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书
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
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供货协议书
客家名优特产网供货协议书
名优特产供货协议书
协议编号: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类别: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附件 :
营业执照 份 税务登记证 份
法人身份证 份 组织机构代码 份
开户许可证 份 商标注册证 份
商品定货单 份 产品检验报告 份
生产许可证 份
乙方资料:
公司全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业务QQ :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甲方利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就商品销售、市场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条 商品信息,包装,储藏及要求
2.1乙方提供商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零售价、结算价(不含税)等。
乙方需保证商品必须为XX名优特产或地标性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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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保证商品适合网上销售,不能网上销售的需另注明;
乙方需保证商品具备独立包装,并适合长途运输;
乙方需保证商品保质期在 20天以上且无需冷藏保存;
2.2 因乙方需将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在甲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因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颜色、材质、尺寸、产品说明、商品的文化特色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属乙方保密信息除外等。若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符合甲方销售该商品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履行商品信息加工的工作。
2.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确认的本协议第2.2条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因包含虚假夸张或误导或瑕疵的内容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第三条 乙方资质及要求
3.1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您必须是证照齐全的生产企业,民间工艺品加工的作坊[个人除外]),并依法具有生产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乙方证明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属合法经营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立即注销该乙方帐户,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供文件失效,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3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协议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甲方未知的禁售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承担一切后果。
3.4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不得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进货,退货,结算
4.1进货
4.1.1.正常订货,甲方按照《商品定货单》中所制定的“正常进货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货,于每周三、周五传单至乙方;紧急订货则按“紧急进货周期”执行,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后传货单,并在协议时间内送货。
4.1.2.甲方应在《商品定货单》中明确所订商品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乙方应遵守《商品定货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商品定货单》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4.1.3.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定货单》后,乙方要仔细审核《商品定货单》内容,如订单明细、数量和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安排在1-3个工作日发货,若乙方对甲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商品定货单》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4.1.4. 乙方推出新品,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意销售时,乙方会提供其新品样品和报价。
4.1.5. 乙方只接受甲方批示后的订单,不接受个人订单或与甲方无关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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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4.2 交货
4.2.1.乙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到甲方(甲方收货地址),并负责卸货、点货、核对,由甲方签字确认货品方可离开,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4.2.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应有破损包装产品,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4.2.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遇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如地震、水灾等)影响交货期除外。若因乙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甲方的业务,乙方应按照交易金额5%作为赔偿给甲方。
4.2.4.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4.2.5.乙方提供的供货价、批发价、建议零售价,甲方参照乙方定价标准,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甲方做价格调整时,需与乙方商定后方可执行。
4.3 退、换货
4.3.1.甲方验收后的货物,如是甲方人为及保管不当因素导致的破损,乙方不予退换,确是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经检验后情况属实的,乙方无条件退换货。
4.3.2.甲方退换货需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特价商品不做退换货处理。
4.3.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前1个月内提出退换货。特殊产品,商家须作必要的说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事
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乙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5.3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存在侵权、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甲方经查投诉属实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召回,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5.4因发生以上条款致乙方被甲方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
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
6.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七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6.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7.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各方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7.3针对本协议内容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解决争议,或者向守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第八条 协议期限,生效及终止
8.1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为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8.3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协议期限内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上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结款方式:
9.1乙方按市场批发价供给甲方,第一批货物乙方提供铺底代销,单品数量以订单为准;
9.2 1:结款方式:□压批结算 □实销月结 □帐期结算 天
2:付款方式:□支票支付 □转帐汇款 □现金支付
3:结款周期:第二批货开始,货到付款。
9.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10.1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供货协议书(模板)
供 货 协 议 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 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 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七、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八、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 公司印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供货协议书范本
供货协议书范本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
厚度
长度
宽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34
940
1385
1380
87
130
176
221
结算规格
32
890
1335
1780
84
126
168
210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
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转载自百分网http://cankao.gcw818.com,请保留此标记。)。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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