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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分成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1、甲乙双方利用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进行合作经营,包括基础业务(即开展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以及各种增值业务(例如代收费、代缴费、广告业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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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
地址、电话: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87501755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290080104000115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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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速递易》合作协议见证方: XXX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利润分成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康美餐具消毒中心所经营的项目,经合伙经营的甲乙丙三方姐弟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姐弟在三道镇中心旁建立康美餐具消毒中心。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甲、乙、丙三方享有平等的经营利润(注: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40%,乙方占35%,丙方占25%)。
三、合伙协议甲、乙、丙共同进行管理,按照三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丙方必须帮助康美餐具中心业绩走上正轨时,如选择退出,由原来的25%利润降为20%利润方可退出。
五、丙方退出时5%的利润将给予乙方所有。
六、合伙经营三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七、合伙三方要对当月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账(康
美中心宴请或外出办事所需费用,必须有发票方可报销)。
八、合伙经营之中经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制度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利润分成协议
甲方;刘福琴 住址:贵州省岑巩县 身份证号码:522626197105220029 乙方:徐宏文 住址:重庆市 身份证号码:500383198312268738
就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项目,经合伙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合伙,均由甲方全额投资,乙方只需提供技术和管理。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给予返还。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五五分成分配的原则,甲、乙双方享有的投资建设利润(注: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50%,乙方占50%,)。
三、合伙协议生效后,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双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合伙双方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要按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五、合伙双方要对每次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通报。
六、合伙双方投资建设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借款协议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
七、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必须各尽其责。如有违约。并依法
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同意在建设项目结束后3日内将甲方全部项目投资款打到甲方银行账号,并将所有分成利润按五五分成支付给甲方。
十一、、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甲方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行为原因导致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未及时打到甲方银行账号的,甲方不对其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将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打到甲方银行账号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约定日期起3日内,乙方仍不能将甲方全部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打到甲方银行账户的,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投资款的10%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六月
合伙经营利润分成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四人合伙管理项目后利润分成方式,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丙、丁为共同方,四方人员共同经营管理所接的工程项目;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享有平等的分配经营利润权利;
注: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利润分成5份,即甲方占20%,乙方占20%,丙方占20%,丁方占20%,剩余20%留为公共基金,积累用于新的项目前期费用投资。
三、公共基金部分说明,公共基金部分来源于甲、乙、丙、丁共同利润,因此公共基金分为四分,甲、乙、丙、丁各占其中25%,如其中一方自愿退出,公共基金按即时账户总金额比例提现给退出一方后,公共基金和利润将进行新的分配;
四、合伙协议甲、乙、丙、丁共同进行管理经营,按照三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甲、乙、丙、丁四方都有查询账务的权利;
六、合伙经营三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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