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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核心员工长期激励建议方案 现代企业的激励体系中,除了最基本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这些短期激励要素以外,如何对员工尤其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实施长期激励是企业越来越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报告就是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围绕如何吸引外部人才,留住内部人才而提出的核心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长期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全面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在此报告中,我们只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方式给出建议方案,其他关于基本工资与福利、奖金等内容会在其他专门方案中阐述。
图1:全面薪酬结构
本激励方案只针对**公司的核心员工,通常核心员工的范围主要指:
(1) 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2) 在企业中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专有技术特长的人;
(3) 可替代性差的员工,离职会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适于针对核心员工采取激励的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必须有相应的标准(建议):
(1) 员工所在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即岗位评价分值
业绩条件或考核条件的员工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 为**
但公司高层和急需人才可不受此条件
限制;
(3) 业绩条件:
销售人员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_______万元以上,且销售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 技术人员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开发设计能力,开发出新品累计达到______台套或开发新品累计销售额达到________万元以上的,经公司高层推荐可享受核心员工激励政策;
(4) 考核条件:
且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优的;
(5)
为避免削弱激励效果,加强激励的针对性,享受激励政策的核心员
工数量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
长期激励方式主要有:
(1)企业年金;
(2)股票期权。
某民营企业长期激励方案
随着经济的逐渐繁荣,各行业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人力资源已逐渐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企业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而采取各种激励方法和措施。在各种方法中,无论是国有、外资还是民营企业,长期激励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纷纷推行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长期激励措施,但是对于长期激励的模式、激励对象、额度、分配比例以及发放周期的确定,一直都存在着争议与疑问,而某民营企业的长期激励方案值得借鉴,使得长期激励措施更加公平、高效。
一、目的
1.1为提高A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鼓励经营管理者为A公司长期服务,分享A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2.1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A公司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A公司产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A公司吸引并留住中高层管理团队。
2.2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业绩贡献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分配额度。
2.3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适用范围
3.1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四、实施期限
4.1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五、激励对象
5.1本激励计划适用公司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以上职位。
5.2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⑴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⑵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⑶年度被免职者且不在利润分享岗位范畴内;
⑷在当年中途离职者。
六、 目标利润的确定与核算
6.1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每年年初制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除非发生重大经营环境改变。
6.2本办法所指的利润,是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
6.3利润核算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
七、分享利润总额的确定
7.1分享利润采取分段超额累进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注:分享利润总额需扣除当年超额利润奖。
7.2各部份比例的确定
分享利润总额中各部分比例参考当年市场状况因素、整体经营情况、往年数据统计。
八、个人分享利润的计算
8.1个人分享利润额=分享利润总额*个人计提比例
个人计提比例=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个人岗位系数*年度个人绩效得分)
8.2年度内部岗位调整的,按所任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8.3财务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核算出公司上年度利润实际完成值。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利润值计算分享利润总额,并逐年累计;本方案实施期限结束后一次性计算个人分享利润。
九、分享利润的发放
9.1分享利润的发放方式如下:个人分享利润额分两笔支付,50%于本方案实施期限结束后第二季度末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50%于在本方案实施期限结束后第四季度末以现金形式支付。
9.2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者,剩余的分享利润额在员工离职时一并发放。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则剩余的分享利润额不予发放。
9.3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现有重大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其取得的分享利润全额退回,未领取部分不予支付。
十、附则
10.1本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10.2本计划自颁布日起正式生效。
华东咨询
熊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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