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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担保借款协议
( ) 借字第 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在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抵押登记办理完后,由出借人将该借款转入借款人在 银行所开账号。姓名 ,账号为 。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 ‰(月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证、抵押登记、担保等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详细资料,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公证及反担保手续。
1
第七条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应按月还息,还息日为每月的 日,逾期的按双倍的逾期利息支付罚息。
第八条 借款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人保证按照出借人或保证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违约还款的,按到期借款顺序归还,先还违约金、罚息、利息、后还本金。
第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应提前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借款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经出借人同意的,借款人应多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以上约定的罚息、违约金借款人应直接支付给出借人。
第二章 保 证 担 保
第十二条 为保障出借人的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四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十五条 出借人和借款人变更主合同主要内容或转让债权或债务的,必须书面通知送达保证人,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住所、联系方式、单位迁移、资产减少以及负债情况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第三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借款人在合同期间内有下列行为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的;
3、借款人向出借人或保证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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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人因借款行为受到刑事责任处罚的;
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20%。如果不足弥
补出借人的,应赔偿出借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借款人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出
借人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担保人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借款人提出要求,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两月,
该延期期间的利率同合同期内的利率,该延期仅限一次。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出借人可提前收回借款或
提前宣布合同终止。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妥善协商处理,协商不
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三方另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重要提示和提醒: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均
无疑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 3
理解,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各持壹份,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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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担保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乙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丙方(担保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乙方因资金短缺,由丙方提供担保,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兹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二、借款利率为 /月(大写:百分之 /月),□ /日(大写:百分之 /日)。
三、借款期限为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款项转帐之日起计。(如因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致使款项不能当日到帐,以甲方出帐之日起计)
四、借款期届满:乙方应以□现金方式□转帐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
五、乙方应当按期还款,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还款书面申请,丙方提供延期担保,三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后,乙方才能延期还款。
六、借款用途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七、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担保方式:
1、以位于 的房产(共 套)(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作为担保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其他财产:
八、乙方没有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或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借款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2、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3、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等)。
九、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十、乙、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因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律文书不能送达或不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争议的管辖为 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及担保三方协议(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 编: 乙方:借款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邮 编: 丙方:保证人一: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二: 身份证号码: _ 住 所: _ 通讯地址及邮编: _ 保证人三: _ 身份证号码: _ 住 所: _ 通讯地址及邮编: _ 保证人四: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五: 身份证号码: 1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六: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七: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八: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于 签署编号为 借字( )第( )号的《借款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将原抵押物变更为丙方的财产及乙方的其他财产,由乙方,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现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崔收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主债权总额10%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抵押担保。
第四条 抵押登记及抵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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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应配合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人的抵押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抵押期间自出借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签订本合同是抵押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按要求向出借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介绍出借人对抵押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调查。
3、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抵押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在事发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抵押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抵押人为自然人的,还包括婚姻关系、国籍、工作情况等发生变更;
(1)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3)抵押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抵押人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等;
(5)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 抵押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情形。
5、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抵押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1) 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造、联
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2) 抵押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
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六条 关于展期担保的特别约定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的,保证人同意为展期后的借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出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履行保证责任: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
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解;
(3)借款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借款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 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借款人提供了解的担保的,出借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放弃要求出借人先行行使担保物权。“该担保物权”是指借款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抵押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债权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人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20%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借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 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
料、信息;
(2) 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的情形,未按约定通知出借人;
(3) 实施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出借人同意;
(4)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九条 强制执行
1、本合同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2、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时,出借人通知保证人履行,抵押人仍不履行的,出借人有权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办理公证的相关费用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条 催收、送达
1、对出借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抵押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寄出回执,若抵押人不签收或者不回复,在出借人寄出五日后则视为保证人已签收该文件。出借人亦可通知报刊催收,出借人的催收通知登报五日后视为送达。
2、抵押人发生住所、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产生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可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3、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为多个主体的,对签署各主体有效,任一主体未签署不影响其他签署方的效力。
2、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 份,出借人持 份,保证人各持 份,公证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声明:出借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并理解上述条款。
出借人(盖章): 保证人一(盖章):
保证人二(签字):
保证人三(签字):
签订日期: 年
借款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保证人四(签字):保证人五(签字):保证人六(签字):保证人七(签字):保证人八(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方担保人担保的借款协议
借 款 协 议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同时丙方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甲、
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借款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总计 万元(大
写: )。
第二条、借款利息为月息 %(大写:百分之 ),利息支付时间为每
月 号。
第三条、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到期后,甲方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时足额归还全
部款项,逾期期间除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利息标准支付利息外,还应向乙
方支付未还款总额每日 ‰(大写:千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担保责任:为保证甲方按时归还借款,丙方自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开支的诉讼费、律
师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甲方还清全部款项为止。
第六条、丙方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产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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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财产担保
第七条、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审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
甲方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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