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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工作方案
XXX县广电局法治单位创建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法治XX建设,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法治XX创建的实施意见》(X发XXXXXX号)要求,结合XX县广电事业实际,XX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了开展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活动,为构建和-谐XX、平安XX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全局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主制度建设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普遍增强。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督促、支持和保证单位依法使用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健全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民-主渠道。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
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法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推进单位职能转变。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单位执行力建设和效能建设,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责和权限,逐步实现单位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行政策和规则制定、行政执法、纠纷解决、行政监督职能和机构的适度分离。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推行执法“四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实行执法责任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证,把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实行执法公示制,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从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基本原则吃法,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开告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简称两错),一旦发现“两错”,不但要纠正“两错”本身,而且还要根据情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有
效地减少和防止“两错”的发生。四是实行执法督察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及个案的审核程序,加强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和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成立督察,检查机构,负责对本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3、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文明执法,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民-主法治观念。继续推行 “法律六进”,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制度、方式、载体的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利用“3.1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法律下乡等时机,以设立咨询站台、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作用,
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创作,增强吸引力和关注度。努力增强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规划,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启动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相关要求纳入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分解,提出和落实具体措施和方法。
(二)第二阶段(2012—2015年)全面完成本方案提出的任务,各单位基本实现法治化目标。
(三)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法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单位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广电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观点行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协调、部门分工的创建工作格局。要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依法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
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者具体抓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注重实效。围绕法治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深化“法律六进”、“与法同行 服务发展”等系列创建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
(四)严格考核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标准,细化检查考核办法,确保创建工作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要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党委、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工作成效。强化落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使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落实保障措施。重视和加强法治单位创建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创建工作能力。落实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XXXXX
年 月 日
法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区委法建办 责任人:刘比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巴南的决定,全面落实全民普法规划,推进“平安巴南”、“法治巴南”、“和-谐巴南”建设,推动巴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平安巴南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平安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全民普法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监督体系为保证,以“三区”建设为已任,以宜居巴南、森林巴南、畅通巴南、平安巴南、健康巴南、诚信巴南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巴南区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形成学法、守法、尚法的浓厚氛围;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保障;有巴南特色的法律文化初步形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增长10%以上;所有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所有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所有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巴南建设成为全市打官司最公正、最方便、最便宜的地区之一。
到2015年,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0%以上,我区达到市级“法治区县”创建标准,全区75%以上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85%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到2012年,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100%,全区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区90%的村和10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进监所、进娱乐场所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在全区重点培育出3个普法示范镇(街道)、3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2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打造普法工作亮点。通过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总结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全区法制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1.深入推进“法律九进”活动
(1)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法用法档案。把法律知识作为全区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的日常干部培训规划。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考核、鉴定、奖惩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述职报告和
年终总结。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2)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强化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设立1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设立1个法制工作站,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和1个法制宣传栏、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区电视(广播)台要开设法制专栏。每年举办30场农村法制讲座,对农业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法制培训。农村“两委”干部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农业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狠抓落实。
(3)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工作站,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居民学法制度,经常开展义务宣传活动。要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主题公园。
(4)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做好全区教职工法制理论知识的学习考试工作,提高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和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要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经费“五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互动性和趣味性的法制教育模式。依托市、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5)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学法活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普通员工不少于20小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年度普法考试范畴,并与职称晋升、争先创优和经济待遇挂钩。
(6)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商圈、步行街、公园、车站、港口、大型商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把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7)扎实开展“法律进监所”活动。将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等纳入普法重点对象。看守所、拘留所等都要设立法制学校,配强师资、配齐设备。充分发挥政法干警的主力军作用,调动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帮教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的普法积极性,全力开展“法律进监所”活动。
(8)扎实开展“法律进中介”活动。依托司法、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组建中介组织学法用法宣讲团。按照全市统一编发的学习资料,将法律学习作为中介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进中介”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中介组织年检注册的重要考核内容。将中介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的情况作为从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
(9)扎实开展“法律进娱乐场所活动”。将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经营业主、
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歌舞娱乐场所依法正常经营。
2.扎实开展“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2015年,在全区重点培育出3个普法示范镇(街道)、3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2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在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大院(小区)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工作格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宣传阵地,设立法律宣传室、法律图书角、法律援助联系站、调解联系点,配备法律图书,设置普法标语,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多层次的普法义务宣传员队伍,巡回到村社、院坝、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使之成为基层普法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通过开展“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打造全市乃至全国普法工作品牌,并通过总结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和引领全区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委、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电视台、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镇街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以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和企业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障公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自治权,支持和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完善民-主执政体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民-主协商制度。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深化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3.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各项制度;积极实施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到2012年,基本健全党委民-主决策体系。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法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开展“法治巴南”创建活动。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法治巴南”创建活动,使之成为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我区力争2015年达到市级“法治区县”创建标准。
2.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自治功能。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区75%以上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85%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
创建标准。到2012年,全区10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9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市级“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化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管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六个巴南”建设,针对土地改革、林权改革、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费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逐步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4.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政府及部门中大力推广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重大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前移审查关口,将政府行为导入法制轨道,避免决策错误和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到2012年,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到2012年,全区95%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他类中小企业30%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四)建设法治政府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能交叉问题。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组织听证。建立健全文件审查制度,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行政执法委托书等进行审查登记。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涉及食品卫生、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多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保障信访人员和举报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许可审批方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积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拓展行政审批网上服务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到2012年初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强和改善执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着眼于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以综合执法、协助执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联动试点,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力争到2012年,主要领导行政诉讼出庭率不低于90%,当事人对法律文书(判决、裁决、调解书)的履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各镇街。
