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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被告申请书范本
丛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海芳与被告李青海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31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原告与被告自愿协议离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此呈
申请人: 刘海芳 2015年12月23日
撤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原告):杨雪梅,女,汉族,1979年06月29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阜南县田集镇杨楼村楼西20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790629392X。 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申请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于2015年12月25日受理的申请人与东莞市金盈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生玮案号为(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92号民事诉讼案件,现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该案被告已自愿向原告完全履行案涉债务,因此原告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诉,希贵院予以裁定!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罗克俭,男,1949年8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兴义市工人医院退休职工,住兴义市坪东办事处青龙路46号,电话:15885968491。
被申请人张云龙,男,1975年6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无业,住兴义市笔山路中段(门牌号码不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事由:1、申请撤回起诉;2、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罗克俭诉被告张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内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继续诉讼已无实际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请人民法院裁定。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克俭
2015年4月13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法院通过)
民事撤诉申请书
原告:X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15年10月15日 身份:301室业主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15年10月15日 身份:401室业主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因房屋漏水纠纷一案(案号:( ) 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因申请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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