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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 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
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三方协议之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
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三方协议相关提问: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解读就业三方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根据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签署"就业协议"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必经阶段,其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关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有多种解释,就立法而言,到目前为止,其法律属性还没有定论。就业协议是转型期中国的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就业协议本身不是劳动合同,但又与劳动合同联系紧密。
第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就业协议由学校参与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第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 容不同。就业协议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第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又密切联系,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休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有人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 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就业协议的签订要遵循两个基本准则。一是主体合法原则。也就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休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 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平等协商原 则。也即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除外),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其他协议的签订一样,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 到用人单位答复后,做出选择并到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但在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有时候很难明确区分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从就业协议整个具休流程来看, 主要分以下几步: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月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三、就业协议的违约
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各方主体需按就业协议的约定执行。 在毕业生没有去单位报到的这段时间内,对于毕业生来说,要继续遵纪守 怯,保证顺利毕业。对于校方来说,学校有监督学生的义务。就用人单位而言,是要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接受 合格的毕业生。一旦有一方当事人要违反就业协议,也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根据不同的标准,就业协议的违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违约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大 学生违约和用人单位违约虽然就业协议涉及了三方主体,可实际上违约的主体只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实践中学校的责任几乎不被追究。在实践中,对于毕业生这一主体违约,社会上一直持较为宽容的态度,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就放下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到自己更喜欢的岗位工作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有人认为这是毕业生的道德品质问题,必须严格地控制毕业生的违约率。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问题,人们更苛责一些,认为更应该严格地控制,因为单位处于协议的稍强势的地位,其凭借自己的优势对毕业生有很多选择的机会。
2.根据违约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预 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到单位报到前,毕业生明确表示不去单位报到或用人单位做出拒不接受毕业生的表示。而实际的违约是毕业生在报到时间截止后仍不去报到,或者用人单位在报到期限到来后不接受毕业生或不按约定地接受毕业生。
四、违反就业协议的后果
为了规范就业协议,减少就业协议违约情况,《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主体违反就业协议,其后果定会影响校方、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同时任何一种违反协议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这些惩罚包括有形的,主要指违约金等经济责任,也有无形的,包括诚信、信誉影响。无论哪种后果都会给违反协议的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就毕业生来说,如果其违约一方面要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赔偿违约金,另一方面其违约行为对其前途会有影响,因为这涉及到个人的信用问题,这对毕业生以后找工作,甚至对其以后的职业生涯都会有负面影响。毕业生违约,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更为直接,也许会更大,因为单位每年都会有人员安排和资源配置的计划。
对于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变动可能会带来整体计划的调整,这会对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也不利于单位的稳定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可能错过了与其他人才签约的最佳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违约而言,一方面需要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另外也要承担企业社会声誉受损的风险。对于校方来说,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形频繁发生,不利于学校树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以后各届毕业生签约时,用人单位会不愿与该校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长期来看,这会导致这个学校就业率的下滑。可见,高校受到的负面影响同样很大。
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方协议
学校里关于毕业生的会也已经开了一大堆,耳朵也长膙了,嘴唇也磨薄了,很多人随 大流听听看看,可真正重要的一些东西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却没有搞懂。如果不信,你可以问问自己,什么叫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和谁签?有什么用?户口和三方又 有什么关系?当一个个问题逐一提出来时,你可能已经开始觉得发虚。
在这里,我想简单的说一说我目前所知道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 题,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帮帮你。
首先是大学毕业后的人生基本规划(本处所指为非在职考研、考博、考公 务员等同学):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举例如2015年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其从08年7月到09年7月这一年是对其 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
关 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网上答案都有,随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说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 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 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 等。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 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 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 到学校)。
派遣证(报到证):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 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 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 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
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 了,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 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很多农村来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过念大学而改变 祖辈农民的身份(这里没有贬低农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 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 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就很多农村朋友来讲)。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 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也许很多人说:我 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大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相当于中专、大专的实习期)。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 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证以及 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 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 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 因。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 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 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 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
说到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况都讲完了。但有些人会问了,我不是本 地生,我户口不能留这,没公司给我签三方,你说的都是屁话。呵呵,那你就错了。为什么不变通的想想呢?例如:你在北京上学,但毕业后没有公司解决你的户 口,怎么办?好办!在家里找公司签三方。因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户口会打回原籍,而档案与户口不能脱离,所以你的档案也
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 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请客也好在家找个单位把你的三方签了。然后其他和上边一样,只是一年后记得回家去办转正与职称评定。如果嫌麻 烦,没关系,你就回家就业,别担心回不来北京,因为如果你有职称,那么你就可以以后来京找工作,而你也会属于人才流动,这时只要你提出单位也会适当解决你 的户口问题,否则凭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单位解决你户口,梦吧你!
