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0篇)
运用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能有效的写好工作方案。当某个项目将要开展时,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为认真落实xx年xx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xx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xx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卫监发〔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学校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各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站对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以乡镇为单位,学校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四)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工作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网络组织,形成三级联动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应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乡镇有协管员、村级有信息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明确规定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底数,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认真填写《学校卫生被监督监督单位信息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层级关系和人员职责分工。每所学校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组织职责结构图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见附件4)。
(四)指导学校按要求设置医务室。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规模大小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技人员。不能按要求设置医务室或没有配备卫技人员的学校,指定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协管员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或聘用其卫技人员为兼职校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以普通中小学校为重点,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按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针对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督促帮助学校进行整改。对学校漠视相关法规,可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我所将进行处罚。
4.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身整改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主动向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进行报告,促进问题解决。我所要建立整改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改意见要进行追踪督促落实。
5.发现校内重大传染病、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将及时处置,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加大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力度。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快检设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增加学校卫生监督技术含量,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和水平。
7.对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督导检查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已列为xx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xx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xx年5—12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xx年6月,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学校底数,掌握每所学校的基本情况,规范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并于xx年5月31日前将《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附表1)电子版上报xx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由公共卫生监督监督科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和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档案,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真实反映日常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
(四)各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填报本辖区xx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汇总表(附表 3—4),于xx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工作总结要全面详实,汇总数据要真实准确、符合逻辑性。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
为深入推进村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保持镇容镇貌整洁干净、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各类乱象治理,纠正不文明行为,有效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为重点,达到人人争当文明人的目的。纠正乱吐(口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穿(护栏)、乱摆(摊点)、乱贴(小广告)、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城镇形象,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二、治理内容
(一)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及驾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交管站)
1.开展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吸烟,违法停车等行为治理。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驾车先系安全带,驾车期间不打电话、不吸烟,不乱停车辆。
2.开展行人翻越交通栏杆、翻越护栏、损毁交通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重点治理行人不按交通规则通行、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二)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开展不爱护公共卫生、公用设施、花草树木等重点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强力整治“乱扔垃圾、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努力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责任单位:镇城综办、镇经发办、镇食安站)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消除我镇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内“脏、乱、差”现象,清理卫生死角,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时清运,保持镇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引导广大居民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随地吐痰;不损害公用设施和公共财物;不践踏草坪、花园,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3.严格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加强经营秩序管理,对乱堆乱放、乱拆乱建、乱停乱卸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市场经营者革除乱摆摊位、店外经营陋习,做到划行归市、商品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店容店貌美观,努力建设和谐的市场环境。
4.加大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保持城市容貌干净整洁。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
1.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职工、行业系统、管辖区域文明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号召广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2.利用公益广告牌(位)、码头、板报、墙体专栏等,开展文明卫生行为标语、专栏宣传。(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交管站、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二)文明劝导
各志愿服务组织、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建文明劝导队伍,统一标识,结合“三创”分片包街责任制度,组织每月集中开展2次文明劝导活动。认真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图片、简报、计划、小结、劝导记录等)。
1.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街道、村社,每月集中开展2次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责任部门:镇团委)
2.组织村社建立村社文明劝导队伍,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村社文明劝导活动。(责任部门:民政办、各村民委员会)
3.各中小学校成立志愿服务队,设立文明监督岗,带领学生在校园、街头、社区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活动。(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三)监督曝光
1.镇城综办开通“不文明行为”,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飞信平台)。落实1-2名联络员重点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专职负责收集、筛选、编辑、发布曝光资料,做好曝光记录(曝光视频、信息报道等)。鼓励村民抓拍、举报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城综办)
2.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或者村社进行教育,并责成曝光对象义务担当劝导员志愿服务半天。对曝光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做到曝光一件、处理一件、教育一片。(责任单位:镇城综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各村社、镇属企事业部门尤其是各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城综办、交管站、食安站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名委员会要将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三)严格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及效果、资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精神文明工作考核。同时,镇党政办、城综办将会同镇纪委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xx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琼府教督〔xx〕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校无欺凌现象发生,从而使全体同学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日果(校长)
副组长:许宗雨(校长助理)陈南高(德育主任)
成员: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南高担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指定专人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并实事求是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有情况报告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
二、加强各方面教育
1、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2、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3、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三、是建章立制
1、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实行奖惩制度。
四、完善体系
1、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从分发挥校园保安岗亭的作用。
2、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五、及时处置
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6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预防农村火灾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提高我县农村整体消防工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农村消防职责。
