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甲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
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____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_________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 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
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
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 分公司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 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2、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
的0.5%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 (工程造价 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 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9、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 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为扩展山东济宁地区的工程业务,在***市成立***分公司(以下均称分公司)。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协议。
一、合作经营区域:山东省济宁地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作模式:
1、在**成立分公司,开展**地区的市场经营地区。**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的领导及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的工商注册、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公司应在甲方监管、指导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职能。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的业务应先经得总公司的同意后并无条件的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的负责人有建安分公司指派,负责协调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五、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的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的管理工作(而大型项目由甲方济宁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地区应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甲方对乙方承接的工程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标论证,不得在临近投标在进行论证,以免贻误投标时间。
2、甲方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并保证真实有效。
3、**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有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甲方编制时甲方应给与配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按情况协商解决。
4、一般项目有**分公司独立实施和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由**分公司承担其费用每月共计壹万伍仟元整,人员住宿由**分公司负责租赁整套房屋。甲方要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接的工程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如应业主要求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5、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质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活动周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到现场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六、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主要指标。在合作期
限内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
2、按照济宁市场需求为乙方在**开立甲方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到招标业主或招标中心指定的账户,业主或招标中心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3、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件,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规定的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如果项目业主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完税证件,则全部税收由乙方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验收乙方完税证。
4、乙方承接的工程在济宁如产生债权与债务应有**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
七、违约处理;
1、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工程投标度标;投标资料不能及时更换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加盖公章,因拖延时间耽误不能开标等问题;甲方如需以济宁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保函及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件不能及时开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乙方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安全事故,违反法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标准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内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1]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 1
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2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 2015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11-2015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川、渝、黔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成都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川、渝、黔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成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在成都市成立成都市分公司,开展川、渝、黔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成都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成都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成都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
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为方便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的投标事宜总公司为分公司制作证书、公章一套。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分公司不得私自刻制一经发现总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
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2-2016万/年人民币; 分公司从2012年起协助总公司申办文物修复资质,若分公司帮助总公司申办成功从文物修复资质成立之日起总公司将经营及项目管理费调整为万/年人民币至永久(双方接触合作关系为止)。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月日起计。五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文物修复资质申办成功以后双方应立即按照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成都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相关文章: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09-17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03-26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5篇05-21
合作经营协议03-04
合作经营协议02-27
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06-27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03-27
分公司合作协议03-12
股份合作经营协议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