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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
供电所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1变电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成部门定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所职工进行定置管理的设计、组织、实施、调整,保证本所工作的顺利完成;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定置管理的原则
3.1定置管理要符合工艺要求,经过设计、调整生产现场的人、物、信息处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
3.2定置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定置管理的内容
5.1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
5.1.1按运行区域和工艺流程对生产场所的划分进行定置,确定本区域各种设备、工器具的位置和存放区;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设备检修定置管理http://cankao.gcw818.com
5.2.1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跳板、模板、脚手架、滑轮、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工作间的定置管理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1库(站)房内或露天储存的物品,均按物品类别存库,分区定置,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性
能,因素等区别存放,按“四号”定位(库号、柜号、层号、位号),“五五”摆放(按五个为一个记数单元进行摆放)的要求,做到齐、方、正、直,保证安全,领取方便,帐、卡、物相符;
5.4.2事故备5.4.3品配件,5.4.4要进行特别定置,5.4.5不5.4.6得与一般物资混放,5.4.7并有明显的区别标5.4.8志;
5.4.3成品存放要按产品系列划分区域,进行定置,并悬挂标示牌,要与报废物资区别存放;有的物资要有时间要求,防止变质;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1工具柜内物品要按上轻下重、精密粗糙分开、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4资料柜内的资料、台帐、文件、报表、记录、图纸等要分类放置,按资料每册有目录及顺序号,对应资料编上顺序号,并按序装订;
5.5.6物品定置后,要依次编号,排列有序,号码与定置表标注相符。定置图、表贴在工具柜门背后,(若是玻璃门柜贴放在左上方);
5.5.7工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8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办公室定置管理
5.6.1办公桌上可定置电话机、台历、台灯、茶杯,文具等,除办公时间外,一律不摆放文件、书报、资料等;
5.6.2办公桌玻璃板下,可放电话号码、年历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要求摆放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照片,图表、画报等;
5.6.3资料柜按5.5.4-5.5.7条进行定置管理;
5.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5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示板定置管理
5.7.1示板的结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做,力求统一,板面布局合理、紧凑、朴实,不搞形式主义;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电业职工守则、安全防火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5.8特别定置管理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质量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
5.8.1特别定置管理的内容
5.8.1.1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异味、挥发性强,对环境和人身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
5.8.1.2安全帽、安全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高压验电器、接地线、安全标志牌、围栏绳,消防器材、刀闸(开关)钥匙等安全防护用具、事故备品、配件等;
5.8.1.3保密资料、文件。
5.8.2特别定置管理的要求
5.8.2.1要有特别存放的场所,对危险品必须定置在对人与生产设备不会造成危害的地方;消防器材的
存放位置符合消防的要求;
5.8.2.2要有特别的物品标示,如对危险品及其存放场所要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示牌或示意图等;
5.8.2.3要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如对剧毒之类的物品,要有几个部门或几个人共同管理,库房或柜门要上锁,非两个以上人员不能开锁;安全用具及计量器具应有试验记录;消防器材的配置、定置和管理由保卫科负责,消防器材的定置变动要得到保卫科的同意等;
5.8.2.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刀闸[http://cankao.gcw818.com]钥匙、接地线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以防止用错.
定置图的绘制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1.1各生产单位办公室、会议室、文件柜、仪器柜、更-衣室,工具柜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层绘制,建立定置表。定置图由各生产单位自行设计、绘制;
6.1.2特别定置图:各站队按安全、保卫部门要求设计、绘制;
6.1.3示板定置图:由各单位自行设计、绘制。
6.2定置图的设计原则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1定置图可按正视、俯视、立体示意图表示,不要求象技术图那样严格,但要做到简明、扼要、精练,完整.场所中需要定置的物品其形状轮廓、尺寸比例、相对位置可大致准确,区域划分清晰鲜明;
6.3.2定置图中所有定置物均用阿拉伯数字标6.3.3示,6.3.4并给出汉字对照表;
6.3.3固定型设备和物品,用粗实线绘出;可移动设备和物品,用虚线绘出;区域界线用细点划线绘出;
6.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6.3.5定置图规格分7开和16开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为本制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7.2该制度执行情况由所上进行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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