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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0:09:2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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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调研报告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要务。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既能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也能充分实现土地的资产要素价值,有利于推动农村改革,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调研报告

一、****土地承包经营现状

****作为全县的农业大镇,辖13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267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各村实行“动帐不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签订了承包期限为30年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1998年实行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积111509亩,其中:承包耕地104437亩、农户自留地69亩、机动地283亩、四荒地6720亩,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063本,签订承包合同7063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完成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总体形势是好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各村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期限相对较短,基础工 

作不扎实,导致后期管理问题突出。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前期调研情况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土地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表述不准,导致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突出,调解难度增大。

二是部分农民担心承包期满后,会重新调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愿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让投资者顾虑,直接影响到全镇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家庭农场主主要通过承包村农林场这样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鲜有租赁大户户承包土地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三是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政策,部分农户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农户因为缺乏从业技能,外出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难度大。

三、对策及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使农村有了稳定的基石,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一是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距30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还有13年,这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落地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同 

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利用现代科技,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后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契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使分散经营的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既有利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动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三是要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也使部分农户通过流转等形式摆脱土地,外出务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加强劳务输出信息的推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2016-12-25 19:12 | #2楼

根据工作安排,3月17日,在许爱荣副主席带领下,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试点工作开展概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支持配合,县农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县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思路,总结了一条成熟的技术方案,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积累了重要经验。整体工作共五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颁证阶段、归档阶段和验收阶段。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全县已完成农户基本信息公示公告12715户,占试点农户总数的72%,完成农户两图一表签字确认7595户。

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目的使命更为特殊。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已经不是农村改革之初解决经营体制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通过确权定纷止争,而是要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权益,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奠定坚实基础,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土地这个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二是环境条件更为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人口发生巨大变迁;同时,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问题的敏感性直线上升。三是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历史性地全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要求对每个地块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测、影像绘图和信息管理。这些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没有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少数地方存在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

(二)进展还不平衡。二龙乡作为滁州市试点乡工作进展相对较快,其余乡镇作为县试点单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三)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表示出不知道、不了解,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宣传范围局限在乡镇干部范围内。部分村组干部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业务流程了解不够,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甚少。

(四)经费还欠缺,软件还待定。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必须树立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

中央要求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统揽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完成好。这次确权比一轮承包、二轮延包、税费改革的难度都要大,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俏了、人地矛盾多了。确权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既绕不过去,也拖不下去。如果做不好,今后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财产收入增加等都会受到制约;如果做不好,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县等都会受到影响。建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彻底摒弃消极等待的观念,增强担当意识,坚定工作信心。

(二)必须把握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务必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农村土地关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加快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是要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实行民-主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其次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农民群众认可,应当予以确权的,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确认、登记、颁证。

二是要及时调处纠纷。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一个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分类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

三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土地适度规模连片,是今后土地经营的必然趋势。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在依法依规、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办法,为今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四是要加强成果运用。要充分运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成果,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服务和监管。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依据新的地块信息,及时指导流转双方完善合同,稳定已经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保护先进生产力。

(三)必须强力推进,建立齐抓共促的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强力推进,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一是要完善领导机制;二是要落实经费保障;三是要加强考核督办。建立责任落实和督办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2016-12-25 14:18 | #3楼

当前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在广大农民获 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一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土地承包中存 在的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从而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本人根据对 肃北县人民法院2004年至2015年度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件的统计,此类案件的发生率一年比一年高。对此类案件中呈 现出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本人通过调查,我县人 民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最大程度的保持了农村地区的社 会稳定,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农民在土地承包后因法律意识淡薄所体现和存在的 一些问题

1、关于承包方出嫁承包地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如2000年,李某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书,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证。2003年3月李某与外村男青年 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所在村分的承包地。 2015年初,李某娘家的村委会以李某以嫁出为由,收回了她的 承包地。为此,李某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 权并返还收回的承包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 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地的,发包方 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所以李某在婚后的新居住地未 取得承包地,李某与发包方签定的合同书合法有效。村委会应

