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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员工激励方案

时间:2022-05-09 21:33:0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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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员工激励方案

第一条 目的

门店员工激励方案

明确2015年各店铺销售目标以及激励方案,为2015年达成销售目标建立有效激励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服饰有限公司所属的各直联营店。

第三条 2015年1-12月奖励标准表

1、

直营店铺指标:

第四条 店铺半年度奖励标准

1、员工奖励标准:

1

2、店助奖励标准:

注:C类店铺只有一名店助或没有的不参与评选 3、店长奖励标准

备注:

第五条 店铺年终奖励标准

1、 店铺年终奖励金额

2

2、 店铺年终奖励分配:

分配比例:店长50%,店铺其他员工50% 店铺其他员工分配系数如下:

例如:龙港大厦店年度完成销售280万,年终奖励23000元,其中店长奖励50%为11500元(23000*50%=11500),店铺其他员工为11500元。假设员工为7人,其中有2名店助和4名员工,合计系数为7.8(店助2名*http://ad.cankao.gcw818.com名+员工4名*1/名=7.8),员工奖励=11500/7.8=1513元,店助奖励=1513*1.8=2724元。

以上系数为员工工作满一年系数,店长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月份进行系数调整。

第六条 激励指标奖励

3

注:1、激励指标按月公司分配的指标110%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此奖励金额为店长个人奖励,在次月工资中体现。

2、公司每月对各店铺进行一次形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且完成激励指标的店长奖励相应的金额。

第七条 部门年度奖励标准

第八条 细则说明

1、 店长和公司签订经济责任状,一切制度仍按公司政策执行为准

2、 年度指标完成率低于80%店铺(不是激励指标),则店长不享受年度一切福利及不参与年度评先。 3、 新开店铺:核定店铺年度指标后纳入所属区域,同时区域指标做相应调整,具体考核标准参照第一条奖

励标准。

4、 新入职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到考核期截止,销售完成超过其他员工半年销售总额的给予评选资格。 5、 店铺中途闭店的不参与年度考核,区域内店铺中途闭店的按实际分配的指标核算完成率。如店长中途因

公司需要调换店铺,则在店铺完成指标的前提上,按店长在该店实际工作月份给予相应奖励。 6、 商场专柜位置调整,则调整后的经营指标,需双方重新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位置调整重新装修结

束后1个月内双方都未提出修改指标的建议则均视为认同原经营指标为效。

7、 2015年度激励方案执行时,其他相应的激励方案自动作废(不含销售部内部制定的如连单奖、开卡奖

等激励措施)。

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温州**服饰有限公司所有。

**服饰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店铺员工提成激励方案2016-08-30 9:59 | #2楼

一 激励措施的目的

指引全体销售员工达成公司销售中心09年第一阶段销售任务,鼓舞各个店铺的销售能手的先锋积极性。

二 激励措施和奖励措施的管理办法

1.由各个区域的销售主管和销售部门经理监督预定月销售任务的执行情况(具体见年度分解计划)。

2.由各个区域的销售主管按月汇报总结各个周期的销售动态工作。

3. 由各销售主管汇报上交各个店铺的员工个人提成明细报表与达标考核结果并整理汇报至销售助理处。

4. 由部门经理/总监两级汇审核后,移交财务复核后交总经理确认发放。

三 员工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1. 根据各个店铺的具体任务目标进行考核,执行店铺目标实际人数均分法。

3. 团购业务的计提说明:

团购的销售总金额纳入店铺的单店业绩达标考核,但不纳入计算销售提成比率考核。 如:某店铺销售计划目标10万,实际销售中,完成为11万,其中团购业务3万,则其正常销售(销售提成考核部分)为8万,现按减去其团购业绩部分后的实际个人业绩计算其销售目标完成状况,并对应其所得比率。

4.公司临时组织的特卖活动(货品低于三折)所产生的销售总额可同样纳入单店业绩达标考核,但不计入个人业绩累计;该类活动的销售提成点数统一规定为1.5%。

5.公司为全面管理好销售回款达标指数(60%),对于部分销售回款低于45%的商场促销活动,进行区别性管理。该类活动的销售提成办法,销售中心另行商议制定。

四 销售主管和店铺员工在实际销售100%达标后的奖励办法

1.本奖励办法按月份执行,

2.月销售业绩达成预定目标100%的店铺,按每家奖励300元。由各个店铺按实际人数平分。

3.销售主管的业务区域实际销售按预定100%达标的,销售主管可获得该区域的500元目标监管奖励金;

同时,按其管理的店铺的完成比率考核,100%达标的店铺,销售主管可获得如下单店目标奖励金:商场专柜类200元/月/个,临街专门店类300元/月/家,依实际达标个数发放。

五.销售中心同时设立如下单项奖励:

A.销售突破奖;B,商场表彰奖;C,优异员工进步奖。

上述奖项由各个店长或区域主管推举申报,经销售中心考核评估,报请总经理批准实施。 本方案所涉及的奖金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具体形式另行公布。

六 本通知所涉及的奖励办法的实行日期为2015年3月1日,最后结算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每月单店的销售佣金汇报汇总最后收达日为次月的5日前。

七 本方案如有修正与调整,由销售中心另行公布,但不影响本方案的连续性。本方案仅适应第一销售周期,其他销售周期的奖励办法,具体另行公布。

总经理审批 : 总监:戴向宏

销售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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