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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0:04:2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基本情况。我的家乡位于***。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设问题是重中之重。

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

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

旧村面貌有待改善。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设,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旧村、空心村布局混乱,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尴尬局面。

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拆除整理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行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设和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1 《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动。

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

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做好路、排、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房后基础设施配套不及时,提供配套后相应设施不完善或档次不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进入新农村生活的意愿。

根据调查成果,结合老师的指导,我认为,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多层次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体系、机制。

特别是要加快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加大帮扶力度。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三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要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点布局。坚持长期性原则,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配套,方便群众的生活。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公寓的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原则,

在编制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的同时,抓好旧村改造利用规划和宅基地整理复垦规划,使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得以统筹有序推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村庄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

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五是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及法律监督作用。避免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破坏土地资源。依托旧村落的现有规模进行改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破坏土地资源,大搞房地产开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坚决给以严厉的打击。确保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顺利的进行下去。

最后,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农村住房建设问题的背后是深植于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为城乡建设发展赢得空间;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

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调研报告2016-12-25 22:23 | #2楼

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5年9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中央深谋远虑、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乡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节约用地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是,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 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中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

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大量工业的发展,促使农村的宅基地悄然成为高额利润的商品,进而使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治理制度引发许多问题。

1、农村宅基地管理难度大。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上的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宅基地流转及登记发证方面的规定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难以到位,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控制。从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门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3、村规划建设如同虚设。虽然有些地方有村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的问题,在划分宅基地后,不能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不能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另外,由于各村贫富不均,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参差不齐,使得村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4、宅基地所有权不明确。在九十年代初期,宅基地的治理不规范,可以随意买卖、划拨以及转让,所以,一家有2处宅基地楼房是非常常见的。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实行的是终身继续制,自己分户获得宅基地后,老的宅基地仍可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混乱,所有权不明确。

二、改善农村宅基地治理的建议

1、要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

宅基地相关立法不健全、规定不统一。针对这一问题,完善立法、增强地方性规章可操作性,可根据村民申请时家庭人口数划定面积;明确规定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宅基地权益受损的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宅基地立法,是保护国土资源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

2、编制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

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应科学合理的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区分具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密集程度来制订,人口密度较大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坚持集约化、合理用地原则。旧宅应及时拆除,进行复垦,恢复置换为耕地,最大化的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宅基地规模,

分批分次治理宅基地混乱现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整洁。

3、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不少村民提出建议,加大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广大农村地区仍不具备日日读报,天天上网的条件,他们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也没有多余的金钱。因此,行政机关理应为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便利,具体到一定宣传的方式,村村设宣传栏,定时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定期更新,成立法律宣传队,流动下村宣传。采取灵活的形式,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相关多媒体资料;村委还可利用广播、标语、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培训班,以立体、形象、丰富多彩的形式来开展普法宣传。

4、基层国土治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治理

基层国土治理部门应明确职权、加强治理、认真履职,监督和治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首先,审批程序应简化、完善,增加审批条件的透明的,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村民申请;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其次,推进村务公开,使国土部门的宅基地治理工作置于村民及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治理,合理、平等地分配宅基地;及时处理闲置宅基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再次,国土部门应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讲究工作方法,树立便民-意识、服务意识及廉洁性,严格按批准面积实地丈量,定期深入农村核查宅基地使用情况、完善登记制度,引导村民更好地利用宅

基地。最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严厉处罚知法违法的工作人员,引导其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同时在治理中吸纳一般群众的参与及监督,定期听取反馈意见,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宅基地治理水平。

关于某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调研报告2016-12-25 10:43 | #3楼

科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镇海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一、镇海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做法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10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15)7号),镇海区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先后编制实施二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将区域村庄布局结构确定为“2016”形态,即在生态带内保留改造20个村民集居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备用地上建设16个集中居住区。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和完善原有村庄建设性详规,做到“二规合一”,使规划落地。目前16个集中居住区,已有13个居住区完成建设规划编制,20个村民集居点中,清水湖等10个集居点已完成建设性规划编制。“2016”工程全部完成后,可节约土地400公顷。

根据不同村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镇海区在实践中摸索了几种不同建设模式。

1、整体拆建。对于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规划撤并拆迁村,主要实施拆旧建新,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实施社区化管理。如调研组实地考察的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安置区,该项目是为适应舟山连岛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需要建设的,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规划,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30万㎡,安置15个自然村1070余户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可节约用地122.66亩。

2、集中改建。针对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地面积偏大、整理和开发具有一定潜力的规划保留村,主要是拆并整合空壳自然村、小型自然村,按照农村社区标准进行集中改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因地制宜建设多户联排,严格控制单家独院,逐步实现人口集聚。如正在建设中的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将村庄改造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探索成本价购新拆旧,实行集体土地住宅就地集中安置,把13个自然村逐步拆并整合为一个中心村,可节约土地100亩。

3、特色创建。针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庄,注重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和开发乡村自然和人文特色,巧借田园风光,塑造山水美景,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征和个性风格的特色乡村。如澥浦镇十七房村按照郑氏十七房景区开发建设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实施既有多户联排、又有多层住宅的集居区建设,较好地解决了郑氏十七房建设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置和村庄迁建等问题。

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成效

调研发现,通过四年多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镇海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群众建房难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现。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人均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用地控制在90-110平方米,“2016”工程全部建成后,较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粗放式利用和农民居住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

3、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推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农村新社区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4、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农民拆建安置后,一套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可置换2—3套有完全产权的等面积新房,可增加财产100-200万元,使农户得到了实惠。

三、镇海区农村住房建设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全省各地农村住房建设推进中,不约而同碰到土地、资金等各类问题: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2011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障。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总体推进不平衡。区位条件好、项目带动型的集中居住区,推进较快;地域偏远、自筹平衡的项目,受资金影响推进积极性不高。

三是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区块无法实现“清零”目标,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海区在解决“谁来建”、“地哪来”、“钱哪来”等方面的做法,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性。

1、要解决“谁来建”问题,需做到多方联动建设。镇海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推进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建立了镇(街道)、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开发建设体制。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由各镇(街道)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并成立农房集中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筹资、建设和管理。如九龙湖镇成立了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九龙新天地”集中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7.47亿元,用地面积16.05万㎡,建筑面积29.38万㎡,两年内拆除勤山、河山、鸿岙桥3个自然村,拆迁安置农户877户,整理盘活宅基地239亩。二是以行政村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需经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如骆驼街道清水湖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就采用这样模式。三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吸引区内一些实力资金雄厚的企业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如庄市街道吸引镇海新城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为36万㎡、总房数为2600套的锦绣曙光集中居住区,主要用于安置庄市区域内的农房集中改建拆迁户和新城各开发区块的拆迁户。

2、要解决“地哪来”问题,需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建设空间。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的落地,镇海区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农房集中建设所需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是通过规划整合获得土地。在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集中居住区和村民集居点周边的零星土地进行合理归并和整合,为农房集中建设增加用地空间。二是通过土地改性生成土地。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适时通过变更部分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为农房集中建设用地拓展了空间。三是通过政策倾斜优先供地。对农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3、要解决“钱哪来”问题,需坚持多方投入,创新筹资模式。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需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镇海区除通过银行融资渠道,还创造性地通过BT代建,解决融资问题。“BT”代建,即由企业全额投资建设,政府在未来几年内分期分批回购,并支付一定额度的利息。镇海区通过BT融资的农房“两改”资金已达12亿元,蛟川街道的古塘丽景、银凤晓月、丰颐家园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采用这种模式,全部建成后可安置农户4000多户、10000多人。

农村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住房建设后,各级政府还需重视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民集居后续问题的研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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