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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质检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6:40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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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质检奖惩制度

酒店质检奖罚制度

酒店质检奖惩制度

一、员工奖励:

公司/酒店高度重视对员工的奖励,本着“重奖励、轻处罚”,“珍视、宽容、善待每一位员工”的原则,推出一系列奖励政策与措施,以求对员工起到切实的激励作用。

1、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酒店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全身心服务于宾客,赏识每一位宾客,受到宾客口头表扬(奖励2分),收到表扬信为(奖励5分),为公司/酒店赢得荣耀者。

●在本职工作中综合表现优异,取得突出成绩者。(奖励2分)

●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积极协作者。(奖励1分)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3-5分,视情况而定) ●为保护公司/酒店财产或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奖励5-10分,视情况而定)

●珍爱名誉,在金钱面前坚持原则,拾金不昧者。(奖励5分,视情况而定) ●在公司内、外的业务比赛或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奖励2-5分) ●工作中勤于革新钻研,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者。 (奖励10分)

2、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酒店将按照不同的性质,通过如下方式实施奖励: ●奖励积分:由员工的直属上级或公司/酒店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奖励积分券》的形式签发,给予每次最少1分,最多10分的奖励。累积10分可兑现100元奖金,而且奖励积分累计结果将作为对员工综合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

●月度优秀员工:每月由各部门从当月优秀表现的(转正后)员工中评选出最优者,并按照规定程序和名额推荐,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初审,最后由公司/酒店领导层议定。

●月度优秀新人:每月由各部门从当月优秀表现的试用期员工及学员中评选出最优者,并随月度优秀员工一并推荐和参评。

●年度优秀员工、赏识之星:通常由公司/酒店领导层从当年各月度该称号的获得者中评定。

●年度微笑天使、技术能手、辛勤劳作、最佳团队(等)奖励:通常由各部

门参照员工全年的综合表现,并结合从业性质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进行推荐和参评。

凡获评年度上述称号的员工,于酒店年度工作大会上颁奖,领取奖励证书,并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及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总体奖励力度大于月度。

●总经理特别奖:此项奖励主要针对员工(或团队)的特别突出工作表现,且常规奖励不足以体现员工(或团队)贡献的突出性的情况,通常由总经理提议,经行政人力资源部与公司/酒店领导层评审并议定。奖励时间随机进行,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三次,均以通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示。

二、员工惩处:

酒店对员工的纪律处罚根据《劳动法》相关惩处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制定。酒店将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员工,同时给予相应的思想教育或纪律处分。

1、员工过失分为三类:

●轻度过失:指轻度违反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情节较轻,负面影响较弱的违规行为。

●严重过失:指重度违反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情节较重,负面影响较重的违规行为。

●重大过失:指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有损公司/酒店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违规行为。

2处罚标准:

●凡受到“口头警告”处罚的员工,三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书面警告”处罚的员工,六个月内不得加薪或晋级;受到“严重警告”处罚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加薪或晋级,所有奖金扣减至少50%。

●试用期(见习期)内,凡受到“口头警告”处罚的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延长至少一个月;受到“书面警告”(含)以上处罚者,自动辞退(或取消见习资格)。

●《过失单》实行累进制,一个年度内被签发的三张过失单且处罚金额在

50元以上,200元以下,一年内不得晋职或加薪,视情况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过失的签批权限:

●所有员工《过失单》均须报送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主管级以上人员方可签发《过失单》。

●凡属“严重警告”处罚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生效;属“降(撤)职、辞退、开除”处罚的,需由总经理签字生效。

4、员工过失行为描述:

以下所列为员工通常所犯过失行为(情节)的描述,既是酒店判定员工过失级别的依据,也是员工自我行为约束的参照。部门员工在1个月内同样的过失连续出现两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连带责任,50元/次。员工过失描述共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轻度过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扣除20-100元罚款;)

1、在当班、出席会议、参加培训或其它重要活动时迟到、早退、误岗(10分钟以内)。(20元/次)

2、上、下班不按规定签到或打卡。(20元/次)

3、未经许可使用客用通道进出酒店。(30元/次)

4、当班时间处理私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接待私人拜访、听广播、看电视、读闲书、看报、玩游戏、接打私人电话、吃东西、嚼口香糖、洗漱、洗浴、理发、扎堆聊天等)。(20-50元/次)

5、进出公司/酒店时拒绝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物品。(20元/次)

