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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10:26:26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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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消防管理制度

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局消防管理制度

电力二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12月5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电力集团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二公司各部门及在厂区内承揽施工、检修、维护等工作的各类单位和人员。

1.3电力集团二公司安生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实施管理、检查和考核。

2、 管理职责

2.1防火责任人

2.1.1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组成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工作。

2.1.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各生产及有关部门成立防火

安全领导小组,主管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各部门、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在部门安全员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2.1.3各值(班)长:为本值(班)的防火责任人。

2.1.4兼职消-防-队:负责公司具体消防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有检查、有总结,消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2.2管理内容和要求

2.2.1安全监察应对消防设施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丢失、损坏、使用消防设施未及时上报的部门进行考核。

2.2.2各试验消防设施的部门应把消防设施列入巡回检查、交接-班内容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告知安生部备案。

2.2.3配臵各部门现场的消防设施,各部门在动用或挪动消防设施,均应向值、班长汇报,由值、班长汇报安生部并备案。

2.2.4各部门生产现场所有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撬锁、打碎玻璃,使用消防栓内的消防设施,如必须使用时汇报安生部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并由值、班长登记备案。发生紧急事故情况时,在使用后必须告知安安生部使用原因,并由值、班长登记备案。

2.2.5大、小、临修时,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需要动用、挪用,按2.2.3条执行。

2.3、各级防火组织职责

2.3.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3.2按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持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降低火灾风险,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2.3.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2.3.4确定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及公司灭火应急预案。

2.3.5审议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4、安全监察消防职责

安全监察除具备以上各级消防组织的日常检查监督职能外,还应包括以下职责:

2.4.1制定健全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组织检查监督、实施考核。

2.4.2建立消防设备台帐,经常巡视及检验,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2.4.3制定重点保护部位应急预案,组织各种消防演练,进行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宣贯。

2.4.4与各级管理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根据责任状的内容对责任人进行考评,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建议。

2.4.5具体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报警、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扑救、伤员救助及事后处理工作。

3、火灾隐患的认定、预防及处理

3.1隐患认定 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可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或发生火灾后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造成火灾扑救的不安全因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火灾隐患:

3.1.1建筑物布局不合理,火灾发生后易毗连其他建筑物的。

3.1.2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3.1.3火源(锅炉、烟囱、明火作业等)或热源(高温管道、电热器具、高温工件等)靠近可燃结构和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3.1.4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接地不良、超负荷使用或缺乏安全装臵,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电器,或使用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3.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包装、储存、使用等不符合防火要求,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

3.1.6设有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未设有或不合格的。

3.1.7设有消除静电装臵的设备,未设有或失灵的。

3.1.8易燃物品堆集过密,没有防火间距,失火后容易扩大蔓延的。

3.1.9从事明火作业过程中,易燃物、油垢未消除、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无防火监护人、无备用灭火器具,有导致火灾危险的。

3.1.10在易于发生火灾或爆炸场所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没有防火制度或防火措施不落实的。

3.1.11消防水源缺乏,消防水系统压力过低,不能保证有效灭火的。

3.1.12要配臵灭火器未配臵或灭火器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3.1.13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被阻,一旦发生火灾影响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

3.1.14生产设备漏油、漏煤粉等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3.1.15电缆桥架积煤粉未及时清理,煤粉可能因自燃而引燃电缆的,电缆孔洞未进行严密封堵,一旦失火能引起电缆延燃的。

3.1.16靠近热源的木质脚手架、可燃物未能及时拆除和清理的。

3.1.17违章指挥,不遵守防火制度或不懂生产过程中防火、灭火知识,进行危险性操作的。

3.2隐患预防

3.2.1对防火重点部位建立的防火检查制度认真执行与落实。在防火重点部位施工或检修中要求施工和检修人员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留任何火险隐患。对防火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看守,严禁非生产人员或带有火种的工作人员进入防火重点部位。

3.2.2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2.3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结束时要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能结束工作票。

3.2.4每年组织季节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如有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部门的防火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防火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督促整改。

3.3隐患处理

3.3.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

3.3.2对于可以立即整改和纠正的违规行为,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3.3对于整改工程量较大的,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进行临时消防措施,保证工程期间的消防安全。

3.3.4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将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从严考核。

4、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票管理

4.1.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4.1.1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做

到定点、定人、定任务,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项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重点防火部位。

4.1.2各部门要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制度,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4.1.3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1.4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结合生产实际,确定下列部位为公司的防火重点部位:

