖、挂靠、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造成“人证分离”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为保资质和稳队伍花重金留人甚至买证,大幅度加大了运营成本;卖证人员利益与责任脱节。 调研数据显示,挂靠和卖证高居“人证分离”原因的前两位,分别为77.6%和64.9%;发放注册执业津贴成为企业保资质和稳定队伍的常态,有82.6%的企业采取此项措施。有的企业仅津贴一项每年支出约为200多万元;“卖证”价格因专业而异,平均为12万/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最高,每年超过30万。

3. 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登记备案手续繁杂苛刻、招标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放弃承揽项目。

为了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需要拿出“攻坚克难”的劲头,无奈地付出相当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备案手续长期占用企业、人员资料原件而使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调研数据显示,近5年发生过因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措施极为苛刻而放弃到当地承揽项目情况的企业占58%;发生过因一些专业管理部门设置行业壁垒而放弃承揽工程项目的情况的企业占65%。

(二)原因分析

1. 设计收费低、工作超负荷,导致以“质量”换“数量”、靠“产值”图“发展”,从业人员以牺牲工作质量和身体健康为代价保持的一定增长,掩盖了《收费管理规定》11年一贯制的负面影响。多年来,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及新技术的应用,企业开展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资本运作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才使得行业的总体效益获得了较快增

长,但是企业经营成本的增长幅度远高于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幅度,仅就企业人力成本而言,2002年以来平均增长5-10倍。为了抵消收费低、经营成本高的影响,也为了顺应业主压缩工期的要求,企业在“三面夹击”下不得不加班加点地超负荷工作,以“多”和“快”求得生存空间的扩展。据全国施工图审查统计,一次审查合格率2015年为44.8%、2011年为44.7%、2012年为44.9%,从中可见对当前设计质量水平的影响。

2. 企业数量大增速快,呈过度竞争态势,处于弱势的勘察设计方维护正当权益普遍感到“无奈”。整体而言,企业数量偏多,且增速较大幅度超过GDP 7%至8%的增速,2011年和2012年的企业数量增速分别为13%和11%,“买方市场”特征明显。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拼价格的竞争行为大行其道;实施收费规定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突破价格底线的市场主体无违规之惧。在买方市场中,勘察设计方和业主成为地位不平等的市场主体,勘察设计话语权被严重削弱,面对压价、随意压缩工期、随意更改设计、拖欠设计费等,处于弱势的勘察设计企业普遍有“无奈”的心态。在维护正当的收费权时,选择温和的“协商催收”是大多数企业的做法;在担忧得罪业主唯恐失去市场的心态下,“诉诸法律、申请仲裁”是企业最不愿意采取的措施。

3. 服务理念和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对在生产性服务业上的定位虽已清晰,但为经济社会、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质量技术服务的理念还仍未完全到位,在优化设计、精细设计等方面创新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致使设计产品潜在的附加增值效益未能得到发掘与展现。

4. 社会上对勘察设计工作成果缺乏全面、正确的认知。由于行业宣传不够,社会上对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和灵魂地位缺乏认识,对勘察设计成果创造的社会价值缺乏应有的理解。优质优价和新技术应用等的收费虽有要求但无具体规定,现行《收费管理规定》的定义比较笼统,如何收费无章可循。近几年国家要求在工程项目上贯彻节能减排、绿色建筑以及采用BIM技术等,均很难增加新的收费,难以体现优质优价的鼓励措施。

5. 按照注册执业人员与企业资质挂钩的要求,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存在较大的缺口,特别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数量缺口更大。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最低条件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比例为1.5:1.5:2:1。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这四个专业注册师全国拥有数量比例2011年为1.5:2.1:0.9:0.7,2012年为1.5:2:1:0.8。供需不足是造成注册执业人员出卖“资格证书”第一位的原因;82%的企业认为“勘察设计行业有些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极度缺乏”。 企业为保资质,成本再高也要养人、留人,甚至买证。

“人证分离”使利益与责任完全脱节。出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每年十几万甚至三十万的收益;卖证等违规行为被查出的概率很小,违规成本极低。近半数的企业认为“对个人而言有利可图,即使查处了损失也不大”是造成注册执业人员出卖“资格证书”的原因之一。

6.管理手段陈旧或为地方、部门利益在保证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的旗号下,实施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质量监管的责任,对外地、外行业企业是否有实力在当地负责项目的实施设置种种条条框框,如要求在当地设立常设分支机构、人员固定等,给外地企业带来很沉重的负担。在招投标中,设置要求同类业绩、综合资质外加专业资质等条件构筑“堤坝”,排除外地、外行业企业参与竞标,对投标资格条件、评分规则等投标细则,加入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的条款,以实现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调研数据显示,超过8成的企业认为“保护地方勘察设计单位”是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的首要目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保护本行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因素排名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置行业壁垒目的的首位。

7.税收利益的驱动也是地方保护又一原因。现行税收制度框架下的经济利益因素对地方保护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项目留给本地企业做,GDP和税收等都留住了”这一原因在调研中列地方保护原因的第二位,有超过6成的企业持此观点。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发挥好勘察设计在国家工程建设中贯彻实施节能减排战略的先导和灵魂作用,对保证勘察设计的水平和质量,对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的投入,对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对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的建立,都有很大的制约和影响,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议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措施。

(一)政府部门方面

1. 关于收费问题,建议研究建立多元化的勘察设计价格机制和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监管