6、工作时间仪表不整,不佩带铭牌或不按规定着装。(20元/次)

7、遇到客人或上级不问候、不避让,态度冷漠。(30-50元/次)

8、非当班时间在酒店营业区内闲逛或逗留。(20元/次)

9、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如客用电梯、电话、卫生间、擦鞋机等),穿越客用区域。(50元/次)

10、在客用区域(如大堂、餐厅、楼层、停车场等)及酒店规定的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50-100元/次)

11、在公共区域内行为不检、举止散漫(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拉拉扯扯、说

笑聊天或粗言秽语)。(100元/次)

12、 擅自将公司外人员带入工作现场,或安排在员工餐厅、员工宿舍、员工浴室用餐、留宿或洗浴。(100元/次)

1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或程序用餐。(20元/次)

14、转让或借用他人身份卡用餐、洗浴等。(20元/次)

15、转让或借用他人名牌、制服等。(30元/次)

16、私自调换更-衣柜(袋)或更换柜(袋)锁或违反更-衣室管理规定。(50元/次)

17、私自调换宿舍、床位、家具等。(50-100元/次)

18、在酒店内乱扔杂物、烟头,随地吐痰、涂污墙壁等。(100元/次)

19、未经许可占用酒店公用区域摆放(悬挂)杂物。(50元/次)

20、未经许可穿着工作制服离开酒店。(20元/次)

21、不按规定停放私人车辆。(30-50元/次)

22、对部门员工或同事过失知情不报,有意包庇。(50-100元/次)

23、违反员工餐厅管理制度。(50元/次)

24、轻度违反酒店安全管理条例。(50-100元)

25、其它轻度违反酒店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50元-100元/次)

●严重过失:(严重警告,并扣100-500元罚款;降(撤)职)

1、连续两次触犯轻度过失。(100元 /次)

2、擅自调换班次、值班时间或更改当值时间。(100元/次)

3、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旷工)。(100元/次)

4、在当班、出席会议、参加培训或其它重要活动时迟到、早退、误岗(超过10分钟)。(100-200元/次)

5、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的任何财物。(100-200元/次,视财物金额在200元以下)

6、向酒店提供虚假资料和不真实报告。(200元/次)

7、工作时间洗澡、睡觉、打牌或娱乐。(100元/次)

8、使用客房、餐厅、厨房、康乐等营业区域内客用设施或物品(如床位、电话、

卫生间、电视、一次性物品、餐具、食品、酒水等)。(100-500元,视使用物品金额而定)

9、在酒店内擅自张贴宣传品等,擅自涂改、毁损酒店布告栏、告示;(200元/次)

10、当班时间脱岗、串岗、睡觉、聊天或蓄意怠岗、延误工作等。(200元/次)

11、未经批准,自作安排,我行我素。(200元/次)

12、拒不服从调配与管理,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顶撞上级。(200-300元/次)

13、不与同事协作,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务不到位。(200元/次)

14、部门内部私自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或截流员工工资、奖励。(300-500元/次)

15、对待酒店客人、同事、上级态度无礼、言语粗鲁。(300-500元/次)

16、拒绝客人提出的合理服务需求或违抗酒店、上级合理的指令。(500元/次)

17、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酒店或客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300-500元/次)

18、公然嘲笑或恶意诋毁他人。(200元/次)

19、在酒店内寻衅滋事、粗言秽语,扰乱酒店秩序。(500元/次)

20、工作时间饮酒或带酒气上岗。(300元/次)

21、未经许可在酒店内贩卖物品,募捐财物或张贴(散放)宣传品。(200元/次)

22、私配酒店钥匙或擅自安(加)锁。(200元/次)

23、浪费、损坏或不爱护使用酒店为员工提供的设施、设备、用具、宣传品、装饰品及其它物品和食物等。(100-300元/次)

24、发现酒店、客人或同事的人身及财物遗失、损坏或发生险情等情况知而不报或捏造事实瞒报。(200-500元/次)

25、向客人索取或暗示索要客人小费或礼品不上交。(100元/次)

26、未经许可,在酒店内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200元-300元/次)

27、重度违反酒店安全管理条例。(500元/次)

28、其它重度违反公司/酒店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重大过失:(辞退,并扣除500-10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连续两次触犯严重过失。

