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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销售产品去向追溯,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调查、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台帐的内容
销售台帐应包括:
(1)台帐编码;
(2)产品名称:应写明产品全称;
(3)产品规格、生产日期;
(4)发货日期、发货数量和出货地点;
(5)收货人(收货单位),应写全称;
(6)发货人、发货时间、发运方式。
3、销售台帐填写要求
3.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善、详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油笔、红色笔填写。
3.2 应在销售当日及时填写,不得提前或后补。
3.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原内容上画两条水平线,在旁边重新填写,还应签名或盖章并标明日期。
3.4 记录人、审核人应签名字的全称,不得只写姓氏或代签。
4、销售台帐的保存
4.1销售台帐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2销售台帐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或使用期后1年。
5、销售台帐的查询和保存按《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到期的销售台帐 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在食品安全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详细记录。
9-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销售产品去向追溯,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调查、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台帐的内容
销售台帐应包括:
(1)台帐编码;
(2)产品名称:应写明产品全称;
(3)产品规格、生产日期;
(4)发货日期、发货数量和出货地点;
(5)收货人(收货单位),应写全称;
(6)发货人、发货时间、发运方式。
3、销售台帐填写要求
3.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善、详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油笔、红色笔填写。
3.2 应在销售当日及时填写,不得提前或后补。
3.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原内容上画两条水平线,在旁边重新填写,还应签名或盖章并标明日期。
3.4 记录人、审核人应签名字的全称,不得只写姓氏或代签。
4、销售台帐的保存
4.1销售台帐由经营部长指定专人保管。
4.2销售台帐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或使用期后1年。
5、销售台帐的查询和保存按《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到期的销售台帐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在食品安全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详细记录。
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
2015/02/01
审签|:刘玉英 编制:范昌勇 日期:2015/02/01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部门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本部门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办全体员工。
3. 职责
销售办为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4. 内容
4.1 合同签订制度
4.1.1 签订合同之前,由客户提供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料,具有法人资格的客户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验明身份证件原件后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案客户的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4.1.2 客户合同传真件到公司后,销办内勤要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以最快的时间内将盖章的合同传真于客户,并及时将合同的办理情况通告大区经理/区域总监;
4.1.3 合同编号:YXH**(年)-**(月)-**(流水号),例:YXH13-02-003;
4.1.4 严格按照公司营销思路和销售资源(量、价)签订合同;
4.1.5 合同中必须注明合同有效期。
4.2 合同评审制度
4.2.1 正常产品销售合同的评审:正常产品销售合同的评审需经区域经理、销办主任和销管中心主任签字,律师审核盖章、常务副总签字,报郑办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正式生效,并及时将合同的办理情况通告大区经理/区域总监;
4.2.2 特殊产品销售合同的评审:特殊产品首先由技术部门评审,并签订技术协议,而后按正常产品销售合同评审;
4.2.3 产品抵账属产品销售范畴,产品抵账合同评审:对抵账的客户,首先对账,在账目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由对口部门同客户签订抵账合同(协议),并由财务在抵账合同(协议)签字,确认客户的应付款额。评审程序:对抵账合同(协议)、对口部门主管评审、财务确认签字、对口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律师审核盖章、常务副总签字、报郑办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协议)生效,转销售办;
4.2.4 外委加工产品合同,产品必须先办理入库,由采购部负责外协加工,签订加工外销合同,其合同评审等同正常产品销售合同;
4.2.5 对关联企业产品往来的销售,由销售办主管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关联企业原材料购销往来由采购部门负责)。
4.3 产品发运手续办理管理
4.3.1 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购货方将货款转交到资金中心待验资入账后,由资金中心以传真形式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通知销售办(出具回款报表);
4.3.2 销售办收到财务部门通知后,及时登记销售办客户资金账户;
4.3.3 销售办根据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产品种类(即:锻材、电渣钢锭、电炉钢锭等)牌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由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授权人签字的提货通知凭证(一式两份);
4.3.4 对发货超款处理:总经理担保超款额上限100,000元以下,常务副总经理担保超款额上限50,000元以下,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担保超款额上限20,000元以下,销售总监担保超款额上限5,000元以下,销售经理担保超款额上限3,000元以下。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超款额担保,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时对超款部分必须在7个工作日以内补齐,超期按超货款金额的0.5%--1%/天由财务部进行考核;
4.3.5 对产品抵账合同(协议),销售办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可出具由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授权人签字的提货通知凭证,销售办凭此提货通知凭证进行发货。但对发货超款部分,必须补齐货款,否则必须卸货,不得担保;
4.3.6 对先发货后付款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定期、定人收回货款。每月月底对应收货款情况进行清理;
4.3.7 特殊情况销售发货,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发货手续,但必须签订合同。补办产品入库手续。
4.4 销售业务票、证、账、表办理程序流程
4.4.1 贯彻“款到发货,款不到不发货”原则,先了解客户的余额可提量、合同
执行量和产品库存情况,确定具备发货条件,才能下达提货通知凭证。开具提货单通知凭证时,必须注明:货物钢型,即:锻材、电渣钢锭、电炉钢锭等;
4.4.2 核对库存情况时,若库存不能满足发货需要,则根据合同向生产部下达工作联系单,必须注明:品种、牌号、规格要求、质检标准和特殊要求;
4.4.3 客户来款以财务收到的资金中心传真件为准,对来款按日期、合同号、客户名称等记录在《来款登记台账》上;
4.4.4 财务开具出门证时依据销售办开具的提货通知单凭证,认真填写客户名称(全称)、钢型、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车号等;
4.4.5 计量部门根据财务部开具的销售通知单进行计量,应注明货物车号、毛重、皮重、净重,并在备注格注明品种、规格、炉号、逐一品种数量;
4.4.6 销售办凭提货通知单凭证、发票通知单、发货码单和产品销售出库单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4.4.7 财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销售办统一转给客户;
4.4.8 每月财务部同销售部进行核对确保发货、收款数据一致,有如不一致,立即查对;
4.4.9 及时将区域中心、销管中心等销售部相关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单传递至郑州办事处,以便郑州办事处付款。
5. 处罚
5.1 产品发运过程中,要做到安全、快速的发运,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考核50元/次;
5.2 销售提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钢材装车记录等单据要填写准确、清晰、完整,单据填写错误的考核50元/次;单据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出现丢失考核责任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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