汽轮机油系统。集控室。主变、厂高变、启备变。锅炉燃油系统。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夹层。物资部库房、化学药品库。蓄电池室、电子间。计算机室、通信机室、档案室。储煤场、输煤皮带层。锅炉冷渣机皮带。

4.2、动火工作票管理

4.2.1动火级别及范围 根据动火区域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并分别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和场所。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4.2.2动火审批权限

4.2.2.1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审核,各运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4.2.2.2二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由申请动火部门班组负责人签发,安监部门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4.2.2.3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要考试合格,并经各运营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公布。

4.2.3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4.2.3.1动火工作票的左页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其中“运行补充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内容要填写“无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

4.2.3.2办理动火工作票必须加附“危险点分析控制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办理开工手续。

4.2.3.3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2.3.4火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动火部门要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设备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人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安全标示牌,恢复遮栏后,该工作票结束。

4.2.3.5外单位来生产区动火作业时,要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公司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相应的动火工作票制度。

4.2.3.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4.2.3.7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4.2.3.8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值班许可人收执。

4.2.3.9动火执行人要具有市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考试合格证方可从事动火工作。

4.2.4.0动火现场监护

4.2.4.1首次动火前,在安全措施做完后,各会签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在消-防-队员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要始终在现场监护。

4.2.4.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要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4.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2.4.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要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3、动火安全措施

4.3.1遇到下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4.3.1.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4.3.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3.1.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3.1.4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3.2动火安全措施:

4.3.2.1凡是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将周围易燃物品清理干净,油箱、油管道、电缆、管道和容器等设备必须采取遮、挡、覆盖等安全措施,防止焊渣、气焊烤燃。

4.3.2.2高处动火时,必须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4.3.2.3动火时,要将容器、油罐、油箱、油管道等设备内的油品、溶剂、油气、石油液化气、乙炔气、煤粉等可燃物质彻底臵换或清理干净,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4.3.2.4在地沟、电缆沟等附近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沟内油气、可燃气遇明火爆燃。同时要做好因动火而造成工作现场缺氧,导致工作人员窒息的安全防护措施。

4.3.2.5动火过程中,遇有火情要立即停止动火,扑灭火源,查明着火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动火,严禁蛮干。

4.3.2.6动火现场必须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过程中必须有兼职消防员监护。

4.3.2.7在有易燃物或可燃气体的地沟或管线动火时,要将易燃物品清理吹洗干净,封闭进出口,经检测合格方可动火。

4.3.2.8燃油区动火,要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注意风向。

4.3.2.9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动火,必须清理易燃物品、油垢等杂物,并将电缆遮盖确认可靠后,方可动火。

4.3.2.10动火工作前后,参与动火的各级人员都要检查动火工作周围环境,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工。

4.3.2.11动火作业所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要前进行检查,使用酒精灯不能使其延续燃烧时间过长,用后立即熄灭,使用喷灯必须符合《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规定。

4.3.2.12使用除锈灵时,禁止同时同部位明火作业。使用过的除锈灵空瓶要及时清理。

5.一般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5.1一般防火措施

5.1.1现场消防设施非火情严禁动用,并不得挪作他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或拆除时,要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征得值长和安全监察部的批准,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

5.1.2集控室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

5.1.3厂内道路要保持畅通,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砂要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铲把要涂成红色。

5.1.4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并要有明显标志。

5.1.5工作间断或结束时要清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5.1.6充油、储油设备不要渗油、漏油。油管道连接要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要装金属罩壳,热管道保温层要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要及时拆除,更换新的保温材料,油管道附近的热管道要包铁皮,油管道要尽量不布臵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

5.1.7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要有积油。

5.1.8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工作用油,生产现场使用的油类要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5.1.9严禁使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使用汽油或煤油洗手。

5.1.10各类废油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5.1.11生产现场要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臵擦拭材料,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5.1.12生产现场不要漏煤粉,对热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要及时清扫。

5.1.13在高温设备、管道附近宜搭建金属脚手架,搭建竹、木脚手架时要采取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

5.2一般灭火规则

5.2.1所有人员要熟记本公司和本地区的火警电话号码。如棋盘井:6470151 。

5.2.2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火警并及时扑救,同时通知安全监察部门和公司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臵和自动灭火装臵的,要立即启动自动灭火装臵进行灭火(人工无法扑灭时)。

5.2.3 发生火灾时要报告当值值长,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5.2.4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允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带领下进行灭火。