2、未经许可连续缺勤或旷工。

3、因工作失职导致客人恶性投诉,严重影响公司/酒店声誉或使公司/酒店遭受严重损失。

4、在紧急情况下或重大活动中,擅自行事,不服从指令。

5、未办妥辞职手续前擅自离职;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如擅自入住客房或在酒店营业场所消费后,随意签单挂账或隐瞒事实,不予付账等)。

7、私自涂改、伪造酒店文件、单据、记录等,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责任。

8、向客人索要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9、在公司/酒店内捡到财物擅自隐匿,不上交。

10、偷窃、占用或恶意损坏酒店、客人、同事的财物。

11、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殴打他人。

12、组织煽动罢工,聚众斗殴闹-事。

13、与客人争吵,与同事打架。

14、与客人私下进行不正当交易。

15、向其它公司/酒店或任何机构泄露酒店机密。

16、参与非法外币兑换。

17、在公司/酒店内从事不道德或违法行为(如传播淫秽物品、吸毒、招接卖淫嫖娼、组织参与赌博、行贿受贿等)。

18、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做出违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1、严重违反公司/酒店安全管理条例。

22、其它严重违反公司/酒店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酒店奖惩制度2016-08-14 17:49 | #2楼

XX发〔2015〕4号

XX大酒店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一支热爱企业、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员工队伍,特制定奖励条例。

(二)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经济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客人口头表扬三次以上的,奖励10元;收到书面表扬的,根据事迹大小奖励10-50元。

2、员工拾金不昧,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据物品价值进行10-50元的现金奖励并进行公开表扬。

3、积极参加店外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绩的,根据相关活动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1参加各种行业比赛获奖者: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奖励1000元

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奖励500元

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奖励200元

3.2在酒店内部月度、半年、年度评优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先进员工,根据评优奖励方案进行奖励,被评为“瑞辰之星”的,根据XX酒店管理公司奖励方案执行。

4、多次积极参加酒店内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给予10-50元的现金奖励。

5、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苗头,防止事故发生,使酒店免受损失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50元奖励。

6、主动向酒店提出书面建议,被肯定并得以实施的,给予10-50元奖励。

7、监督奖励:对于违纪、违规现象敢于向酒店举报者,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并予以信息保密,奖励金额为被举报者处罚金额的1.2倍。

8、在处理客诉时,耐心忍让,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处理顾客暴躁情绪的,给予委屈奖励10-50元。

9、工作中善于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10-100元奖励并给予公开表扬。

10、未在以上事项之内,但可考虑奖励的由部门经理与行政办公室商议意见,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二、处罚

(一)处罚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确保酒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酒店各项工作的政令畅通,特制定处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

1、员工违反或无视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和准则的,均属过失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罚。

(三)处罚权限及程序

1、酒店质检小组有权对各部门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处罚细则开具处罚单。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依照酒店规章制度开具处罚单。

3、酒店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较重过失的处罚意见,包括:通报批评、留店察看、辞退等。

4、行政办公室需将处罚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5.1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严重过失,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担管理连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连带处罚。

5.2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被处以“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

6、申诉及处理

6.1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也应先在“处罚单”上签字,然后于三日内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出有关依据。

6.2申诉受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予以回复。

6.3核实后处罚恰当的,应维持原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6.4核实后处罚不当的,应通知执罚人立即纠正,并向受罚人作口头致歉。

6.5若受罚人对申诉意见仍不服者,可于接到处理意见起三日内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6.6申诉程序必须规范,严禁越级申诉,违者按“严重过失”记过一次。

(四)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E、降职 F、留店察看G、辞退

2、经济处罚

参考《员工手册》、《处罚细则》及酒店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五)处罚类别及细则

1、“轻微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50元)

1.1仪容仪表(工装、发帽、员工牌、发型发饰、个人卫生等)、行为规范(站姿、坐姿、走姿、蹲姿)不符合酒店规范要求的,每违反一项,罚款10元/次并口头警告。

1.2上班、会议、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的罚款10元/次;5分钟<时间≤20分钟的罚款20元/次;20分钟<时间的视为旷工半天。

1.3会议、培训期间、员工上班工作期间、面客服务期间等工作时段,带手机上班、值班的罚款10元(特殊岗位除外)。

1.4面客服务过程中接听私人电话罚款20元/次,并口头警告。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在岗期间接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次并口头警告。

