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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09:57:26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养老院消防管理制度

天爱

养老院消防管理制度

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定期对用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养老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四懂” “五会”的要求。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42016-10-31 10:32 | #2楼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 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单位应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4.2.2 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单位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4.3.2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4.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能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6 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场所应将安全疏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疏散引导员,确保火灾时现场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4.3.7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单位应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4.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单位能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4.4 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4.5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6 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常识;

b) 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b)

c)

d) 岗位职责制度;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 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8 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消防标志和标牌。

5 自我评定

5.1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2 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5.3 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2016-10-31 9:21 | #3楼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 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 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 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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