立即停止侵害并返还李某的承包地。

本人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如 今土地对农民来说有许多功能,农民的衣食住来行都离不开土 地,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令人遗撼的是受传统观念的束 缚,占农民总数一半的女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常常遭受 侵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 订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所以根据这 一原则,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 收回原承包地。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及保 障土地承包关系相对稳定的精神。为此,笔者提醒广大女性农 民朋友,在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依 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私自擅改土承包土地用途所带来的一些同题。

如2 0 0 4年,村民王某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将自己承包的 5亩责任田转包给同村村民万某,2 0 0 5年,万某擅自将 该地用作水泥预制板场地。王某发现后表示反对并要求万某将 承包地恢复用于农作物种植,万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王 某要求立即终止与万某的土地转包合同,并要求万某赔偿损 失。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法规,王某要求终止与万 某的承包合同,并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是合理的。

本案涉及农村地区转包和土地用途管制两个问题。我国法 律和政策并不禁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

包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也规定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请 求终止承包合同是合法的。

(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等因素无力承包的。

(2)、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

(3)、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弃耕抛荒的。

(4)、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 的。

本案中王某与万某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但万某在承包过 程中未经王某、村委会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的行为,以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

3、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问题。

如:陈某是A县人到B县做小生意,因无处居住与某村 村委会达成协议,由该村给陈某解决一块宅地,陈某支付给该 村青苗补偿费。之后未办理宅基地证。陈某在此地建房做生 意。4年后该村想收回陈某所占宅基地作耕地,陈某不同意, 拒绝搬迁。本人认为本案中陈某未办理宅基地证,因此陈某事 实上并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法》第九条的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认给单位或者 个人使用"。因此,陈某与该村民委员会以支付青苗补偿费为 条件,在该地上建房所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 的。但是根据《土地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确认建设土地使权"。这一规定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必 须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才会发生法律 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村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遗留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关于承包主体的问题。

如: 村民张某共有三位家庭成员,张某与发包方签订合 同共承包了两亩地。而村民高某也有三位家庭成员,高某与发 包方签订合同共承包了三亩地,。比较张某与高某的家庭成员 及承包土地的数量,明显农户张某家中有一位成员的土地承包 权被剥夺。那么若张某起诉发包方要求增加承包合同中的土地 数量应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村民张某的家庭成员能否以个人 的土地承包权被侵害为由提前诉讼?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 律的有关规定,村民张某起诉发包方不能胜诉。因为张某与发 包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承包合同的,且在签订合同时不存 在欺诈、胁迫等方式。另外,若给张某增加承包地,势必要发 包方部分调整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所有,发包方不能变更合 同给张某增加承包地。张某的家庭成员三人也不能向法院提前 诉讼。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发包方签订承 包合同的只能是张某而不能是张某家庭成员三人当中的一人,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由张某来享有和承担。张某的诉讼不

能获得支持,他的家庭成员又没有诉讼权,在这种情况下,其 土地承包权被剥夺的村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 救济,从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关于村民承包土地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过对多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笔者有所 发现,发包方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发包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 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是导致村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扩大的根 本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把土地拨付给农户耕种却不与农户签订农村土 地承包合同,使农户的承包权利和权益不能有效的保障。

(2)、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却无法 拨付农户土地,原因是全部土地已被其他农户承包完毕,而此 无地农户依法律规定又享有相应的承包权,发包方不得不在没 有土地可供的情况下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3)、既不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又不拨付其土地,发包 方认为这类农户不属于按期白行定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范围’’,故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4)、由村内的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发包土地,而由

村委会出面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若出现纠纷问题,.则村 民小组把责任推向村委会,村委会有把责任推向村民小组,形 成相互扯皮的状态。

以上归纳的这些发包方不规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部分

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应更多的深入实际,加强对村组发包土地行为的监管 力度,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以上问题的策略与实施办法。

综观上文所述的存在于农村土地承包与实施中的诸多问 题,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 包法》法理性、制度性条款在实践工作实施中所存在严重的缺 陷和漏洞。要解决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首先健全 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不 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各种因循守旧思想,树立跟上时 代潮流和形势发展的新观念。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政策执行 的监管力度,对于那些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农户 要树立典型。同时要针对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有力 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对部分无力或不愿承包土地的农户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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