(五)促进司法公正
1.坚持司法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深化审判改革,在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执行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完善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权得到正确行使。大力支持和监督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司法保障工作,为公正司法提供必要条件。
2.加强司法监督。自觉接收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积极探索司法权力制约机制,健全侦查、检察、诉讼、刑罚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抵制不当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实行案件质量倒查责任制度。依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警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监督活动。
3.促进社会公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平等参与诉讼,努力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在平安巴南建设中得到实惠。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农民工、女职工、青少年等维权网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4.加强司法权威。加大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审慎处理行政争议,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法院案件执结率达90%以上,实际执行到位率达60%以上。
5.惩治司法腐-败。从严查处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和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严肃处理为地方(部门)利益搞执法特殊化事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对执法枉法者实行“零容忍”,着力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腐-败现象。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六)加强法律服务
1.坚持司法为民,重视解决事关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继续推行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诉讼和执行。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到2015年,建设23个便民诉讼站,设立20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实现群众不出镇街、不出村即可打官司。
2.深化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建设,筑牢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增强办案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建设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健全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信息化建设,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围绕民生和“三农”问题,适度放宽法律援助条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到2012年,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
援助面达100%,受援群众满意度95%以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以执行、涉诉信访、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为内容的多层次的司法救助体系,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当年司法救助基金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年度司法赔偿案件兑现率达到100%。
3.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服务市场经济。法律服务要为政府开展城乡规划、旧城改造拆迁、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改革、企业改制,以及金融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积极提出前瞻性的建议和意见,当好法律参谋和顾问,增强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要运用法律服务手段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安全,特别是要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行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法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信访案件的积极作用,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服务市场。鼓励我区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到毗邻区县、乃至镇街建立分支机构。品牌律师事务所要“请进来、走出去”,到区外市外设立分所。到2012年,力争培育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文明公证处1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七)完善监督体系
1.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监督体制,提高监督效能,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手段,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自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查处追究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举报网络,进一步畅通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各种监督渠道。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时并举,加大网上评议案件、案件登记信息系统等科技反腐的力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2.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杜绝防范各种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风评议满意度居全市前列。
3.强化对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监督。到2012年,人大对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满意度达85%以上。
4.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和行政绩效评估制度,确保
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初步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政府法制监督机制。
5.加强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6.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八)积极培育法律文化
1.开展“六个一”法律文化工程建设。以“创建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参与“六个一”工程建设,即:创建一个法律文化模范镇(街道)、成立一个法治新闻协会、创办一个法律文化网站、组织参与全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组织参与全市十大-法治事件评选、举办百场法律文化讲座。到2012年,初步培育出具有巴南特色的法律文化。
2.营造法律文化氛围。大力开展法律文化户外宣传活动,在商圈、街道、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文化宣传横幅、标语,设置法律文化灯箱广告、电子字幕广告。在社区内制作法律文化宣传展板、专栏、橱窗,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教育、熏陶和引领作用。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区繁华地段,设立法律知识咨询点,发放法律文化宣传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大力营造法律文化氛围。
3.加强法治文艺创作。组织精干力量特别是作协、文联、社会文化力量进行法治文艺创作,努力打造法律文化精品。充分发挥“老年歌舞队”、民间艺人等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结合群众身边的案例,推出一大批“短、平、快”的艺术新作,满足全区广大市民的法律文化需求。
4.加强法律文化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公益法律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设法制栏目,进一步繁荣法律文化。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使法律文化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委法建办、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工商分局、区电视台、巴南报社、区文联、区作协,各镇街、村(居)。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大力完善法制建设工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法制建设工作大力支持。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自觉地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实区委法建办工作力量,强化和细化其工作职能,增强其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力度,尤其要加强监督考核、综合协调、基层指导、行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强有力地推动法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有专人开展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特别是在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民-主政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公正司法、法律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区委法建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和统一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也要加强交流,相互配合,避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检查考核。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在坚持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各部门法制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职务升迁、评先评优和奖惩等挂钩。大力表彰奖励法制建设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人员。对法制建设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经费投入。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程。对法建经费的投入问题,必须首先转变观念,要将此项“软”目标当成“硬”任务来推动,务必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巴南法制建设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大力提高法建经费最低保障水平。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力争2015年达到人均0.3元,2012年达到人均0.5元。同时,确保市财政对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法建经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各街镇、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有关领导、法律工作者及学者参加普法宣讲团,鼓励和支持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人民调解员和各类离退休司法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普法宣传网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团长的法制宣讲团,并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志愿者档案,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常规化发展,把普法志愿者培养成为我区法制宣传的一支生力军。要将司法考试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相结合,促进各类执法工作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司法考试等方式,加强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参考
创建“法治单位”是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特制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通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单位”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1、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
2、建立重大事务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高效便民,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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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2、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三)坚持执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
1、抵制各种权力对执法工作干扰,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2、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体职员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2、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普及率达100%。
3、严格标准,确保不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有法不依、徇私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工作任务
1、以创建“法治单位”为平台,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和“依法治局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二是结合科技工作实际,重--
点加强科技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科技法制的贯彻和实施,形成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利用每年“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宣传栏、发放资料等载体普及科技知识和传递最新科技信息,将科技法律法规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到农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科技进步,营造社会法治舆-论环境。
3、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等形式,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5、严格科技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行动,突出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科技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创建“法制单位”是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局党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
取工作情况汇报,要全面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法治单位”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指导。建立“法治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继贤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赖道洋同志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进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完善综合保障措施。根据建设“法治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确保必要的经费、人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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