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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气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运行中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者达不到标准的设备均视为设备有缺陷,根据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月计划检修还不至于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大修、改进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报告,并写入运行日志。安全员与技术负责人共同鉴定缺陷类别,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6.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值班员应立即上报车间,根据车间领导指令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报告主管领导。
7.对二、三类缺陷由值班班长根据情况报检修计划,不能处理的,汇报车间主任和公司主管领导。
8.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经济、稳定运行,使设备缺陷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优质高效,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2.2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2.3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热电车间。
3 管理归口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车间、工段共同组织实施,技术科为归口管理部门及考核归口部门。
4 基本原则
4.1 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主、辅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管理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统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4.2 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要把设备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和关口前移的基准点,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4 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 1
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所在工段应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4.5 坚持开展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坚持专题讨论与日常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把缺陷分析和统计扩展到基层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和统计。
4.6 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查询设备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
5 设备分类
5.1 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10.5kV母线,主变压器单元, 110kV系统,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5.2 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为主设备服务的设备。用电系统(含照明系统),直流系统,油、水、风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其它设备(包括通讯、通风、空调、阀门、启闭设备和主要水工建筑物等)。
6 缺陷处理方式
6.1 停电(停机)处理:是指必须停电、停机、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
6.2 大小修(技改)处理:是指当前不具备条件,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
6.3 延期处理:是指一时无法进行有效处理而又不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4 正常处理:是指除上述处理方式以外的能够直接消除的缺陷。
7 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7.1 生产经理职责
7.1.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方针,组织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奖罚条款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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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车间设备完好率及设备使用综合效率,降低设备突发故障,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各工段应按设备三方点检制度按时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养。
2.设备操作方通过点检发现问题后,填写设备缺陷修理通知单,送给设备修理方进行修理。此设备缺陷修理通知单一式三联,设备操作方留一份底,下达给设备修理方两联。设备修理方对设备修理完成后,经设备操作方检查确认修好后签字,操作方反回一联(反馈单),设备修理方保存一联。
3.工作中不能及时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立即报告车间设备专员或车间主管领导。
3.设备修理方负责设备的周点检工作。
4.设备修理方通过周点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理,把故障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设备修理方应及时报告给车间技术组,车间技术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最终处理问题。
5.车间技术组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及时报告给分厂生产运行科,由分厂组织相关方面进行处理。
6.设备修理方每月对设备缺陷单进行装定汇总,交车间设备员保管存档。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张金强 审核:屈忠成 批准:宁景胜
净化车间 2015-7-20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
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 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 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第三条 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 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 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 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第五条 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 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 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 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第六条 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 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 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 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
起草:沈国华 审核:钟欣慧 审批:郎海娟
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程序
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
设 备 缺 陷(异 常)反 馈 表
设备缺陷及故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建立高效的设备消缺运行机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及探索设备故障发生规律,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的动态信息,为逐步走向设备的预知维修积累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定义
(一)设备缺陷:运行设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1. 一般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而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2. 重大缺陷是指: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引发设备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设备故障:因各种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丧失规定性能或为消除缺陷而造成的停机。
第三条 设备故障统计范围
(一)一般故障:不影响装置正常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
(二)报公司故障:
1. 造成生产装置减量生产或引起装置停工的故障。
2. 关键生产设备的故障(关键生产设备范围由公司生产调度处制订)。
3.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但能在2小时内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4.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的设备故障。
(三)公司考核故障:
1. 在运行中因故障停机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影响装置停工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
2.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在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3.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检修时间大于24小时的设备故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动力处职责
(一)负责公司级设备故障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组织公司考核故障调查和重大缺陷调查分析。
(三)对事业部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设备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事业部设备缺陷和故障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事业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