5.2.5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要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还要防止触电。

5.2.6专业消-防-队未赶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由当值值长担任,公司领导到场后,交由“公司现场指挥部”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做好灭火指挥。

5.2.7公司领导、各部门防火负责人、保卫、安全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灾现场的报警、抢险、扑救、人员救治及疏散、现场保卫工作。

5.2.8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时,“公司灭火指挥部”要立即与专业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着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将现场灭火指挥权移交给专业消-防-队负责人,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5.2.9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火灾现场。

5.2.10所有工作人员要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各部位配臵的各种自动灭火设施的性能、布臵和适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5.2.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机械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砂直接灭火。

5.3、火灾报警要点:

5.3.1火灾地点。

5.3.2火势情况。

5.3.3燃烧物及大约数量。

5.3.4着火原因,伤亡情况。

5.3.5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6.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6.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6.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6.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6.3.2.1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6.3.2.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6.3.2.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6.4消防器材管理:

6.4.1每年定期一次对生产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检验工作。

6.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7.1生产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生产现场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

7.5严禁将生产现场及办公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

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8.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8.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臵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部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8.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8.7设备用完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9.火灾事故分类及管理考核

9.1事故分类

9.1.1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9.1.1.1轻伤事故: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9.1.1.2重伤事故: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重伤的事故。

9.1.2.3死亡事故: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且一次死亡1~2人。

9.1.2火灾事故按其损失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9.1.2.1一般火灾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千元~3万元之间的火灾事故。

9.1.2.2较大火灾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10万元之间的火灾事故。

9.1.2.3重大火灾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9.2安全消防目标及考核

9.2.1消防管理目标及目标分解 公司全年无重伤事故、无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7起,公司全年无较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9.2.2生产部门全年轻伤事故不超过3起,物资供应部全年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各部门火灾事故为零,在厂区外发生的事故,不占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指标。

9.2.3消防考核

9.2.3.1每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考核事故班组长200元,考核事故部门专责400元,考核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500元,考核部门兼职安全消防员100元。

9.2.3.2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考核事故部门5000~10000元。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事故发生的各级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对责任人进行处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9.2.3.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考核事故部门30000元,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事故发生的各级相关人员进行经济考核,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9.2.3.4除扑救火灾外,对未经批准私,自挪动、毁坏消防器材的责任人,处以200元考核,对部门负责人考核100元,使用后灭火器未及时上报更换的,因管理不善丢失损坏的,对部门考核500元。

9.2.3.5除扑救火灾外,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消防水源,进行浇灌、冲洗等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造成损失等,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考核。

9.2.3.6对隐瞒火灾事实,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灭火后不按时汇报使用灭火器数量者考核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加倍考核,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或整改未完成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10.重点防火部位预案制定及演练

10.1二公司灭火指挥组织机构

10.2.1指挥部需全面掌握单位建筑物基本情况、消防设施情况、人员情况和火灾危险源等各方面情况后,启动防火紧急预案,下达命令,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

10.2.2各组长接到火警通知后,需立即自行组织本组人员待命,听取指挥部统一调遣,不准擅自行动,各负其职。

10.3预案演练

公司建立《防火重点部位应急灭火预案》、《灭火组织机构职责和注意事项》资料,演练目的是检查应对可能发生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它们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程度,检验应急灭火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伍救援能力和员工对应急响应能力;通过演练可以证实应急救援预案是可行的,从而增强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信心,对每个成员来说,通过全面的应急救援演练,可

以提高各小组的支援配合和业务技术。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及时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尤其是通过演练后的讲评、总结,可以暴露预案中未曾考虑到和新产生的问题及提出改正的建议,是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质量的重要步骤,公司必须每半年组织一次防火重点部位应急灭火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总结、修正。 10.4、附则

10.4.1本制度解释权属二公司安全安生部。

10.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20:23 | #2楼

XX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部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10:29 | #3楼

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部消防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部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防火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组织与领导,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3 、工作目标

3.1本部门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3.3安全生产部所属办公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完好率达100%。

3.4职工消防培训合格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率达100%。 4 职责

4.1负责安全生产部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

4.2根据消防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审定义务消-防-队员。

4.3定期对本部门管辖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维护,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协调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4.4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协调解决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5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职工实施扑救火灾、进行安全疏散,并负责向主管部门汇报。

4.6为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信息。

2015年10月20日

县供电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21:32 | #4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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