1.6员工车辆、个人物品不按酒店指定位臵存放,罚款10元/次。

1.7上班期间,与同事扎堆聊天、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哼歌,罚款10元/次。

1.8语言行为不文明,讲粗话、脏话者,罚款20元并口头警告。

1.9员工工作期间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罚款50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10挑拨是非,在背后议论同事、领导、客人,破坏员工团结的行为,罚款5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1随手丢垃圾、随意吐痰等随意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罚款10元/次。

1.12所属卫生区域不符合酒店卫生要求的,罚款10元/次〃处。

1.13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罚款1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14私自调换宿舍、床铺、更-衣橱的,每项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5未经主管或领班同意,私自调班的,罚款20元/次,并交书面检查。

1.1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的,罚款20元/次。

1.17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杂书、玩电脑、玩手机、打瞌睡、吃东西、看闲书、听音乐等)违反每项罚款10元/次〃项。

1.18非工作原因串岗,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9使用酒店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的,罚款20元/次。

1.20面客服务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态度生硬,当着客人的面大声说话、做夸张动作及表情,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1工作结束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2对所负责区域损坏的设施设备,未及时报修,罚款20元/次并提交书面检查。

1.23安全节约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具、空调、电器、水龙头、门窗,罚款10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24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转托盘、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违反每项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5服务中因私事(如:去卫生间、喝水等)离岗,造成客人长时间叫找服务员无人,给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6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外,处以20元/次罚款。

1.28不按规范服务:如服务员服务不及时,台面脏乱,烟缸内超过3个烟头或堆很多杂物,骨碟不及时更换等,罚款20元;收餐、撤餐不按程序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元/次,并批评教育。

1.29工作拖沓,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未事先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罚款20元/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1.30因个人疏忽造成酒店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2、“较重过失”(即罚款金额为50—100元)违纪程度高于“轻微过失”而轻于“重大过失”,对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响的行为。

2.1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以及酒店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2.2未经许可,私配酒店任何钥匙,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2.3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访客,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2.4传菜、服务过程中偷吃、偷尝菜品,罚款5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2.5因菜品质量问题(卫生、生熟、原材料新鲜度等)出现的问题,责任人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另罚款50元/次并进行记过处分。

2.6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外出的行为视为旷工,旷工期间按日薪的3-10倍进行处罚。

2.7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除按轻微过失进行处罚外进行记过处分。

2.8当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罚规定处罚外,进行记过处分。

2.9擅离工作岗位、空岗、串岗者,罚款50元并批评教育。

2.10未经上级许可,擅自允许他人进入工作区域,罚款100元/次,并书面警告。

2.11工作时间饮酒(工作原因除外)上岗者,罚款100元并书面警告,另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50元。

2.12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干私活,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13解决投诉不利,方式方法不当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反投诉,罚款50元/次。

2.14不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设备操作流程操作,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导致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进行加倍处罚。

2.1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者,罚款50元/次并进行记过处分,管理人员超过两次可考虑给予降职处分。

2.16不遵守交接-班制度,换班不见面,造成工作失误,除追查责任外,罚款50元/次,并提交书面检查。

2.17私自允许酒店外部人员进入职工宿舍、工作岗位或到餐厅就餐,罚款50元/次。

2.18在收支现金过程中出现短款,短款金额由个人赔偿,另罚款100-500元/次或予以辞退。2.19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

除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外,另罚款100元/次,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3、“重大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0—500元)即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给酒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3.1未经许可,擅自向外提供酒店宾客接待、人事培训、财务和设备等资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3.2捡到客人及员工的财物不上报、不上交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或予以辞退。

3.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或予以辞退。

3.4不服从正常的指挥,当面顶撞领导,恶语中伤他人,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或予以辞退。

3.5发泄不满情绪,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另罚款200元或予以辞退。

3.6在酒店内私藏各种违禁危险物品,罚款5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或予以辞退。

3.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他人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根据情况可考虑予以辞退。

3.8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元并考虑予以辞退。

3.9偷窃公物、宾客财物及同事财物者,除要求赔偿外,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10贪污、挪用、索贿、受贿者,除辞退外可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XX大酒店奖惩制度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酒店各部门

行政办公室印发:11份(发10份,存档1份)

