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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周朝刚
乙方:王 维
丙方:贺 联
丁方:赵现华
本协议合作四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丁方所拥有的苗圃基地经营合作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一、合作标的及范围:
合作标的共两处:分别位于巴南区大观镇 村 社 亩,和位于巴南区南彭镇 村 社 亩,本协议丙方承诺,上述两处苗圃基地共计 亩,尚有 年经营权,无经营权争议,无村民种植干扰。
二、合作经营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至经营权终结,共计18年。
三、合作方式:
(一)、股份比例及经营管理:
1、本协议丙方提供该项土地经营权占项目总利润10%的股份比例。
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4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40%的股份比例。
3、乙方提供经营所需4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40%的股份比例。
4、丁方提供经营所需1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10%的股份比例。
(二)、苗圃经营管理:
1、本协议甲方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安排管理苗圃产供销及种植管理事务。
2、项目所涉及财务、账务、进出货物由合作各方共同监管。
3、项目的票据由合作各方签字方可进入成本。
4、重大发展、管理事宜应经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实施。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2、如因苗圃地块被国家征用,国家补偿款在扣除成本后按以下比例分配:甲方占36%、乙方36%、丙方占20%、丁方占8%。
四、特别约定:
1、丙方需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种植经营,如有村民阻扰,应由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2、丙方需确认该土地无经营权纠纷、无历史债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丙方贺联和重庆市千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作中
如有未尽事宜,合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加以完善。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
苗木合伙协议 苗圃合作合伙协议样本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缴纳乙方应收费用、维护乙方信誉和利益、每季度向乙方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及当地供求信息的义务。
2、如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种植苗木,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并与之诚实合作。
3、甲方的各类优良苗木品种每年3月须理一份清单,将各品种规格、最低价格、总数量等寄给乙方,供乙方协销时参与。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并达成协议后,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2、协议期内,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以及共享市场信息的乙方和生产指导、苗木协植。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打着乙方的招牌干违纪之事,未经乙方许可。
2、不得汇露乙方商业的、技术性的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形象和利益。
3、如违反以上原则,轻则警告,重则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将甲方的育苗场所视为乙方的试验示范基地。
2、乙方承接的苗木加工需转给甲方完成的,甲方不得推辞,加工所得报酬乙方只从中收取10%的管理费。
3、乙方开展的各类活动通知甲方参加的,甲方应积极参加。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并对甲方种植的苗木进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2、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有及时告知的义务,并为甲方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有大量的苗木出现问题时,如技术力量不足,甲方可要求乙方协
助技术指导,乙方不得推辞(材料费用另议)。
三、付款方式: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技术使用、培训、注册等费用共4600元整。需其它物品按各自的标价给付。甲方每年需向乙方续交技术费用、管理等费用3200元,直到协议终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应向守约方按本协议的额定1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备注中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苗圃合作协议
甲乙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享利益,互惠互利。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苗圃基地。主要从事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
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33年10月19日截止,为期20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以现有土地140亩交予乙方用于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地址位于北马庄、南马庄、白毛嶺。
2、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苗木栽培管理、基础建设、劳动用工等苗圃基地的所有管理、投资,所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的栽培。甲方所需的苗木以成本价计算。
3、协议终止后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4、因甲方生态园建设开发用地需要,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协助乙方销售开发用地里的苗木。
5、甲方允许乙方在销售苗木时带土球销售,并确保乙方道路畅通。
第五条、盈余分配:
1、甲方在乙方没有产生利润之前不予对利润进行分成,对乙方(前3年)因间苗而出售的幼苗甲方不予进行利润分成,待乙方第4年出售苗木时产生的利
润开始进行分成。对乙方出售的定植苗达到5cm以上的,甲方即进行分成。
2、甲乙双方在除去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甲方享有净利润的30%,乙方享有净利润的70%。
3、乙方因经营不善、人员伤亡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合作人,对外代表苗圃基地,不参与生产经营的日常事务具体管理。
2、乙方具体职责:负责苗圃基地苗木的栽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劳动用工及苗木的生产与销售等一切生产管理活动,并保证甲方所需苗木的供应。
3、协议到期终止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2015年10月19日
2
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润林苗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苗圃,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 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镇***村 组
,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00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00棵*5元=2000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8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15年7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在职村干部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由村担保人帮助调处相关矛盾。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润林苗木(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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