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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员工管理制度
1. 招聘管理
1.1 一线门店负责自我缺编人员完善。
1.2 运营部进行公司招聘网站招聘信息发布,简历收集,简历分发。
1.3 招聘需求收集:店长根据门店缺编情况向运营部递交《招聘需求申请单》,
运营部在收到当日进行编制审核与发布。
1.4 招聘信息发布:运营部部将按照门店需求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1.5 应聘简历收集:运营部每周一,周五下午16:00-17:00将应聘简历整理并
发送至各门店店长邮箱。
2. 试岗管理
2.1试岗期3天,工作时间8:30—20:30。
2.2试岗期如不被录用,则无薪资;如录用,薪资正常发放。
2.3试岗期结束试岗人员要了解公司性质,企业文化,相应职位基本工作流程、职
责等,认可并愿意与公司一同发展。
3.录用管理:
3.1 入职手续办理:
3.1.1 员工试岗结束后需办理公司入职手续方可上岗。对于未办理入职手续即
上岗人员将不予发放手续办理之前的在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
与运营部报备相关事宜并得到认可
3.1.2 办理完公司入职后方可办理门店入职。公司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二
上午,每周四上午。异地人员需与运营部报备相关事宜并得到认可,
方可予以门店员工入职。
3.1.3 店长在员工入职前一天发送电子版《员工信息表》到运营部部邮箱。否
则入职人员第二日将领取不到入职相关表格。
3.1.4入职携带资料:《入职通知单》、 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寸照片两张。
3.1.4.1《入职通知单》需详细填写,并有相关店长及门店店长签字确
认。
3.1.4.2三证必须齐全,允许持健康证办理票据入职,但必须票据明晰且
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1.5运营部对所有证件原件均有审核权但不采取任何方式的保留,但对所有入
职资料及复印件均有存档权,离职不予退还,存档资料将在国家规定保
留期限后进行粉碎销毁。
3.1.6运营部在对入职人员进行简单了解后办理入职手续并签字确认,并建立系
统工号。
3.1.7 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上岗日起算薪资。
3.2 试用期:
3.2.1试用期1个月(自入职手续办理上岗日起1个整月)。
3.2.2试用期内只有底薪无提成、无绩效考核奖金等。
3.2.3试用期内因员工自身原因离职(当月入职当月离职)者,薪资将按50%
予以发放。
3.3 转正:员工必须通过试用期,并完成试用期所下达任务及要求方可转正。
3.4转正考核由店长依据《尚京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转正评定表》进行考核,并签字确认,店长在相关人员见习期满后将此表上交到运营部,凡不满60分者给予劝退或延迟一个月转正的建议,运营部进行监督复评,所有评定公平公正。
4. 异动管理:借调,调动,晋升,降级
4.1 如因公司发展需要而进行调店工作
4.1.1门店店长确定已与被异动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4.1.2普通员工异动,门店店长于计划异动日期前7天向运营部上交《一线员
工岗位异动单》,店长岗位需15天以上,并注明异动原因。
4.1.3 经运营部核定同意,运营总监批示后方可进行调动。
4.1.4如门店间异动,当由发起部门完成整个调动流程。
4.2 以上异动均需逐级审批后方可生效,由运营部发布公告。
5. 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辞退):
5.1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5.2 所有员工离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按离
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3.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3.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5.3.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3.4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3.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3.6 连续旷工三天,一年旷工超过十天。
6. 离职管理:
6.1 离职申请: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单》,注明最后离店日期,离职原因,需门
店店长签字确认,上交至运营部。
6.2 离职日期:《离职申请单》上的离职日期为最后工作日,但若岗位已录用到合
适的人员,经店长确认可提前离开店铺,离职人员在店长进行店铺
盘点后携带由店长填写并签字的交接单至运营部办理离职手续。
6.3 离职手续办理时间:员工离职当周周四下午,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如离职人员
没能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则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运营部确认并得到认可。
6.4 离职所携带材料:《离职手续单》,需店长填写并签字确认,明确标明盘点数量
及奖惩情况;工资卡号及相关协议。
6.5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员工的薪资于次月发薪日发放,但对于递交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因工作状态散漫,态度消极而导致门店业绩较差,最后一月工资将不予发放,我们尊重彼此的选择更要尊重自我的职业道德,站好最后一班岗。
7. 考勤管理:
7.1 出勤时间:
7.1.1 为了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我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
所有人员实行倒班制;
7.1.2逢节假日不能休息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加薪或调休。
7.1.3所有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
7.2 迟到早退:
