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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死因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死因报告时限:
1、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公卫科;
2、各村卫生站人员对本辖区非住院死亡病例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院公卫科。
三、填写《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要求: 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整。
四、医院社会卫生科每季度1次对村卫生站、每月1次对本院各重点科室给予检查。对瞒报、缓报、谎报及报告质量差者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
化州市林尘卫生院 2015年05月10日
2015年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 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 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 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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