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申请书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11年10月21号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18**日生,原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市**区**镇**村18号,电话:*********。
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
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年*2年 = 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
2、 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
3、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15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个人证书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
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2015年8月20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2015年8月22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5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
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信,政府的监管部
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市场纯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申请人:***
2015年9月28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1月07日生,身份证号: 家住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
邮编:400038
负责人:刘玲 联系电话:023-89057611 13594613161
请求事项: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4330元(1月20日至3 月12日 2500/30*52=4333)及奖金2000元(2011年12月奖金1000元及2012年1月奖金1000元);
3.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份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公司承担部分1852.8元(308.8*6=1852.8);
4. 共计金额10685.8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23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3月22日起至2015年3月21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驻外销售人员;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底薪25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写的试用
期工资却是每月工资900元。申请人在2011年6月份转正后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开始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直到2012年3月12日为止也未给申请人发放社保卡。2012年2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转岗申请,被申请人以没有合适岗位要求申请人待岗,被申请人也未通知申请人上班,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12日突然电话通知申请人被公司除名。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被申请人既不为申请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也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接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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