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一、施工防火总则
1、为规范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施工现场。公司辖内人员必须遵守。
二、消防工作组织管理
1、项目部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防火责任人审核,然后由公司总工室相关负责人审批。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火责任。
4、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5、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明确该工程防火责任人,再由防火责任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区和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每次演练应做好文字记录,其人数按施工人员的多少而定,但不得少于20人。
8、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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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并且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检查。
三、火源管理
1、按广州市公安局穗公发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1.1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项目部质安人员提出意见,经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项目质安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分公司质安科审核,经分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分公司质安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公司质安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审核,报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1.2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流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1.3 动火中的“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4动火后的“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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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处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2.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2.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2.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2.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2.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2.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2.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2.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4、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5、施工现场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手续才能进行动作作业,并有专人跟踪管理;
6、施焊时,施焊人员要自带一个手提式灭火器,在发现有燃烧火苗时,及时将其扑灭,防止漫延造成火灾危险;
7、施焊时,要将施焊下方的模板等用水淋湿,或在其下方放一块铁皮或湿麻包将焊花接住,并及时用水将其淋灭,防止火花四溅造成隐患;
8、每次动火作业完成后,都要用水将其周围淋湿,并仔细检查有无火苗,及时将其消灭,在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去。
四、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 3
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JGJ46-2015第7.1.2条)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0.8-1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GB50194-93第7.0.9条),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3、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乱装电气设备(包括灯具、插座)。
4、发、配电房必须配备足够的有绝缘功能的灭火器材和砂箱,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方便易取的地方。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失效应立即更换。
5、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热设备,不得使用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6、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6.1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少于50㎝的距离;
6.2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导管;
6.3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 50㎝;
6.4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有一盏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并且安装的插座应有漏电保护;
6.5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6.6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6.7临时施工移动线路要用电缆架设,严禁将电缆绑在脚手架上,施工机具和照明灯具及线路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五、工地仓库消防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按规范要求配备性能良好和消防器材,仓管员应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
2、仓库保管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力求“四懂”,即:懂名称规格(正规名称与俗称),懂用途,懂安全保管,懂管理业务;
3、仓库重地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4、对防火设备的进仓,仓库要正确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是否过期等,再进行签单收料,并按本库房的规定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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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物资要放在专用库,贵重物品必须放置在安全场所,危险品库内严禁存放有相互作用的物品,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独立存放;
6、易燃易爆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开关,线路在管内敷设后管口应封堵;
7、仓库需经常清洁,保持库房及材料堆放区域环境卫生及物品整洁;
8、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火种,仓库内、外要挂防火标牌和警示牌;
9、仓管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内外安全防火情况,消防隐患,确保安全;
10、仓库门口和库房内需配置灭火器,并且挂上“仓库重地,谨防火烛”“禁止吸烟”的标牌。
六、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管理
1、在基础施工时:
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
2.1外排架的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不准使用可燃的安全网;
2.2脚手架的通道畅通,搭设不少于2处与外界相接的通道口;
2.3焊接时要加强火源管理,特别在高层施工时,在焊接处设立隔板,焊工要携带干粉灭火器,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掉落处要及时消灭火种。高层建筑在大雾和六级风时应停止焊接作业;
2.4电焊线接头要紧固,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易燃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电缆应按规定架设;
2.5楼层建筑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在各层通道口放置干粉灭火器,楼层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3、在装修施工时:
3.1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起火;
3.2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之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3.3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4、地下建筑施工:
4.1应保证通道畅通,照明良好,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的杂物;
4.2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作为木工作业区;不得在室内熬制用于防腐、防水,
装修用的危险化学品;在进行防水、防腐作业时,要保证空气流通,灯具应防火,作业人物不许吸烟;
4.3装修时水电工不得同时进行焊、割作业;特殊作业容易引起火灾时,应派员监护,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仪和消防器材,而且通风良好。
七、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
1.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
1.2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
