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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e#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36095元;
(二)采矿业:69216元;
(三)制造业:50937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25元;
(五)建筑业:40935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46348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820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6463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850元;
(十)金融业:80364元;
(十一)房地产业:42421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425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81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551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05元;
(十六)教育:7184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330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1421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23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876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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