(1)进一步明确政府工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社会工程可适当放开,将国家规定作为“基本指导价”,由工程的委托方和承揽方按照市场行情自行协商定价,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有关价格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制定或委托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勘察设计取费的多种方式及办法的建议方案,包括:社会工程当事双方协商定价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价”;勘察设计分阶段收费办法;“人工时”计费办法;采用新技术的专项收费实施细则等。

(3)加紧修订并实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勘察设计企业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加强收费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低于法定价格底线承揽项目的企业和恶意拖欠设计费的业主在政府信用平台上予以通报,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加强处罚力度,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并作为业主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采信材料。

2. 关于注册执业的管理,建议进一步改善企业资质标准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加强注册人员注册后的执业管理

(1)采取相应措施,使企业资质需求与市场注册人员存量相适应,缓解供需矛盾;对人才资源匮乏的西部企业,设定过渡期时间,暂缓按资质标准核定到位;对注册人员稀缺且对质量、安全不起决定性作用的专业,暂缓按标准实施;适当延长注册人员的执业年龄;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良好、设计质量优良的企业,在资质审查时其注册人员数量稍有不足的,给予一定的改进期,暂缓按标准核定。

(2)研究建立在强化执业者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前提下的注册师“有限多点执业”办法,允许注册执业人员经所属企业同意在其它企业的同一专业兼职执业,这样既可发挥注册人员的积极性,也可减少卖证、挂靠等现象;研究建立注册执业人员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使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利益和责任趋于平衡。

(3)加大注册考试内容的工程实践性份量和自选题比重,兼顾不同地域的特点,命题与工程更紧密结合,使考试成绩更好地反映执业能力,使长期在一线从事勘察设计实践的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能够取得执业合格。

(4)加强注册执业行为的监管,联网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注册执业人员的“闭环”管理,共享教育、业绩、社保、信用等信息;严肃查处注册执业人员为主因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追究法律和经济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严肃查处各种注册、执业违规行为,其违规情节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个人延续注册的采信材料。

3. 关于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察机制,加强招投标过程和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督管理

(1)完善与强化招投标监察机制,将技术专家纳入监察体系,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查,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强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权威性,推动企业综合资质发挥市场效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创造条件。

(2)加强建市[2015]3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利用部、省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推行电子备案,提高备案效率;对行业协会评定的“诚信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在登记备案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手续;加强层级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排外条件的行为;加大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工作过程及成果。

4. 协调研究建立分税制度,减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的阻力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的税收制度,建立企业的注册地和承揽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合理分税比例,既避免企业重复纳税,也保护地方利益,增加地方收入;加快制定建设项目总承包配套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法地位及“合法分包”的内涵,合理减轻企业税赋。

(二)行业协会方面

1. 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宣传,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秩序维护作用

(1)协助政府部门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调研并提出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包括:社会工程在基本指导价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定价的实施细则及“行业指导价”、与勘察设计不同阶段对应的分阶段收费办法、试行国际通行的“人工时”计费办法以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采用新技术的专项设计收费实施细则等;研究提出既使执业人员责任落实又使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有限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2)加大《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的宣贯力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及其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行业协会下设注册师分会,构建注册执业人员行为管理、继续教育、技术交流、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失信惩戒平台,加强对注册执业行为的管理和纪律检查。

(3)利用协会网站、媒体等,宣传行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节能减排”国策、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引领和先导作用;弘扬行业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扩大行业社会影响。

2. 加强分类指导,建立企业能力评估和创优引导机制,提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服务能力

(1)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分类指导,推动先进科技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企业发扬自身优势打造与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服务能力,在知识产权和收费争议中,探索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和法律援助的途径与措施。

(2)建立企业能力评估和创优引导机制。建立行业“质量信得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诚信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等评估制度及宣传推广体系,净化市场环境,弘扬优秀企业文化,提高优秀企业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信任度。

(三)企业方面

1.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创新,发展好设计主业,在工程建设全产业链中开拓与挖掘新的服务领域

(1)进一步强化以设计为主业的技术服务定位,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机制,着力推进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和精细化设计,在实施节能减排国策、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提升专项设计水平,提高设计产品附加效益。

(2)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寻求向设计阶段前端和后端延伸服务的业务突破,培育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基础及其服务团队,打造项目管理能力,实现企业经营收入的量、质齐升与利、名双盈。

2. 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和维权意识,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行为;践行《行业从业公约》,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卖牌子、恶意压价、低价竞争、买证、挂靠、借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良好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

(2)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贯彻“节能减排”国策和产业政策;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管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安全;立足创新发展,形成精专化的技术特点,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3)建立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履约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等行为的法律支持机制,参考或借鉴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技术、经济责任一体化管理,增强自身维护合法权益机制的作用。

3. 找准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开创企业效益与个体价值双赢的良好局面

(1)按照自身的优势、特点,找准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企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市场能力、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设,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2)建立并实施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设专业搭配合理、梯次结构适当、质量数量相宜的企业人才队伍;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领军人才的培养,为人才在培训、使用、晋升等各个环节营造发展空间,激发人才发展动力及潜力,成为人才健康成长、展示才华的舞台。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着力关注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存状态,按照劳动法规保障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企业、人才“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题调研虽告一段落,但行业改革发展任重道远。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的协调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尽快地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行业改革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建设,才能赢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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