(一)县直部门要落实好农村消防监管责任。县应急局:指导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督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救援;负责县消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农村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县公安局:打击农村消防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配合市监部门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县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开展农村消防隐患排查,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农村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农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审查;负责开展农村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管理、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牵头组织开展传统保护村落的消防保护和改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电气产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电气产品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好个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实现村民自治。榕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产权内输配电线路、设备的隐患排查,指导居民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用电隐患的用户,根据相关单位和乡镇的要求,依法配合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县交通、综合执法、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负责对消防通道的清理整治,确保通道畅通。水务、工信、农业农村、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二)乡镇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本辖区农村消防的突出问题。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等各级人员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必须每月组织对干部和村支两委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必须每月开展消防检查,对存在用火隐患的',督促居民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移交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存在用电危险不进行整改的,函告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组建本级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指导、督促30户以上村寨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演练。必须落实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为每个村配齐村级安监员。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十个一”工作要求。
(三)村支两违落实农村消防管理职责。必须每周开展村寨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督促村民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在村寨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和每月对所有村民集中进行消防教育。必须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开展每日鸣锣喊寨。必须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必须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岗在位和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必须确保消防水池满水,消防管网、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必须将用火用电、柴草堆放、火灾扑救、特殊人员监护等内容的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定。明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控人员,负责日常用火用电的监管。必须落实“十户联防”和“一三五分钟应急处置机制”。
(四)村民落实农村消防主体责任。要时刻检查家里的用火、用电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时完成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确保自家消防安全。严禁在房前、屋后、灶旁等堆放柴草和可燃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多个用电器插在一个插板上,严禁私自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老虎灶和在木质楼板上用火。严禁卧床吸烟,要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严禁在无人看守的室内和不安全区域使用明火或取暖设备烘烤衣物、腊肉等可燃物品,严禁在烤火炉上覆盖可燃、易燃的针织物类物品。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看好自家小孩和老人,严禁小孩玩火和在房前屋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无人看守下在室内焚香烧纸。严禁购买和使用劣质的电气产品,购买电气产品时要索要发票,并拍照留存。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县直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乡镇组织开展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帮助乡镇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农户,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进行复查,并建立健全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农户,由各乡镇商函并配合供电所实行断电处理。对在断电过程中出现辱骂、威胁或对工作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村支两委要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时整改的,要用《村民民约》进行处理,督促村民完成整改,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全县群众要对自家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进行排查,时刻做好本户的消防安全工作,不违规用火、用气、用电,不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管好小孩和老人,人走断电、断气、灭火,不在木板上用火,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检查反馈的要求,按时完成本户的隐患整改。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入户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整改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函至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再次复查-仍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村支两委、县直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因农村消防职责不落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X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XX〕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XX〕4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居民群众。如因农村消防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过失引发农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8
一、治理重点
以一年见成效、两年固基础、三年成常态为目标,重点聚焦索要和支付高价彩礼、红白喜事撒钱撒物、乱发烟酒饮料、超标准宰杀牛羊、栓钱绳、挂钱树、扎人民币花圈、丧事娱乐化、祭祀滥宰杀牲畜、违规燃放礼花爆竹、集体穿着奇装异服和印制家支横幅奔丧、组织豪车车队、高额随礼还礼、巧立名目设宴收礼、随地办席和席地就餐等异化传统民俗的陈规陋习进行治理;重点聚焦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大操大办、炫富攀比、炫耀高价彩礼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负能量进行治理。
二、治理范围
治理对象为州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领导人员、普通员工(含临聘人员),以及向参股企业派出的管理人员。以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为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州属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规定,以及本人所在村(社区)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带头执行婚嫁彩礼和礼金限高标准,并防止彩礼、礼金异化为价值超过限高标准的'实物,倡导婚嫁无彩礼、无礼金;带头教育约束子女和亲属不索要、收受或者给付超过限高标准的彩礼、礼金;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高额随礼还礼、大操大办、攀比炫富、铺张浪费、撒钱撒物等异化风俗和陈规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严禁州属国有企业员工以任何形式索要高价彩礼、干涉婚姻自由、借机谋财敛财、违规占用公共资源,不准利用悔婚离婚索要高价赔偿、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巧立名目滥办宴席、利用网络炫耀作秀。(以下简称“四严禁四不准”,“四严禁四不准”具体规定见附件4)。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州属企业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舆论攻势,利用文件、会议、“凉山国资讲堂”、网络等平台,深化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以及“四严禁四不准”纪律要求等。将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教育管理,督促企业员工带头树立正确的婚嫁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开展高价彩礼问题治理纳入党建月会、“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最大限度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严格落实限高标准,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坚决摒弃不良风气,全力营造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登记报备。各州属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企业员工操办婚丧事宜行为,严格执行报告报备制度,促进企业员工作风转变和廉洁从业。同时,要建立婚嫁彩礼、礼金登记报备制度,督促企业员工在本人及其子女婚嫁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普通职工向所在党支部报备,中层以上人员向相应纪检监察机构报备给付或者收受的婚嫁彩礼、礼金金额。在新修订的办法印发前,在原报备模板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报备。领导干部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相关内容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各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抽查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备、弄虚作假的,从严进行处理。
(四)组织公开承诺。xx年6月底前,各州属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组织部门要组织企业员工,围绕严格执行婚嫁彩礼、礼金的限高标准和严守“四严禁四不准”纪律要求,教育引导亲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带头抵制异化风俗和陈规陋习等方面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报相应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模板见附件3),并把落实“四严禁四不准”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xx对照检查重要内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真正做到信守诺言、践诺守纪。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州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次思想上的解放。把开展高价彩礼问题治理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组织建设、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安排部署上来,认真谋划部署,有力有效抓好专项治理。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州属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和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企业按照职责任务抓好落实。各企业要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力量,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三)全面宣传引导。各州属企业宣传部门要围绕《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和“党旗红·国企兴”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依托各企业网站、微信、微博、微视和移动客户端(APP),每个平台每月都要多频次宣传推送有关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信息内容,及时报送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两微一网一端”正向引领宣传和激励监督作用。
(四)严格考核问效。州国资委党委把开展高价彩礼问题治理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同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五)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求,各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对在落实《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等确定的职责任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思想认识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9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
三、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
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
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己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
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
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县级复查。20xx年10月10日前,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0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x教办函〔xx〕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三、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措施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857-8016176。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专项调研工作方案05-11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05-10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09-08
小金库专项治理总结02-23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应急预案01-31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05-17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05-17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报告03-24
小金库专项治理总结15篇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