(三)组织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组织做好消缺方案、事故预案和落实措施。
(四)对生产车间(作业区)、检维修单位的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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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管理职责
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负责启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车间(作业区)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急预案。
(二)重大设备缺陷和故障发生后,按预案和故障处理要求,积极组织缺陷和故障处理。
(三)及时上报设备缺陷和故障情况以及初步分析报告。
(四)建立和完善设备缺陷及故障档案。
第八条 检维修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根据消缺方案和故障处理方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消缺和处理。
第三章 缺陷及故障检查及报告
第九条 操作人员应根据巡回检查规定,认真巡检所管辖设备的状况,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发现缺陷和故障。
第十条 发现设备缺陷和故障后,操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逐级汇报班长、管理人员和车间领导,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还应向生产运行部汇报。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作业区)有能力处理的一般缺陷,应组织班内人员处理。已影响或将影响正常生产而没有能力及时处理的一般缺陷,经班长确认后,应立即与值班联系,并填写缺陷报告单,通知维修部门。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车间,再由车间联系处理并汇报设备动力部相关专业。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根据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以上工作。
第十二条 日常生产期间,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到装置巡检一次,并组织处理设备缺陷登记簿上记载的设备缺陷,对己消缺内容组织进行确认,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在已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消缺前要密切关注并落实与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四条 检维修单位专区保养人员应按规定加强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在缺陷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对设备加强监视,并作好事故预测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重大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设备动力部应立即向事业部主管经理和设备动力处汇报。
第四章 缺陷及故障的处理
第十七条 检维修单位接到设备消缺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在检修工作票等规定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缺陷的消缺,还应事先制订施工抢修方案。
第十八条 设备动力部专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的缺陷和故障情况,在接到车间通知后,深入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方案,应报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生产运行部当班调度按照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领导,并协调生产安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设备动力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检维修部门和生产车间制订安全、可靠的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检维修部门应组织力量24小时连续抢修。
第二十一条 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组织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时,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及时进行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防止缺陷扩大。
(二)运行操作人员要确保电源、汽水和油类等介质的隔绝,做好安全措施。检修消缺工作开始前,检维修人员应会同运行操作人员检查现场,确认系统隔绝无误,余压放尽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三)如有特殊的作业(如:拉送电、入罐、入塔、破土、用火等),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以确保作业安全。
(四)在特殊情况下(如机组单元制运行或无备用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十分脆弱时),检维修部门需要在运行设备或带压设备上消除缺陷时,应经生产运行部同意,事业部主管生产运行经理或设备主管经理批准(热电事业部中夜班由运行值长批准),并做好事故预案,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方可进行消缺工作。
(五)负责消缺和故障处理的检维修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和施工、检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
第二十二条 在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后操作人员应按具体情况会同检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运,确认缺陷和故障消除后在检修记录上签字验收。重大缺陷的消缺验收和主要设备故障处理,应分别由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主管)人员和设备动力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验收。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应尽快将缺陷和故障消除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十三条 消缺和故障处理时间规定
(一)一般缺陷和一般故障原则上应在72小时以内消除。
(二)关键生产设备缺陷和故障的消除必须组织力量24小时连续抢修。
第二十四条 暂缓消缺管理
(一)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消除和处理的设备缺陷及故障,车间(作业区)应按暂缓消缺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暂缓消缺手续。
(二)暂缓消缺审批范围:
1. 一般的设备缺陷和故障由车间设备主任或作业区主管人员审批。
2. 重大设备隐患和主要设备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事业部主管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三)对暂缓消缺的设备,应安排好消缺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四)在装置和设备检修时,应列出以前已办理过暂缓消缺的设备缺陷内容,编入检修计划内,通过检修,彻底消除缺陷。
第五章 设备缺陷及故障的调查分析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 设备缺陷及故障的调查分析
(一)车间(作业区)在配合做好设备缺陷及故障处理的同时,及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对造成设备缺陷及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分析,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将《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表1)上报设备动力部。
(二)重大缺陷和报公司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调查分析,并于三天内将《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报设备动力处。
(三)公司考核故障和事业部三天内未分析、上报的重大缺陷及报公司故障的,由设备动力
处组织调查分析,一周内将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经理。
(四)所有设备缺陷及设备故障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缺陷及故障统计和上报
(一)生产车间(作业区)每月应对设备缺陷和设备故障情况作书面统计并进行技术分析,随同设备技术月报表报设备动力部。
(二)设备动力部应对事业部所有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主要设备故障分析纳入月度设备管理工作小节中,对重大缺陷、上报公司故障和考核故障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见表
2),于每月3日前上报设备动力处。对非设备引起的装置非计划停工,也同时填报,并在故障情况和分析中注明。
(三)按故障产生的原因分类,设备故障分为:检修质量、工艺、操作、管理、其他五类,各事业部在对故障进行统计分析时应对故障进行定性、归类。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缺陷和上报公司设备故障,事业部应按“四不放过”和“问责制”的原则进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考核故障和三天内未分析、上报的重大缺陷及报公司故障,设备动力处将结合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各事业部进行考核,各事业部应按责任制落实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处负责解释。
表1 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 单位:
设备名称 型号及位号
所在装置 原因分析: 造成装置停工(或降量)起止时间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缺陷及故障描述:
整改及防范措施:
事业部对责任者处理意见:
主管经理: 设备动力: 填报人:
设备动力处对事业部考核意见:
处长: 对口管理人员:
填报说明 1.凡因设备发生缺陷和故障都应填报此表。
2.本表于故障发生三天内报设备动力部或设备动力处。
3.本表“原因分析”栏填不下请另附报告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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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设备故障月报表
单位: 年 月 设备名称
所在装置 抢修起 止时间 影响装置停工起止时间 故障情况及原因 分 析 故障类别 注:对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工,亦同时填报,并在故障情况及原因分析栏注明。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