凡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20元;于规定
下班时间前擅自下班者,或未到请假时间而提早离开公司既为早退,每次
罚款20元。30分钟后迟到按事假计算,请假最小单位以1小时计。超过
2小时者计为半日,超过3小时者计为一日。同时罚款20元。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旷工处理:
7.3.1 未按规定请假而擅自离岗者,或请假期满无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3.2 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公司规定时间至新工作岗位报到者;
7.3.3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或利用病、事假做违反公司规定的事;
7.3.4 旷职(工),当日工资及其它各项津贴均不发给。
8.请假管理:
8.1 请假手续的办理:
8.1.1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店长准假
后方可离岗,若遇紧急请假须在当日上班前2小时及时向店长电话确
认,如请假超过3天者需门店店长及运营经理批示。
8.1.2 员工请婚、丧、陪产假等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门店店长批准后方可请
假,并提供相应结婚证,丧葬证明,生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依
循婚、丧、产假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带薪假期。
8.1.3 请假期满后,不能按时上班工作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
续假者在外地必须电话续假,经店长及运营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
8.1.4 请事假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3小时(含3
小时)者为半日,超过5个小时(含5小时)者为1日。
8.2 假别
8.2.1 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
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0天(包含3天婚
假),给予基本薪资带薪婚假。
8.2.2 陪产假
公司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天有
薪陪产假;服务满2年男性员工,可享受5天基本薪资带薪陪
产假。
8.2.3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三天基本薪资带薪丧假。
9. 奖惩管理:
9.1 奖励:
9.1.1 奖励种类: 嘉奖一次给予特别奖金50元,小功一次给予特别奖金
100元,大功一次给予特别奖金500元
9.1.2 员工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9.1.2.1 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9.1.2.2 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9.1.2.3 对增进集体精神,团队协作,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
显著成绩者;
9.1.2.4在工作中有积极主动的创新精神。
9.1.3 员工具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9.1.3.1 对公司发展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
者;
9.1.3.2发现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勇于检举揭发;
9.1.3.3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范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
安全者;
9.1.3.4 遇有灾害(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滋事等),勇于负
责并处理得当者
9.1.4员工具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9.1.4.1为维护公司安全、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9.1.4.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滋事
等),随机应变得当,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
失者;
9.1.4.3 代表公司参加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9.1.4.4 举报或制止盗窃公司财产,泄露公司机密等违法违纪事
件,使公司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9.2 惩罚:
9.2.1惩罚种类:书面警告一次罚款20元, 小过一次罚款50元,大过一次
适不同程度予以200-1000元经济处罚,降级,降职,辞
退处理。
9.2.2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者,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9.2.2.1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者;
9.2.2.2 职务变动时,工作事项、办公文件没有全面交接;
9.2.2.3 在工作场所喧哗、言行不检、不守秩序,吵闹而妨碍他人
正常工作者;
9.2.2.4 对交办事项经督促仍执行不力者;
9.2.2.5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9.2.2.6 利用工作时间,因私上网或打游戏者;
9.2.2.7 办公时间打瞌睡者;
9.2.2.8 对店长的批示或有限期性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
成或处理不当者;
9.2.3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9.2.3.1 对同仁恶意攻击、威胁、诬告或故意制造事端者;
9.2.3.2 因管理不善疏于防范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
伤及他人者
