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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信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区信访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使我们的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良好秩序、维护地方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优势,建立信访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建立“首问”责任制,对每一位群众的来信来访或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都认真予以处理,及时进行答复。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都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行动上大力支持信访工作,为全局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大对新《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和贯彻落实。以《信访条例》实施5周年为契机,在局机关举办了《信访条例》知识讲座,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印制宣传卡片,深入生产企业,向一线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引导大家合理反映
诉求。严格落实和执行条例要求,明确了具体的接待场所,同时把区安监局信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
接待的时间和地址、查询信访事项处理及结果方式等向社会公告;
3、建立排查机制,及时调处突出问题。在信访工作中,建立经常排查机制,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责任科室带队进行深入调查,举一反三,杜绝问题重复发生;加强对信访形势的分析研究,加强预测,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拖大;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及部分重访案件,积极协调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切实把一些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做到妥善处理。
4、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做到直查快办。一是对紧急信访案件在快查上下功夫。在查处这类紧急信访案件时,坚持一个“快”字,力争在一周内解决,有效防止了越级上访和大规模上访和激化矛盾。二是对“热点”信访案件在敢查上下功夫。“热点”信访案件一般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的查处,不仅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能体现信访办案的严肃性。对此类信访案件,采取主动查、不犹豫的措施,狠抓案件结案率。三是对疑难信访案件在深查上下功夫。查处疑难信访案件,坚持对问题敏锐洞查、见微知著、深查到底。既有敢打硬仗的决心和信心,又有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既坚持深入查清问题,又坚持深层次地解决问题。四是对打击报复信访案件在查处与保护结合上下功夫。查处打击报复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惩处报复者与保护举报者相结合。做到查处不怕阻力大,保护不怕难度大。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有的老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好,又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旧问题交织,解决难度加大。
三、对策及建议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推进中央、市、区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落实,认真执行市、区信访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全局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狠抓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和核查工作。继续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的解决,努力消化各种矛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应该解决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妥善解决,不留尾巴;对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要作出明确结论,并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第三,强化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二是推行“四项”便民措施。即信访首问责任制、信访双向承诺制、信访回访制和信访接待,着力解决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办敷衍了事、跟踪教育不够、农村群众上访难的问题。
信访工作是件事关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工作面临新问题,政策性强,信访人的
期望高,这需多方协作,对照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我们的信访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加大力度,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路子,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县安监局2011年信访工作方案
局属各股室、大队:
2011年,县安监局信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基础、抓基层、重防范为重点,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将各类矛盾消除在源头,化解于基层,实现信访工作新突破。特制定2011年信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精心谋划和切实推动信访工作,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平安、文明的会东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思路
按照“联系群众、了解民情、维护权益、促进稳定”的要求,突出贯彻《信访条例》一条主线,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和目标管理两个责任制;以“关注民生、关爱民生、改善民生、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人民群众的热难点的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领导负责制,明确“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局长晏发坤担任组长,副局长黄国金担任副组长,各个股室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信访工作。切实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把信访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安监部门信访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力求以完善的工作制度提升信访工作的效能。一是来信来访登记制度,把来访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案件都记录在案。二是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奖励制度,对重点事故隐患举报事项每年评选奖励一次。三是信访事项交办督查制度,对重要的来信来访,以转办或发函的方式督办,限期报告结果。四是重要信访信函报送制度,对重要信访信息、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项及时报送。五是信访统计制度,综合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信访局。
(二)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推进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法制化。《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重点是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广大安监干部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深刻理解信访工作的深刻内涵,把信访工作的内容学懂弄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三)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改善民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惠民政策,以“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意见要耐心、解决问题要真心、改正错误有决心”的四心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面对会东经济发展,涉及民生问题突出,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工作职责,严格行政程序,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努力在经济发展中注重民-意、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普惠于广大群众、特惠于困难群体,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群众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四)加大各类案件查处力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信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始终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驭人作为处置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凡涉及到安全生产行政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处理,该落实的工作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必须向当事人回复并承诺解决的时间。凡在信访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督察督办,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信访工作引向深入。要把为群众多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性工作文件,帮助企业自觉规范在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要求企业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一方面在经济待遇上要体现特殊照顾,完善分配制度。要主动排查信访问题,制定防范预案,保持信息渠道的高效畅通,在最短时间内掌握集体访、越级访重要信息,在果断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力求紧急处置的快速高效。
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服务和满足于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和好转,并且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因此我们把受理有关重大安全隐患的来信来访作为重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这样一种全民参与安全监督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发现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找出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苗头,对于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子长县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到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或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统一纳入我局信访管理。
三、信访工作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各科室(队)根据职能分工,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四、信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对来人来信来访必须做好详细登记,登记要包括信访人、信访时间、信访方式、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清楚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实、理由。
五、对直接到各科室(队)反映问题的,各科室(队)必须按照第四条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及时将记录情况报局办公室。
六、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
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七、收到信访事项后,办公室要及时与局领导及相关科室(队)联系,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报局长签批意见,并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内办结。
八、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九、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十、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信访工作人员应将信访内容、领导意见、办复结果完整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帐,做好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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