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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三方协议
总承包商(甲方):
玻化砖供应商(乙方):
投资商(业主,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丙方决定由乙方承包***项目楼梯间玻化砖的供货工程,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项目地块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楼梯间成品玻化砖采购供应,**牌**玻化砖,面积约***平方米。
二、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供货通知为准。
三、采购供应材料清单与价款
1、合同暂定金额:叁拾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0元)。固定单价,材料规格、单价如下:
2、以上规格是基本尺寸,具体尺寸按照甲方出具的加工单进行加工,乙方必须按照最节省的原则下料加工。
3、单价中已经包含将成品玻化砖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包含的材料费、加工费、损耗、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风险费、保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4、根据合同约定结算规则按照实际供货面积结算。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定单总面积,超过设计施工图铺贴面积的比例达到合同约定损耗率时,定单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得批准。
四、付款
丙方直接向乙方付款,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付款程序: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供货交接验收证明、乙方银行的户名和账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乙方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批准后将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丙方于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付款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2、乙方送货到达现场数量超过500平方米后,第一次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
3、材料供应完成、乙方移交全部质量保证资料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第二次付款,支付至按照设计施工图铺贴面积计算造价的80%。
4、结算审核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95%。
5、其余款项按照质量保修条款约定的方式支付。
五、下列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合同条件;
2、图纸、设计样品;
3、投标文件、投标样品;
4、技术法规和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
5、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定义
1、甲方:工程项目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2、乙方:材料供应商,项目经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丙方:工程投资商和业主,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丙方代表的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4、监理工程师:业主委托的工程顾问,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监理规范对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文件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5、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书中约定,由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额外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供货时间:指乙方按照甲方或丙方的要求分批供货的总时间,已充分考虑下
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竣工日期:甲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由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七、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 乙方供货的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丙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
场的验收或计量,丙方认可的总数量不能超过实际铺贴面积加上合理损耗的面积。
2、 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乙方至少应有一人参与,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参
与交货验收。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认可。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乙方负责。
3、 采用精确计量方法,以片和平方米为单位,不得以“箱”计量,如因计量问
题产生纠纷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情况的,丙方有权提出索赔,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 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0天发出有甲方
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有成品存货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八、变更
1、变更(或签证)须得到丙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材料切割加工应该按照最节省的原则。
2、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3、因甲方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因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由甲乙方单独结算及支付。
4、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并加盖变更专用章,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5、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6、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7、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所得造价,乘以市场下浮率后计入结算总价中。
8、若有无法套用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项目,则由承发包双方参照园区同类项目市场价款协定变更价款。
9、对材料品牌和规格发生变更,发包人有权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
10、 调整变更价款时,仅计取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计取。
11、 经过中介咨询机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的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市场价格重新计算变更费用,具体办法为:工程量减少时,按照市场价与承包人报价中的高价扣减工程款;工程量增加时,按照市场价与承包人报价中的低价计算增加的工程款。
12、 变更工程价款(包括暂定费用、合同范围内及合同范围外工程变更的价款)由审计单位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审核确定。在竣工结算之前,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确认的变更工程价款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包含合同提前终止后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在竣工结算之前工程师确认的变更工程价款有异议的,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而不得在竣工结算之前以变更工程价款未确认为由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变更工程。承包人在竣工结算之前未按照工程师指令实施或未按时实施变更工程的,工程师可以将该变更工程交由其他承包单位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直接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
九、结算
1、 楼梯间瓷砖铺贴完成,分项验收报告经丙方认可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
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三方核对
时间),签署核实意见后将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成后,送丙方审核。
3、 丙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采用现场计量的办法,计算实
际铺贴面积和施工损耗面积。施工损耗=实际供货面积-实际铺贴面积,损耗率=施工损耗/实际铺贴面积。
4、 丙方与甲方按照铺贴面积并在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范围内结算,损耗率不得超
过清单面积5%,超过部分的损耗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合同投标数量的部分仍由丙方代为付款,但决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5、 丙方与乙方按照实际供货标准规格面积结算。
6、 甲方、乙方、丙方均确认结算报告后丙方方能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十、产品包装和保护
1、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推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4、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6、包扎标准可由乙方先做一个样板供甲方、监理等认可。
7、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 十一、 运输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 交货
1、 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
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交货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经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
2、 交货前48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
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3、 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
提前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工期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除支付
违约金外,还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
十三、 验收
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 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等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
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 抽样检验:按每项品种、规格抽检5%,并不少于3个单位样本(以箱包装的,
指三箱),当其中有一个样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抽检后仍有一个样本不符合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全部拒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加倍抽检后合格的,则本批货按90%的合格率计,扣除该批次货物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
4、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
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5、 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
本合同十三条“3、抽样检验”处理。
6、 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并需提供配合。
7、 如发现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
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8、 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本工程。
十四、 安全
1、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十五、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以设计师提供的样品和经丙方认可的投标样品为准,质量优良,且必须满足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2、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4、合同中未明确但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自动成为乙方交货及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验收未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或按照执行规范验收时出现缺陷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仍未达到的,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丙方同意按照合格验收的,乙方向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
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
丙方仍要求达到优良而乙方无法做到的,丙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