1.3临时建筑一般不宜超过两层,需搭建两层的宿舍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m;
1.4平面布置时要留出消防车的通道,通道应硬地化,其宽度不应小于3.5m,夜间有照明路灯,并在适当位置安装地上消火栓;
1.5搭建二栋以上(含二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少于10-20m(其数据依据环境和建筑情况选择),临时宿舍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15m;
1.6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1.7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1.8设置防火标牌,《安全防火、人人有责》“火警电话119”。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做好如下防火工作:
2.1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负责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2.2集体宿舍周围和各层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2.3吸烟要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2.4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2.5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煮饭、煲水设立专用地方),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2.6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八、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2.1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2.2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2.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第7.9.10条的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采用不小于DN80㎜,每层应设直径为DN65㎜的消火栓,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2.4配备必要的沙池、消防用铲和消防桶。对高层建筑建筑区和生活区配备多台移动式灭火器;
2.5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和数量配齐,其要求:
2.5.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干粉灭火器1个,每增50㎡增配干粉灭火器1个;
2.5.2材料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2.5.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库:面积在10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2.5.5电机房: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6电工房、配电房: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机驾室:配备手提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8油料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手提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2.5.10木制作工场:面积在5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增配干粉灭火器1个;
2.5.11值班室: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手提灭火器1个及1条直径为65㎜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2.5.12集体宿舍:每25㎡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临建生活区:面积在10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2.5.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5.14施工楼层区:按消防的有关规定配置,建议每300-500㎡配置2个。其位置挂放在施工通道及易燃物旁,方便取用。非施工层内堆放物品复杂,且可燃物较多,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3、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给予维修:
(1)喷嘴损坏;
(2)垫圈老化;
(3)内胆破损;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灭火器材,应予报废:
(1)灭火器材的简体或贮气瓶的螺纹损坏或严重泄漏而不能修复的;
(2)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材;
(3)用锡焊或铜焊修补过或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材;
(4)国家明令规定应予淘汰的灭火器材;
(5)消防水带有霉烂。
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
(1)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2)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4、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九、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资料档案,统一使用安监站印制的表格,其内容有:
1、工程消防方案;
2、防火机构人员名单(包括义务消-防-队员、专兼职防火检查员名单);
3、对职工、外来工、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及有关资料记录;
4、每次防火会议和各级防火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5、现场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
6、动火作业登记簿;
7、消防器材种类、数量、保养、期限、维修记录。
十、发生火情时的抢救措施
1、当发生火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实行自救,力争在初燃期的七分种内扑灭;同时拔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救助,讲清起火的单位、详细地址、起火的部位、火灾程度;并向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2、报警后,起火单位迅速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并派人在附近路口等候消防车辆;
3、在救火的同时,项目部要组织群众疏散,撤走可燃物品和危险物品,切实避免人员伤亡和灾情的扩大;
4、电气的原因引起火灾时,要尽快切断电源,避免抢救时人员触电伤亡和火势的蔓延;
5、多层以上的建筑起火时,要立即将起火层上层的人员撤离,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和被烟气熏倒;
6、当有人受伤时,要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7、火势蔓延较大时,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建筑物的构造、通道等情况向消防官兵通报,保障救火官兵的安全。
十一、消防工作验收的规定
1、依据消防工作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防火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对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通知公司质安部,然后由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在检查验收表上签字通过。
2、验收的主要内容:
2.1组织机构齐全,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制;
2.2成立义务消-防-队,有人员名册,培训计划,工作安排;
2.3灭火器材配备合格,消防标志牌挂放齐全、显目;
2.4消防水的配置合乎要求,水泵、水管、沙池符合规定;
2.5安全网为阻燃网,搭设安全可靠,并且及时跟进;
2.6动火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电焊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持证上岗;
2.7生活区、仓库、施工区防火符合规定,消防走道畅通,物料堆放整齐。
3、对于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再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在公司网站上通报批评。
4、对于防火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则按有关的条款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
1、组织管理
(1)以“预防为主、防消”酌方针,于自防自救,安全,“谁主管、谁”的原则。在防火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依次审核,由保卫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分级防火责任制,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巡查,不安全因素要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
(4)对职工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谁施工、谁”。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人;
②、现场安全人和动火人员经常注意动火情况,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人在动火后,、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不少于5m距离,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时,应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物体隔离,室内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距离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设专人看管,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器作业。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按防火规定操作,安全措施,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挂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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