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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创卫奖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创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医院“创卫”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医院各项“创卫”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市区卫生系统“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卫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在“创卫”工作中,实行奖惩办法。对于认真履职,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创卫”工作的责任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认真落实“创卫”目标任务和违反控烟管理规定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对未认真落实“创卫”目标任务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实施追究的形式有: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中心通报批评;
(二)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扣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干部津贴的20%;
(四)停职检查;
(五)免职。
第五条 在“创卫”工作中,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进行奖励:
(一)认真履职,积极工作,“创卫”表现突出;
(二)圆满完成“创卫”工作;
(三)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
2015年7月22日
创卫 单位卫生评比 奖惩制度
卫生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一、科室,按科室划分落实卫生责任区,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实行10分制检查评比。9-10分以上为优胜,8—9分为良,6-7分合格,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优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度物质资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卫生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二、室外卫生,按块划分责任区,落实包干区卫生责任人,实行百分制检查评比。9-10分以上为优胜,8—9分为良,6-7分合格,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优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度物质资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卫生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三、食堂卫生,落实食堂卫生责任人,实行百分制检查评比。9-10分以上为优胜,8—9分为良,6-7分合格,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优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度物质资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卫生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四、厕所卫生,落实厕所卫生责任人,实行百分制检查评比。9-10分以上为优胜,8—9分为良,6-7分合格,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优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度物质资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卫生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五、员工卫生,按照员工个人卫生和卫生行为,实行10分
制检查评比。对检查评比全年累计优者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对卫生较差员工批评教育劝其整改,并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先
评优
六、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书院医院
2012年1月
创卫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我院创建工作如期达标,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考核
1、 在局创卫办统一部署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周密部署,
动员全院力量,将创建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并在每周一次的督查,院长身先士卒,亲自抓、管、做、对处方、病历及相关资料把关入档。
2、 督导考核采取现场督查和集中汇报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结果将与奖惩相挂钩。
二、 奖惩金分配
1、 医院在制定具体量化的职责分工及奖惩细则实施的基
础上,要求初评平均分值在5分,复评平均分在2分范围内的各科相关责任人可不奖不罚。(初评分在75分,复评分在85分。)
2、 对医院在组织从事创卫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每天20元
的补贴,在进一步完善住院病历书写上院方另增补5元/份。创建验收不达标,给医院工作拖后腿,造成不良
影响的并将处20元/份罚款。
3、 奖罚金总额的30%,将由院长获得或承担。
4、 奖罚金总额的40%,由创卫项目负责人获得或承担。
5、 奖惩金总额的30%,由全体从事创卫工作人员获得或承
担。
6、 奖惩金可在本季度奖金中获得或扣除。
三、 村卫生所建设方面
对村卫生所建设方面,院方将从防保组织建设、疫情网络直报、预防材料管理及村室达标建设、乡村医生管理、临床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技术培训和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定点采购入手,定期下乡督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规范、有序乡医队伍,献计献策,为顺利通过全省创卫评审提供平台。反之,对验收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同样也将按相关细则规定进行,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鼎湖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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