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丙方可代付并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丙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甲、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或样品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及样本应在交货时退还。三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7、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丙方或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十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加工尺寸,因加工尺寸不准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铺装施工,根据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施工和供货计划、图纸或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5、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
6、组织交货验收并接收合格货物。
7、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经丙方批准后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8、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9、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0、 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或安装,以及安装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勒令乙方暂停交付,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十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
理工程师,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出的指令。
7、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
8、在接到甲方或监理通知后,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提交周报,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11、 在安装及交货过程中必须优先配合丙方招商和销售需要。
12、 做好对甲方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地下市政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3、 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乙方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
14、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者;
(4)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5、 乙方不得在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设施。
16、 乙方应与甲方核对供货尺寸,按甲方要求的规格型号及时供货。
17、 乙方自行安排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18、 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进行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并邀请监理单位及丙方参加。必要时,乙方必须派人常驻现场配合甲方进行安装指导、随检及验收。
十八、 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丙方作为***项目工程的投资人,享有业主的一切权利。
2、审核并向丙方支付工程款,同甲方、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十九、 违约
1、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丙方、甲方、监理工程师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重复计算。
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及时支付的,甲方在得到丙方认可的情况下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5、 因乙方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但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乙方上报的付款要求,否则,一旦发现,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该款在当月丙方向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6、质量、交货期、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二十、 争议
1、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一、 分包
1、除甲方、监理工程师、丙方同时同意外,本次设备材料供货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监理工程师、丙方同时同意部分工程可以分包的,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暴雨、暴雪、十级以上的台风、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二十三、 保险
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四、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三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丙方,未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丙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二十五、 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设备材料供货或安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按期交货或安装完成的,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材料或安装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经丙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六、 乙方质量保修责任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
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具体时间为自通过
验收之日起一年。
3、 保修范围:本合同所包含的材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均
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保修施工由甲方承担。属甲方原因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丙方承担。
4、 保修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24小时
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供货。
5、 维修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所维修
项目应保证在一个项目免费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免费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由维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免费保修期满后支付。因乙方原因维修一次仍无法通过验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丙方、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 保修款:
(1) 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
部返修工作并经甲方、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丙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甲方及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二十七、 合同生效与终止
1、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3月28日。
4、合同订立地点:。
5、本合同三方约定由三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三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九份,由三方分别保存三份。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钢材采购合同三方协议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供应 工程钢材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到乙方施工现场价格)
螺纹钢 hrb335 Φ12-Φ32 t 以实际需求量为
准,大约 吨。 单价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市
当期钢材报价单每吨加50元为执行价。
螺纹钢 hrb400 Φ12-Φ32 t 盘元 hpb235 Φ6.5-Φ12 t 圆钢 hpb235 Φ10-Φ14 t 冷轧带肋
crb550
Φ6-Φ10
t
1. 第二条 钢材供货厂家及质量和技术标准
1. 甲方向乙方所供应的钢材为国营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包检产品。 2. 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执行标准。
3.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1. 货物运费和下车费、下车过磅费及下车安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需货前三日,书面或信息向甲方提供该批次的需求计划。该批次需货
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甲方应当在收到批次需货计划24小时内再次确认,甲方按确认后的批次需货计划履行交货义务。若由于市场原因,乙方该批次需求计划中所列部分的某一规格在成都本地市场缺货,甲方应在收到该批次需货计划之日起24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再由双方另行约定供货时间。
3. 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指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乙
方指定的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乙方任意一个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的送
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乙方已收货且乙方对甲方所供钢材的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交货地点等已经确认。 4.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所供材质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先检
后用,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差异议,需方必须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测报告。供方在收到质量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由供需双方会同该生产厂家抽样共同到国家认可的质检权威机构进行质量复核,上述部分的出具质检报告所确诊的检测为最终结果。供需双方均应认可。如确实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可退货,供方负责承担检测及往返运输,上下车费用,不的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损失。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货到工地后,先检后用,不检验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计重方式以过磅计量为准。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之内乙方予以认可。数量
异议在货到工地时当时并保持原包装未动的情况下提出。 3.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 付款方式:除首批垫资100吨外,其余以后按批次实际收货数量三日内
(若特殊情况,必须在5日内)现金或银行电汇支付,现金必须凭供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乙方每天承担当批次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付款期限:供方首批垫资钢材100吨,不计垫资利息,在最后一批次钢
材供货后,30日内必须付清。否则,乙方每天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所供钢材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则供方可停止供货。在停止供货期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厂家、商家的钢材,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所供的钢材材料,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提供《建筑钢材货款增值税普
通发票》和《普通商业手工版发票》。甲方只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既可 。
5.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1. 乙方该项目工程全部钢材由甲方独家供应。供货期间,甲方在没有任何违
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使用甲方以外供货商提供的钢材,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时供货给乙方,否
则视其违约,乙方有权力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责。 3. 乙方将钢材需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或信息发给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的当
天攀成钢挂牌价(即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的当期钢材报价),另外每吨加价50元)为准,按时组织货源送货至乙方工地。 4.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违约方按违约条款承担已履行交易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1.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若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直至履行完毕时终止。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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