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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15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这12年期间单位并未为本人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补贴我过去的所有保险费用?
范文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15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15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现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申请书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范本
一、什么是
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
二、分类
1、表格式
2、文章式
三、格式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至此×××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四、注意事项
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案情回顾
金某于2015年11月6日到B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服务部电工,工资是1210元,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7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亦未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金某仍在B公司上班,2015年11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金某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加班,B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并提交《加班清单》及《工资条》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情况。金某于2015年12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请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支付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5月20日在职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共计近万元。
B公司认为:金某提交的《加班清单》及《工资条》证据,未经B公司签订确认,不予认可,并认为金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经查:本案中金某的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及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均予以确认,并确认双方于2015年11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庭审中因B公司对金某提交的《加班清单》及《工资条》证据不予认可,且金某提出在B公司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中对每个员工的加班情况都有显示,因此,仲裁委当庭要求B公司庭后五日内提交《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B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仲裁结果
B公司支付金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案例评析
本案中B公司与金某签订了有效期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7月1日的劳动合同,表明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2015年7月2日金某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办理续签手续,亦未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表明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至2015年11月26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用工之日为2015年11月6日,因此,仲裁委裁决B公司应支付金某自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本案涉及金某提出B公司未足额支付其2015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加班工资的诉求,并表示在B公司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中有显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金某提出的加班费诉求,其相关证据《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应由B公司所掌握,金某本人无法提交,仲裁庭要求B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金某《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但B公司拒绝提交金某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B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仲裁委做出上述裁决。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
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
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
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
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
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
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
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11年10月21号篇二:2015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 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5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 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 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5日工资8861.11 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5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 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5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 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 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 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 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 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
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 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5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 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
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月18**日生,原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市**
区**镇**村18号,电话:*********。 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立即将申请人的粤建通自然人卡解除锁定,并续费;
2、依照建筑行业市场行情,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8000元/
年*2年 = 16000元。如若不能,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但是被申
请人没有给以申请人任何工资,没有依法替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入库的,要求被申请人发表声明,
声明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申请人无关。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申请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工作期间“关于薪酬问题的申请”
2、 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证书缴费记录
3、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15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
工作,工作内容为完成****。工作期间,本人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
动合同,未为本人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为了增加应聘成功几率,本人曾将工程师证书(证书
编号:*******)复印件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了**市政。在约定劳动报酬后经项目经理l(电
话:*******)接至工地。在工地,从别的同事交谈中得知,**公司有制度,要是将个人证书
提供给公司使用,每月有不等的补助,但公司没有要求用我的证书,证书原件也在我手上,
也没有在意证书使用额外的费用,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说用到我的工程师证书事宜。2012年1
月(农历腊月底),参加公司的年底聚餐后公司开始放假。 近期,本人在求职时,新的用人单位在使用本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时发现本人证书不
能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入库手续,最后查询得知,是因为证书已经入库注册
**市政并被锁定。得知这个消息,本人万分惊讶,因为早已从那里离职,而且**市政根本未
就使用我的职称证书进行任何沟通。2015年8月20日我紧急网上联系**市政公司办公室主
任c(电话:13******),***说这事她不清楚,是公司的z总在操作,约5分钟后接到z总
电话(z,电话:13*****),对这件事进行沟通。本人于2015年8月22日收到z快递给我的
粤建通自然人卡。对于这个卡,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经查询广东省住建厅网站,得知此卡由
**公司2012年4月申请办理,有效期一年,当我收到z快递给我的自然人卡后赶紧在电脑上
操作,自然人卡有效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5日,也就是早已过期,已不能
进行任何操作,对此我分别和市住建局和广东省住建厅电话咨询,均要求我和原公司这边先
沟通联系,因为住建厅网站 上有答疑【以下部分引用住建厅网站。问:如何申请人员离职?答:人员离职申请,原
则上由原单位持法人卡提交离职解锁(申请自然人卡和现单位的法人卡提交无效),并将解锁
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如是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交
至我中心办理。用户可凭解锁流水号自行登陆企业库“企业信息解锁管理”查看最新处理情
况。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将仲裁意见书、
离职解锁申请书和现在职单位社保证明原件递交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或本人递交离职解
锁申请书、离职证明原件、现任职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执
业注册人员需附已完成转注册变更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到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因此我
多次和公司c交涉,请他们帮忙替我的自然人卡解锁,但是c总是一推再推,开始说不是她
经手的,是z经手的这个事,她不清楚,但是她不清楚为什么登记的是她的电话和信息呢?
