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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成立公司协议

时间:2022-05-08 15:32:4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合作成立公司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合作成立公司协议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作成立公司合同2016-08-11 18:43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 以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广州倾城

珠宝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

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

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

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共 6 页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 壹佰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丙方:以 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应各自负责以下事宜:

甲方: 。

乙方; 。

丙方: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

共 6 页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五条 新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新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新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在收到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15日内给出书面意见。董事既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两 名以上(含 两 名)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决议才有效。

第十九条 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一 人。

第二十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1名。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 方委派;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

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甲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或者上市前,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 3 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

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新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成立公司协议书2016-08-11 14:30 | #3楼

委托代理人顾××。

乙方马××等。

委托代理人马××。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县×××磁选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矿协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磁选、销售。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二○○×年十二月八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2016-08-11 19:18 | #4楼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合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2016-08-11 10:27 | #5楼

甲方: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谋发展大计,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合作经营电子元件ic,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项目名称: 经营电子元件ic产品(以下称本项目)

二、甲乙双方的合作条件与权益

甲方出任董事长,为运营公司执行董事:提供本项目需要的全部所需资金。

甲方委派会计兼出纳员一名,工资待遇按深圳市目前的行业工资标准制定。

乙方出任董事总经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操作,所有定单的风险控制;

乙方委派船务兼行政员一名,工资待遇按深圳市目前的行情规定。

香港运营公司定为:**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electronics limited)

签署本合同时登记股东为:杨 注册资金:

深圳运营公司定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本合同时登记股东为: 注册资金:深圳律师

甲、乙双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的运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担,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名下的香港运营公司的股权变更为:甲方70%、乙方30%。当本项目运营纯盈利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时,深圳运营公司的全部股权按甲方为70%的股权、乙方为30%的股权更改为甲乙双方所有。变更以后双方的股份转让和继承按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法和法律法规进行。

更改股权、网站与erp数据系统企业邮箱、年检等费用、电话网络费、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投入、办公场所租金等费用纳入本项目成本。

甲方在注册资金外提供的运营资金是甲方在该运营公司的债权,该资金按月息 %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由运营公司支付。

三、甲乙双方职责与责任

甲方负责:出任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本项目所述公司所在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乙方负责:出任董事总经理,依照本项目所述公司所在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甲乙双方:发挥双方的特长,将有优势的资源都尽快在本项目产生效益;在一般情况下, 甲乙双方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和忠于职责,相互信任配合,

不干涉对方的工作执行;遇有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双方共同研究商议,如有争持,以公司和本项目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据来的决定方案路线。

乙方作为运营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不公平合理合同

或者进行非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

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甲乙双方的待遇、分红与风险承担

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财政年度,每个财政年度分红一次。当本项目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纯盈利达到人民币50万元前,乙方不具有分红权与风险权,所有盈利为甲方所有;当本项目运营公司(包括香港)所有纯盈利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后,按照以下办法分红:

本项目净利润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更多后:

本项目拿出人民币20万元一次性做为对甲方投入资金银行利率的补偿,

剩下的净利润再做为分红基数为甲乙双方按比例分红;

年度盈利的净利润50%做为分红,另50%在公司帐上做为发展资金;

分红按照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分配。

在本项目没有盈利前,为了减轻本项目负担,对甲乙双方现在和未来的全职与兼职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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