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奖惩制度
为规范学校各项工作,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走学校内涵发展之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学校组织的统一测评
第一条 两率标准
(一)同一人代同科、同年级多个班时,以各班两率为标准;不同教师带同年级同科按照年级均率进行奖励。
(二)语文、数学学科两率要求。
合格率:均达 95%以上。
优秀率:按照年级均率进行比较计算。
(三)英语、科学、品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两率要求。 合格率:均达95%以上。
优秀率:均达30%以上
第二条 奖励办法
(一)同一人带同年级同科,两率达到标准,奖励代课教师260元。如果合格率达标,奖励代课教师200元。不考虑名次奖。
(二)不同教师带同年级同科,以年级均分为基数,高于等于均分奖励该教师260元,与年级均分差值在1分之内者,奖励该教师200元。
(三)不同教师带同年级同科,年级内人人得奖金,分别再奖励各代课教师100元。
(说明:教师无论带几个科目,以最高一次进行奖励。) 1
(四)同一人带不同年级科目,如果有一个年级与均分差值在2分之外时,另外年级合格率达标,该教师另外年级科目得奖,只能得奖金额的一半;差值在4均分(含4均分)以上时,该教师另外年级科目也不能得奖。
第三条 进级奖
(一)同一人代同一科、同一班的名次出现上下起伏变化的,原则上不考虑进级奖。
(二)对于新接科目教师,本次统考名次,较上一次统考提高一名为进一级。进一级奖励50元,依此类推进行奖励;对于新接科目与原年级科目均分差值在1分以上者,从新接第一学期末看,只要与年级均分差值减小1分,奖励该教师100元,以此类推;第二学期均分差值仍在缩小,仍以新接-班的均分差值比较,进行奖励。
(三)进级奖和均分奖分别进行奖励,互不冲突。
第四条 惩罚办法
教师带同年级同科如果合格率不达标,低于5个百分点以上时,每差5个百分点扣该教师20元(类推);不同教师带同年级同科与均分差值在2均分以上时(不含2均分),降一均分扣20元,(计算方法差值-2)×20元。
第二章 县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测评
第五条 凡上级组织的以年级或以班在全县或全市的统一测评、上级进行统一排名时,学校奖惩办法如下:
本次成绩,学校全县排名得第一,奖励代课教师1000元,得第 2
二名奖励代课教师600元,得第三名奖励代课教师300元;上级统一组织的年级或班级的抽考,抽考单位在五个之内时,只奖励前两名。惩罚办法参考第一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章 教师辅导学生获奖
第六条 学校安排教师辅导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加上级比赛或者活动,学校奖励相关教师。
(一)在单项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该团队辅导教师100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奖励该团队辅导教师600元;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奖励该团队辅导教师300元。如果赛事在三项以上(含三项),奖金额以单项赛奖金额对应等级奖金×3计算。
(二)团体赛中,同时个人也分等级或者排名的赛事,活动。学生有一人次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辅导教师10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有一人次奖励辅导教师60元;获三等奖或第三名有一人次奖励辅导教师30元。
(三)学生参赛不分等级奖,只记得分时,按每一分10元奖励。
(四)一次准备多次参赛的活动,如果取得更高级别的奖项,奖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倍增,但学校只以最高一次奖励。
(五)如遇参加上级活动不评等次时,要根据领导和群众反映研究奖惩。
(六)在全县排名,我校成绩位居县直三校之首时,以全县第二名办法奖励;我校成绩位居三校第二时,以全县第三名进行奖励。
(七)我校成绩在全县排名在最后三名时,学校扣除该团队全体
教师100元。(本项与其它项发生冲突时就高不就低处理)
(八)凡因学生进入等级或名次,班主任以本班学生得奖情况得辅导教师奖金的一半。
第七条 学校组织教师辅导学生个人参加上级的竞赛或者活动。
(一)学生有一人次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该辅导教师20元,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励该辅导教师15元,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励该辅导教师10元。
(二)教师辅导学生作品在报刊登载,有一篇奖励该辅导教师10元。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活动(以校直推级别为基数)
第八条 教职工在学校组织下,以团队形式参加活动。
(一)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该团队全体教师60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奖励该团队全体教师300元;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奖励该团队全体教师150元。
(二)同一赛事(如:演讲、诗歌朗诵、技能赛等)如获更高级别的奖项,该奖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倍增,但奖励只取最高一次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个人在学校安排下,代表学校参加活动。
(一)获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励该代课教师100元,获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励该代课教师60元,获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励该代课教师30元。
(二)同一活动,如取得更高级别的奖项,该奖金在此基础上倍增。但原则上只取最高一次奖励。
第十条 教师在报纸杂志等发表文章。
有一篇文章登载奖励代课教师10元。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奖惩
(一)学期末,根据班级千分考核,如果千分考核在均分以上的班级,班主任得500元;在均分以下,1000分以上的班主任得450元;如果在1000分以下且未发生较大事故得300元。
(二)各年级学期末统一测评,所有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年级第一名,奖励该班主任300元;3—6年级有五科统考成绩均达年级第一,1—2年级有三科统考成绩均达年级第一名,奖励该班主任200元。
第六章 教师个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教师考核办法。
1.个人学期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学校奖励该教师500元;个人学期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以上者为良好,学校奖励该教师400元;个人学期量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合格,学校不奖励该教师。
2.教师全年出满勤,年终以优秀教师待遇奖励该教师。
第十三条 全体行政领导考核办法。
1.全体教师50%以上获得优秀等次,全体行政领导得奖金500元;优秀、良好率达到90%时,行政领导可得奖金400元;如果有10%的教师考核在70分以下时,全体行政领导不得奖金。
2.领导得参赛奖办法:学校各项赛事工作在县级以上获奖后,分
管领导按学校对应制度另拿经费进行奖励,各位领导获奖金总数全体行政领导平均分配。
第七章 附则
1.凡参赛团体、个人均颁奖,最低奖项为三等时,三等奖不再考虑。
2.本办法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同时相应原奖惩制度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清徐县职工子弟第二小学
二〇一三年元月
民办培训学校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3.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4. 奖励
4.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4.2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学员考取率达98%以上。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5. 处罚
5.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5.2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2)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1到4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1
