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
增城市海伦堡幼儿园移交协议
资产移交人: (以下称“甲方”)
资产接收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 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促使甲方注入乙方的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移交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移交
1.移交资产概况。
本次移交资产仅限于甲方涉及增城市海伦堡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资产评估价值共计:250万元,其中:
(1)保教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53,423.00 元;
(2)其他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442,398.00元;
(3)电脑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6,600.00 元
(4)空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29,960.00 元
(5)家电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 元
(6)洗涤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0 元
(7)炊事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000.00 元
(8)其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39,700.00 元
(9)滑梯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4,500.00 元
(10)汽车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85,419.00 元
(设备资产明细参见附件1)
2.资产移交方式与步骤。
本次移交资产以实地清点方式移交。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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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到达现场,甲方设备移交人员为陈美琳,乙方接收设备人员为王德辉;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备齐移交资产的档案,并按评估基准日状态要求配齐相关配置;
(3)在满足前款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设备移交人员就资产评估范围内各设备逐一进行现场勘验、试车测试、验证设备实际状况。
(4)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乙方对该设备进行实物验收,甲乙双方签订该台设备,为移交手续的有效凭证;
(5)现场勘验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记录资产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在现场查验合格设备交接后,汇总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6)经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设备,由乙方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重新对设备进行编号,同时按各台各号设备完成接收相关的合同、技术协议、光盘及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资料;
(7)资产移交完成后,乙方财务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验收清单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8)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作为资产移交期。
4. 甲方承诺在资产移交期内完成该移交资产有关权属的变更(包括车辆过户、保单等)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5. 资产移交期结束次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自该日起,乙方即成为该移交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移交资产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包括甲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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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移交资产所列明的应付款和应收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6.自资产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将完全有权接管该部分移交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条 其他约定
1. 若甲方已经为移交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甲方应于资产移交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移交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移交该移交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移交完成日后将享有作为移交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当发生针对移交资产或乙方,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移交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承诺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移交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移交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资产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交房: (以下简称乙方) 监交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乙、丙方于2011年7月16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拟将在丙方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构筑物整体移交给乙方,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特达成以下资产移交协议条款;
一、 移交标的物
甲方将在夷兴大道丙方的土地上投资建设一栋综合楼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整体移交给乙方。
二、 交接办法
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所移交资产执行包干价204万元给予补偿,不含其它任何交易费用,(若发生税及规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所移交资产的完整及安全,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
3.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所移交资产移交给乙方。
三、 补偿费支付办法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笔补偿费100万元,交接资产时一次性付清补偿费104万元,合计:204万元。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将现有资产及基础设施移交给乙方,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等
遗留问题。
2.负责按时将资产移交给乙方,移交资产交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补偿费。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所接交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经营权。
2.负责按此协议约定的补偿费金额按时向甲方给予支付补偿费。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协调、督促甲方按时将上述移交标的物移交给乙方。
2.负责协调、处理甲乙双方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乙方接收资产的完整以及安全等所有遗留问题。
四、 附则
1.本协议一经甲乙丙三方代表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甲方:重庆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XX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2015]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2001]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
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
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出)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XX 乙方:重庆XX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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