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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
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
二、督查制度
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
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1—3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
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
三、考勤制度
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
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
3、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
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
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6、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
7、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8、保洁员需要请病假的,需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9、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①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保洁员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③保洁员不在保洁区内或在保洁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如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等,被督查一次罚款30元,连续两次罚款100元。⑷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10、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
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③连续三次被督查不在保洁责任区内或在保洁责任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④无故不请假连续脱岗两天以上的。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不准乱收费。
6、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游-行、集会、静座和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加大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有市容科统一管理。
二、保洁员每天考勤由各路段组长负责查岗,并如实进行填写,锦社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卫生科。
三、保洁员定岗后,不得随意调整、换岗位,对不服从分配者,是同自动放弃上岗机会。
四、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向卫生科写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先休息后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保洁员工资按 区政府规定统一标准执行,满勤为当月日历天数为准,如有缺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六、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七、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
将予以辞退。
八、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九、有特殊原因请事假的,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休息的,每天扣发50元工资。
十、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现象。若发现第一次扣发50元;第二次将扣发100元;依次类推,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辞退.
十一、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十二、上班时间坚决不允许喝酒。如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辞退。
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2、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
3、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和雨水蓖内;
4、不得焚烧落叶和杂物;
5、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6、清扫保洁作业符合规定标准;
7、清扫保洁作业中严禁将残冰残雪抛洒至道路上,严禁人
为敲打树叶。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2、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3、下水道进水蓖无泥沙淤塞;
4、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5、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6、清扫保洁作业区域内无各类小广告。
清扫保洁作业达到:“五不”“五净”
“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
“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要求
1、全体保洁员工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全体保洁员工应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及个人的良好形象。
3、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4、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任务、要求
1、职工工作时必须配戴工作证和穿戴工作服及反光背心,保持服装整洁。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2、职工按要求认真做好所属路段工作,做到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人行天桥(包括树坑、电杆、汽车站)及花坛、广场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做到果皮箱内垃圾不满不冒,果皮箱表面整洁干净、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主要大街、商业街、人员密集区做到随脏随擦;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3、职工上岗作业,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作业时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4、夏季作业水冲道路后,要先推水,后清扫,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雨水口边。
5、遇雨天一律出班,带好雨具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如遇大雨先将雨水口表面污物扫净,停雨后将雨水推干净方可下班。
6、沿街所设果皮箱要确保基础牢固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并做到及时保洁、清掏。
7、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8、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如有发现,罚款10元。
8、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如有发现,罚款10元。
三、工作时间
早晨4:00----6:30
早上7:00----12:00
中下午12:00----18:00
晚上18:00----22:00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面貌,加强城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员工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的自身形象。
二、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三、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四、晨前普扫工作时间为早上4:00--6:30分前完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裤和反光背心,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五、第二班工作时间为早上7:00—12:00,其次12:00—18:00,夜间保洁时间为晚上18:00—22:00完成。
六、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七、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八、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九、必须逆行作业,做到安全作业。
十、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精神。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桂林村村民委员会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XXX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道路清扫坚持全天保洁的原则。每天8:00以前所扫路段全部清扫到位,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环卫工人必须在岗(工作时间随季节变化调整)。
三、路面必须达到无砖块沙石,无纸屑、瓜果皮、积泥等杂物;清扫作业完成后达到不丢堆、不漏段。
四、上岗时,必须穿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垃圾及时入池,不得随意堆放、乱丢,确保周围干净整洁;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标志服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穿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六、在岗期间不穿工作服的每次罚款5元;路面清扫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元;清扫完后不在岗的每次罚款5元;全天不在岗的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做停岗处理。
七、XX大道和镇区每月各评出一、二、三名,分别予以100元、80元、5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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