(5)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6)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7)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8)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1)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2)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5元,中层干部罚款10元,高层领导罚款3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3)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4)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5.3 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3)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5)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4 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2
(1)各级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点检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度奖金;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4)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5)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6)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7)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8)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9)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10)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3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
目的:以严明的奖惩手段,奖勤罚懒,加强管理,提升工作品质。 范围:全体保安员。
原则:严明公正,不徇私情,奖励先进,鞭策后退,树立典型,讲求方法,注重实效;行政与经济奖惩相结合。
奖励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经济奖励。
处罚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一 、奖励:
1. 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举报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免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50元—200元奖励。
2.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 300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 竭力使学院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处罚:
1. 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
2. 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 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3. 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记过,并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4. 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5. 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 50元—200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
6. 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予以辞退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7.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2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8. 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因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罚款20元—50元。
10. 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安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1. 未经上级同意,私留外来人员过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 在宿舍高声喧哗,酗酒赌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 遇有紧急情况,临阵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失职,致使师生、同事和相关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辞退。
14. 上班时睡觉、私自脱岗,罚款50元—100元,当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辞退。
15. 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违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元。
16. 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50元,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17. 扣留物品或捡拾物品不登记,不上交,不报告者,给予罚款5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8. 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酒后执勤,第一次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当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辞退。
19. 不服从上级分配和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给予50 元的罚款,当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辞退。
注:以上奖惩办法所用的款项为专款专用。所处罚金设立专门账户,学院不存留,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者。
【学校管理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管理奖惩制度03-28
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05-08
培训学校管理奖惩制度05-08
学校管理奖惩制度6篇03-28
学校管理奖惩制度(6篇)03-29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04-11
学校教师管理奖惩制度05-08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_学校保安奖惩制度条例04-04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_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条例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