9.2.3.3 同仁之间谩骂吵架者;
9.2.3.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9.2.3.5 用言语顶撞上司,不服从店长者;
9.2.3.6 故意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者;
9.2.3.7 无故旷工一天者;
9.2.2.8 经查出,对于个人在公司之名下财产未按流程操作,而私
自转移造成库存差异者;
9.2.2.9 疏于监督致下属人员有违规事情导致公司损失者;
9.2.4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9.2.4.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者;
9.2.4.2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2.4.3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9.2.4.4 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机件或物品者;
9.2.4.5 故意撕毁重要公文者;
9.2.4.6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9.2.4.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私自占有或擅自送给他人或变卖
者;
9.2.4.8 拒绝听从店长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命令者;
9.2.4.9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拨弄事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2.4.10 职责范围内遇有非常事故,有意回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者;
9.2.4.11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经查属实者;
9.2.4.12 直属店长对下属人员之违规、舞弊行为明知而隐瞒不报
者;
9.2.4.13 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失,产生不良影响者;
9.2.4.14 弄虚作假、私改报销单据,虚报各项费用,经查属实
者;
9.2.4.15 未经公司同意即私自变卖公司资产者。
9.3 违反以上情节者,员工本人能够在被查实前,主动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的,视情节的轻重从轻处罚;被记过员工须上交检讨书,由运营部将处罚通告公告全体员工。检讨书连同处罚通告一并交由运营部备案。所有下达处罚单人员必须详细填写处罚单并将处罚单交予被处罚人员,被处罚人员按照罚单金额将罚款交至财务部。除财务部任何人无权收取罚款。
10. 薪资管理:
10.1公司每月15日发上月薪资。
10.2 员工薪资含基本工资,满勤奖,销售提成,绩效奖金、工龄工资等,一年
发放12个月。
10.3 工资计算: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店铺负责人依据员工当月出缺勤状况制
作本店月结存。
10.4 各门店店长于每月5日前将准确月结存发送至运营部邮箱进行复核,如发
现错误,将返回至门店店长,且当日必须修改完毕,如因疏忽、大意等个
人原因未完成,书面警告一次。
10.5 以下各项费用从薪资中直接扣除:
10.5.1员工因迟到、早退、请假应扣除的薪酬。
10.5.2罚款未交,于薪资内扣除。
11.培训:公司为提升企业员工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根据工作的不同阶段特设各种
相应的培训。
11.1 入职培训:包括公司企业文化的培训、人事规章制度及相关店铺工作流程的培训。
11.2 在岗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业务能力培训、销售技
巧的培训和各种部门专业知识的培训。
11.3 晋升培训:晋升人员根据所晋级职位所需技能进行培训。
11.4 专项培训: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将与其签定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培训费用/服务期)*(服务期-已服务期限)
12.附则:
12.1 公司是指尚京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2.2 员工如对本制度中的条款有任何疑问,请与运营部联系。
12.3 本制度由运营部发给每家门店,员工有义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签字确认。
12.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规定。
生产一线员工离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流水线能够正常有序的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所有生产一线人员临时离岗的管理,员工离岗必须佩带《离岗证》后方可离岗。
3、《离岗证》制作由生产部负责;“离岗”的定义是指:员工因私人喝水、方便等与工作无关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4、《离岗证》按工序班组配置(生产部编号登记备案),班组人数在20人以内时配置1个,20-40人时可再配置1个。
5、生产一线人员离岗必须征得班组长的同意、用自己的《工作牌》换取《离岗证》佩带在身上后方可离岗,而组长则需要在《离岗登记表》上填写员工离岗理由与离岗时间。
6、《离岗证》发放到各班组,由班组长自行管理、保管,员工离岗佩带《离岗证》,返岗后用《离岗证》换回自己的《工作牌》、组长在《离岗登记表》上填写员工回岗时间。
7、为保证他人离岗的正常需要,每次员工离岗控制在最长10分钟内,严禁将《离岗证》长时间滞留在个人手中,违者处罚1分/次。
8、离岗人员换取《离岗证》后要像佩戴《工作牌》一样佩戴《离岗证》,以便必要的例行检查。
9、不按本制度要求擅自离岗的,按扣罚1分/次处理,一个月内班组发生有3次违纪行为或者《离岗证》丢失或损坏的,班组长要承担连带责任。
10《离岗证》丢失由班组长写出补牌申请,主管签字后交生产部文员处补办,离岗证丢失或损坏扣罚当事人1分/次。
11、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2年10月15日起执行,直至新版本替代。
海振电子_生产部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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