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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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 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 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5)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 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 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 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 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15)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 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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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 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 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 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 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的;
5)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 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10)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四) 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 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修理厂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修理厂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修理厂服务品牌,特制定此制度。
一、修理厂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修理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修理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修理厂员工和修理厂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员工违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并将结果于6月31日前报修理厂;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违规事故,将“一票否决”。
3、修理厂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修理厂员工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修理厂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在修理厂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修理厂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年底可参与修理厂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修理厂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1000元。
4、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修理厂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修理厂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修理厂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修理厂违规员工在接到修理厂违规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修理厂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修理员工厂违规营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规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规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规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修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修理厂提出书面告诫。
3、修理厂员工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员工未配合修理厂进行设备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员工发生有责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修理厂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修理厂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员工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b、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c、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d、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e、员工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f、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g、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费。
h、员工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i、员工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0%赔偿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修理厂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修理厂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事故;
3、本年度无违规;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科室及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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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30 分,安全控制指标为40分。评分实行倒扣分法,即基本分减去扣除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经费落实,未落实机构扣2 分,未落实安全经费扣2分。
2: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2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政治督办任务并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2分,检查少一次
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扣1分。
4:强化道路源头安全日常监管,安全监督员必须每天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记录,无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5:做好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实施有保障,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安全会议总结及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凡事发生行业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3:发生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第一责任人必须接受训导,未做到的扣5分。
4: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分。
奖惩办法
第一条:将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头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训导,扣单位领导、责任人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年终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安全责任单位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蒙阴佳和轿车修理厂
2015年1月9日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 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金,奖励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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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
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
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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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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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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