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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2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9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年。
2016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2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9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年。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以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医院的诊断书或鉴定意见为依据;
2、误工费:误工时间x每月实际收入减少部分,误工时间以三期鉴定或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为依据,收入减少部分为误工期间每月收入(工资)减少部分;
3、护理费:30-40元每天x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以医院的诊断书或鉴定意见为依据;
4、交通费:一般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如受害人每月保存发票或与就诊时间路线不一致的,法官会酌情裁决;
5、住宿费:60元x住院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20-30元x住院天数,上海一般以20为依据;
7、营养费:20-40元x营养时间,上海一般30元每天;
8、物损费:以实际发生损失的费用为依据,如果金额较小,法官可以酌情裁决,如果金额较大,一般要求进行评估; 9、鉴定费: 以发票实际数额为依据,上海三期费用800元,伤残加三期为1800元;
10、残疾赔偿金:a城镇标准:40188x年限x伤残系数,b农村标准:17401x年限x伤残系数。计算的年限数,60周岁以下的按照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计算的伤残系数,十级伤残为10%(2年),九级伤残为20%(4年),一级伤残100%(20)年,即每增加一级伤残系数就增加10%;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通常普通标准计算费用;
12、丧葬费:4331x6个月;
13、被抚养人生活费:a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年限除以抚养义务人数,b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年限除以抚养义务人数。其中的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4、死亡赔偿金:a城镇标准60周岁以下的为803760元,60-75周岁的,为40188x[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201540元。b农村标准60周岁以下的为348020元,60-75周岁的,为17401x[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87005元。
15、死者家属处理交通事故合理性支出:误工费(一般赔偿3个人一个月的误工收入),住宿费(60元x合理天数),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
16、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受害人要求先在交强险内赔付除外),一般从十级至一级的标准为5000-50000元;
17、律师费:受害者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由肇事者承担,一般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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