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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制度

时间:2022-05-06 21:50:03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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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制度

1.目的:

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制度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消防与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程序和要求:

4.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4.1.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4.1.3 考核内容

4.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4.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员工上下班前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并将岗位安全自查情况交至接-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4.1.3.5 安全生产工作到位,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2 部门考核办法:见《 年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

4.3.处罚:

4.3.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 年消防、安全生产考核表》”执行考核。

4.3.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4.3.3.发生火灾及无伤亡事故,且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200处罚。

4.3.4.发生火灾、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200~5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3.5.工伤死亡或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3.6.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3.6.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4.3.6.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4.3.6.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3.6.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4.3.6.5 安全培训不到位。

4.3.6.6 违章指挥。

4.3.6.7 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款。

4.3.7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3.7.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4.3.7.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4.3.7.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3.7.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4.3.7.5 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4.3.7.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4.3.7.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4.3.8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4.4 安全事故的赔偿及处理(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4.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3~1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4.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4.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4.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4.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导致受伤或死亡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但必须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4.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4.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4.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4.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4.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一切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4.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4.5 消防管理:

4.5.1 部门负责人教育部门人员提高安全消防知识与意识,调动员工对安全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4.5.2安排与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制度。熟悉了解本部门消防意识状况,监督﹑落实﹑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4.5.3熟悉本部门电源设备,员工工作位置等,时刻做好应急火险的战斗准备。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如未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负责人报告。

4.5.4积极协助公司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带领本部门人员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5.5自觉带头,执行落实有关消防的一切法规。

4.5.6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违者罚款200元/次,同时承担消防器材、设施的检修费用。

4.5.7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的,除赔偿器材、设施的损失外,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5.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5.9如发生4.5.6、4.5.7、4.5.8等情形,而无法追溯责任人的,将追究所在区域的部门责任,并在安全生产基金中扣除。

5.考核程序:

5.1一般安全、消防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执行奖罚考核。

5.2重大安全、消防违纪考核需报总经理审批。

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火灾损失10万以上的辞退开除的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其他:

6.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可免除或减轻处理当事人。

6.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6.3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总经理裁决。

7.本制度从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8.附:《 年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

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消防安全考核制度2016-07-12 14:12 | #2楼

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参加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处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坏。

(三)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班组、直接责任人、班组负责人50—500元经济处罚。

(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动用、圈占、压盖、堵塞消火栓或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挪作他用的;消防器材超期不及时报告或交付修理的;损坏、破坏、丢失消防器材、设施、工具的;拒绝和刁难职能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二)私拉、私接电源、电线的;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闸刀、开关裸露,明线接头或使用挂钩线的;电器下面堆放可燃物的;

(三)未按照职能部门下发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限期消除隐患的;

(四)拒绝在《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的;

(五)不能按时按人员参加消防演练、救灾、学习的;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的;

(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七)违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物品的;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汽化炉等明火灶具的;未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进行明火作业的;

(九)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

榆次房建供热车间

2015-01-0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2016-07-12 11:53 | #3楼

为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调动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督

1、消防主管每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应部门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酒店规定予以处罚。

3、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各项制度中不适应实际之处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控制方案。

二、奖罚权限及程序

1、奖励金额100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下时,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即可,高于上述额度的,须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2、奖励权一般结合年度消防评比使用,特殊情况例外。

3、奖励、处罚的金额应在奖罚后次月发工资时兑现。

三、消防管理奖励制度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险事故,积极扑救火灾,使人身安全,财产免受损失或小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奖励200元。

5、对消防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使用灵活有效,奖励50元,

四、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2、对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3、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火灾后果不严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未向保安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2、不能及时按照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4、非电工人员,乱私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5、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烟感、温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不符合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而进行焊割作业。

2、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或组织消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

3、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吸区乱扔烟头、火柴梗或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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