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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班主任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挂钩。
5、全体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报告。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按教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中层干部—教—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运营的有序、有效、安全的生产原则,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对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技防中心研究讨论,确实拥有实用性的,给予适当奖励。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1)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运营的,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做开除处理。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处罚。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第一次警告并处100元罚金,第二次处200元罚金,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4)已知有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造成事故的人员作开除处理。
(5)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50元,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500元,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7)凡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员工,就进行运营的,第一次扣300元,二次扣500元,第三次作开除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并做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其余由公司承担;
(1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触犯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其余由公司承担;
(11)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不触犯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的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作开除处理,其余由公司承担;
(12)对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或造成个人轻伤事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13)对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损伤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技防中心 2015年4月22日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三、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五、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六、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八、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
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某某学校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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