三方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 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国家还不成白痴了。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 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 钱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 研一类,我们分类说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 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 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 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没考上:
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 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
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我打的不简单),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 你的一生,如果你没做,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我们又少了一个竞争对手。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小失大,谨记!
一、 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 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 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 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 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 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 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 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 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二、派遣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 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 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 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 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 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 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 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 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 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 定办理。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 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也负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 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
哪些人可以参加人事代理?
1.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 部及“五大”毕业生。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4.外国驻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5.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 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6.其他流动人员。
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中心领取 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办理,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 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 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代理费用如何交纳?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纳金额按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哪些部门可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山东省 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 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 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 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 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 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 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 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 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
格考 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 整;
(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八)代办社会保险;
(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 九条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 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办理。
第十条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 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属不迁移户口流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属迁户口调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转报人事行政部门 批准后办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 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人才服务 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人才服务机构归档备 查。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才服务机构办 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三条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服务机构要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 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 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 编制分为地方编制和军队编制。
先说地方编制。地方编制分为三种: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
一、行政编制就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包括公务员编制和工勤编制(机关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行 政编制的人员是由国家全额负担工资和相关待遇的。福利和保障都比较好,退休后享受退休金,退休金和在职人员的差别大约是10-20%。
二、 事业编制,又分为以下几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一般是 行政执法单位使用的,广义上说也是公务员,其管理和待遇和公务员完全一样,两者可以互相转换。我们所说的公务员考试值得就是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虽然也是国家负担其工资待遇。但是其工资待遇的计算方法和公务员不同,是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算方法计 算的。这部分人员也不能调任为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后,一般是进入社会保障领取养老保险,工资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差额事业编制,则是国家负担一部分工资,另一部分由单位自己解决。一般来说这类单位有
一 定的创收能力,同时又承担一定的公益性任务,医院一般是这一类。
自收自支得事业编制,一般是报社、广播电视之类的事业单 位,实际上已经是企业化管理。 那么医院的正式编制 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是什么什么概念呢? 首先,所谓正式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我 们一般成为正式编制人员指的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前的老职工,这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都由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后,为了推行人员聘用制,要求医院将 新录用占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都要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实际上是为了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职工和新录用人员要和单位签协议。所以这两种人员实际都是占单位 编制的正式职工。他们的人数总和不得高于医院的核定总编制。这两部分人员都是正式的国家干部,国家或多或少会负担部分工资。医院如果经营不善倒闭了,这些 人员是可以要求国家安排工作、负担生活的。
随后,由于医院的扩张,编制没有相应增加,就出现了所谓聘用制人员。这类人员实际上是在医院编制总数以 外的人员,类似于很多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的状态。他们和前面说的新录用占编人员一样,也实行人事代理,即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和医院签订协议,但是不占有医 院正式编制,也就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国家不负担其工资,医院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后,这部分人员无权要求国家安置,而是靠失业保险救济。
合同制和聘用制人员差别不大,一般是在后勤辅助岗位。
三、企业编制 指的是在公有制企业工作正式工作人员的编制。实际上随着国企的改制,这类编制的管理已经很松了。其含金量也大大下降,一般来说只在企业内部有效。
一 旦离开企业,依然是一个社会人。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医院一般是企业编制。
军队编制
军队编制分为军人编制、军队职 工编制、聘用制人员/非现役文职编制。
对于战友们来说军人编制就是军官和文职干部。军官一般是指挥、管理和基层技术岗位。文职干部一般是后勤辅助 和技术岗位。军官和文职从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文职干部不受军衔而是实行文职级别,其与军衔一一对应。
有人说在军队文职干部不如军官有地位。 实际上没有把事情说清楚,因为文职干部一般是技术干部,而不像军官一般是管理岗位,因此说话没有军官好使。但是在军队医院,一个技术骨干还是能吃得开的。
军 队职工则是指的没有军籍,但是在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在军队,由军队全面负责其待遇,一般是在干休所、修理所、招待所等单位,部队医院很少配有 这部分人员。地方一把不干预。但是随着非现役文职的出现,军队职工会越来越少。今后这部分单位也会逐渐实行非现役文职制度。
聘用制人员/非现役文 职编制则是军队员额以外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在地方人才中心,管
理和待遇上参照地方事业干部。军费开支中原来是没有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的,随着非现役文职制 度的实行,原来配备军队职工的单位新录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经费开支也会纳入军费中。但是军队医院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依然由医院负担。
大致情况就是这 样。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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