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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出差补助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一条 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
餐费15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二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三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
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十四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
第十五条 超过3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2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七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八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扣除住宿补助。
第十九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财务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二十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二十八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
休一到两天,
第三十二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条 当天出差当天到达目的地的,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 到达目的地第二天后,补助标准为岗位计时工资的1.5倍计算; 返回时,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超过12点后到家的补误餐费。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条 特殊情况和董事长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二条 极特殊情况,董事长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三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 连续公出超过一天的,公司负责每天吃饭、住宿补助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以上公出包括样机实验、临时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补助误餐费。
第六条 差旅费填写方式和报销审批流程按上述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销售、售后相关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总监或分管副总签署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可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经理级别及以下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领款凭证”,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总监审批→填写《领款凭证》→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差旅费每日标准上限:伙食70元,通讯
30元,住宿250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 一般情况,普通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二等座);但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可乘火车硬卧(一等座)。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或飞机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座(二等座)报销。 第十一条 与总经理、部门总监等公司高管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出差,总经理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超过5个工作日还未报销差费,每一天按50元罚款。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5000元,需提前1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3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四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议/培训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做好客情关系,但不提倡与客户过度吃请,严禁酗酒赌博。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十九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二十条 出差1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2天;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16点(含16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6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公司出差补助规定
国家有最底的标准,并未作出上限.一般单位均高于此标准.
根据现行标准: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出差补助的相关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 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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