后来我再联系,说公司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公司不替我解锁,我就只能走法律维权的程序了,
这时候又说这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别动不动就仲裁什么的,答应帮我问问z,我再问的
时候,又说z已经汇报给老板了,要等老板回来,这是一件大事,只有老板才能做决定。一
会是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会又说成只能由老板做决定的大事。对这种推诿与敷衍,本人已经
忍无可忍了。
在申请人早已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然在我不知情下的情况,这样操作,请问是否
违法违规?更严重的是,申请人目前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新的公司注册入库,难以就业,
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困扰和生活困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人杰地灵,在五一“国庆节”
来临之际,发生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虽然有这样违规操作的公司,但是我相
信,政府的监管部 门一定会该给我们普通劳动者一做主,维护我们普通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期
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类似公司企业加强监督,维护社会稳
定和劳动市场纯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
的请求,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敬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申请人:***
2015年9月28日篇四:2 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
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15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1
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
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
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
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 《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
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
险。且自2015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
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25
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
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篇五: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周 ,性别:,住所地: ,身份证: ,电话: ; 被申诉人: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义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78号(佳蓬楼7楼) 电话:0312-3107371 申请仲裁的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2,请求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1、证据目录和证据 份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姓名,年龄,汉族,出生年月 住所地:
被申诉人:公司名称
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 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 刘xx 院长。 仲裁请求: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 济损失一万元。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
业。2003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 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 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 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 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 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设 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 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 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 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xx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兴强,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刘怀国,男,1965年2月27日出
生,汉族、吴军,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刘勇,女,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
族、伍文,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周觅、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尚
政向,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周华良,男,196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住宁波市鄞州区 邮编:315112,电话:1305673074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职务:
邮编:315112 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28000元
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800元 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408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1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并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2015
年6月23日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
司的月工资为1600.00元,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月、3月、4月、5月、6月未与申请
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5个月双倍工资128000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2月、3月、4月、5
月工资,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工资768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800元。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的规定,且违反法律规定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
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李某
性 别 男
年 龄 42
被诉人: 某某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某
地址: 北京 请求事项: 此致 申请人:年 月 日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7月6日的加班费,
共计:17686.05元。其中8小时以外加班共计294小时,加班费5127.91元;休息日加班共
57天,加班费10604.6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共7天,加班费:1953.49元。
2.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逾期不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17686.05。
3.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未及时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3000。
4.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由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工资12372.09
元。
5.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从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7月6日共13
个月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损失,共计8710元。
6.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从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7月6日共13
个月应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损失,共计2600元。 事实和理由:
李某(申请人)于2015年6月6日到某某培训中心(被申请人)上班,担任司机一职,
双方约定申请人工资为2000/月,并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为申请人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长期超负荷的要求申请人加班,导致申请人工作时间、休息
日和法定节假日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休息,并且拒绝支付加班费。被申请人经常要求申请人24
小时随时待命,经常半夜出车。上述加班证据,由被申请人财务部门保留的过路费发票和被
申请人保留的考勤表予以证明。 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15年7月6日申请人万般无奈下正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
并且得到批准。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曹波,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6年10月26日 住 址:四川省广元市105宿舍
身份证:510802196610260752
电 话:13551644615
被申诉人: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强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广元电子路) 电话:0839-3350105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被申诉人依据《劳动法》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会同补偿金40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诉人员工。1984年10月应征入伍,1989年7月退役,被分配到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二车间任车工。1999年12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2015年7月,由于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儿子病重需要检查治疗),需请假一周,(本人当年有探亲假22天、年薪假15天),但公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同意本人请假。因事关儿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误了几天时间。2015年7月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以旷工连续超过三天为由,于2015年7月30日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05/0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
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以本人连续旷工3天将我除名,明显违反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4种:
1、双方协调一致调离;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位;
4、劳动会同定立时依据的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调岗,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怀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需按年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条(二)条:即使劳动者经调岗不能胜任,再培训调岗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未与本人协调调岗,也未按《劳动法》第二十条(二)条之规定。即单方面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连续工龄为26年7个月,按《劳动法》新法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以企业年底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资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所得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资为一万捌千元,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龄,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为:27×1500=40500元整。
此致
广元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曹波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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