酒店质检奖惩条例2016-08-14 15:58 | #3楼

第六章 员工奖励

第一条 各下属酒店应每月开展最佳员工的评选活动,其名额掌握在员工总数的1~3%的范围内。评选出的月度最佳员工,除通报嘉奖外,在《明宇风采》等内部刊物上表彰,并同时给予100~300元的奖励。各下属酒店企业年终应开展年度最佳员工的评选活动,年度最佳员工在月度最佳员工中评选产生,名额掌握在员工总数的1~3%范围内,评选出的年度最佳员工,同时给予通报嘉奖、内部刊物表彰、200~600元奖金;此外,集团公司将在年度最佳员工中再优选部分或全部员工,给予物资奖励,并给予出国考察学习,外出深造、参观、学习等机会奖励。

第二条 各下属酒店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活动。年度优秀管理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并优先拥有集团组织的出国考察、外出深造、参观、学习的机会奖励。

第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时酌情给予奖励: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试行确有成效者。

2. 为酒店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 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总结出好的经验与方法,被酒店采纳推广后成效显著。

4. 工作质量好、效率好、热情主动,连续四次被评为月度最佳员工,除最佳员工应得的奖励外,另行酌情追加奖励。

5. 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竞赛、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员工。

6. 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的部门。

7. 为酒店修旧利废、增收节支成绩显著的员工。

8. 拾金不昧,归还客人、员工遗留、遗失物品、现金,附失主证明,经调查核实,予以通报表彰,并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 现金或物品价值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每次给予10~40元奖励。

(2) 现金或物品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每次给予50~80元奖励。

(3) 现金或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每次给予100元奖励。

(4) 拾到客人遗留现金,上交酒店财务部,比照上述(1)、(2)、(3)条给予奖励,而半年以内无人认领者,另行给予拾得现金10%的奖励。

9. 受到客人表扬,事迹突出,由部门书面上报酒店人力资源或质管部门,经核准,给予20~100元奖励。

10.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者。

11. 举报违纪行为,按违纪处罚的20%~50%给予奖励。

12. 及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酒店免遭严重损害者。

13. 经营管理业绩显著者。

14. 预防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经营活动免遭重大影响者。

15. 品行端正,遵章守纪,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6.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期或提前完成者。

17.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第四条 其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可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本条例的严格贯彻执行,各下属酒店须根据任务情况,建立健全质检体系和制度,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质检机构和人员,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本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可随时抽查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可依本条例的规定对员工及其上级各级主管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条 所有对员工的处罚,一般不得作为酒店收入,应作为专项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或酒店组织的工余文体活动。

第四条 各下属酒店的有关条例、制度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依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应奖励的行为,而未列入本条例的,各酒店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相近条款,酌情给予奖惩。

第六条 本条例从二oo三年四月十日起施行。在施行中,集团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条例进行修订,如有修订,按最新修订内容执行。 

酒店质检标准及奖罚制度2016-08-14 8:41 | #4楼

致送: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负责人

发出:酒店总经办

发出日期:2015年6月28日

主题:酒店质检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质量管理,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服务质量。保证质检制度及方式运转行之有效,整改工作落实完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酒店质量检查各级人员:

1、 各部门基层管理人员每天的例会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的例行检查。

3、 值班经理每天的例行检查。

4、 每星期一下午酒店组织的专项检查。

二、 酒店质检工作的运作方式

1、 每周星期一下午例会后由总经办与值班经理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质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委派第二负责人参加。

2、质检内容:

a、检查预前控制情况。

b、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c、检查设施设备运转和保养情况。

d、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微笑问候服务情况。

e、检查物品摆设、卫生情况。

f、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g、检查售后服务、服务反馈意见、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h、检查工作创新及失误情况。

3、 在每周进行质检工作中,各部门应派专人(领班级或以上人员)在本部门等候检查。

4、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质检人员当场记录,质检通报于次日通报各部门。

5、 各部门接到整改通报意见后,必须立即整改或提出处理意见,于次日内将结果反馈至总经办,特殊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报告。

6、 如有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对部门扣分:

① 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复问题。

② 在检查中发现按酒店的《员工手册》和《质量管理条例》中规章制度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

③ 根据人事、值班经理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总经理接到的投诉,如投诉内容属部门管理力度不够,人为性所造成的投诉,将予重扣分。

④ 各部门固定安排工作情况,如每月工作报告,每月工作报告。

⑤ 工作指示完成情况,根据总经办所签发的工作指示单的完成情况进行扣分。

三、 质检标准:依照嘎吉林酒店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质检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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