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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10 10:46:19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孩子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我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

我园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

组长:李若贤

专职管理人员:符东彩

组员:吴锡妍

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5、作出处置决定。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一)、信息收集

1、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2、按有关规定对本食堂中所食用的食物留取样本48小时以备检验。

(二)、报告程序

1、我园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置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

2、处置小组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园内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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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本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紧急安全事故;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形势。

领导小组的组员为: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二、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上的产品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对产品质量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发现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由质检科进行纠正、处罚。如果发现大批量产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产品具有毒性或卫生指标超标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办法

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产品,责令立即追回,并及时报告追回情况。对未售出的产品应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能私自挪用和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09-09 12:24 | #2楼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 长:袁宏明

副组长:朱春雷、郝晓乾、周 伟、同亚莉、杨承志、朱富民、 成 员:王占朝、王春松、李 勇、周银朝、吕存孝、周相强、雷培军、王晓娟、王永志、畅晓斌、马富强、武彩俊、李天周、舒周

生、陈宝玉、杜 峰、杨立辉、王碧贤、张思俊、李甲善、韩建宏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畅晓斌 (办公电话:029—86955495)

成员:白军刚 (办公电话:029—83388496)

彭隆勇 (办公电话:029—86955496)

李 睿 (办公电话:029—86955497)

李慧霞 (办公电话:0917—8742277)

4.3.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9—86956705(6699)

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917—87422551(2553)

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9—83388452(8454)

安技环保办公室:029—86955495(5497)

公司办公室:029—86955799(53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

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改)2016-09-09 16:27 | #3楼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宾客、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适用于因人为恶意破坏引发的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预防措施: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防,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餐饮部经理和厨师长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行政人事总监

成员: 餐饮部经理、厨师长、采购主管、安全主管、厨房各区域负责人

2、领导小组职责: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向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3、各成员职责:

总经理对酒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餐饮部经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厨师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

应急处理程序:

1、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第一发现者(或接到客人投诉)应立即向餐饮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报告,餐饮部负责人(值班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2、总经理在第一时间召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成员,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厨师长负责封存保留好可疑食物及餐具,留样品保留待查,必要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安全主管负责组成外围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和厨房区域。对可疑投毒事件,除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外,及时控制可疑人员出岛,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3、行政人事总监负责安排救治人员的陪护和食宿,安抚中毒人员及亲属情绪;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六、应急保障工作

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七、如实反映情况

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督促库管把好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检查产地标识、保质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堂人员禁止一人单独在食堂。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09-09 22:34 | #4楼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

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

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

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

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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