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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服务员岗位职责
1、接受领导,服从管理,按质按量及时地完成工作。
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包括熟悉公司的基本概况,与岗位相关的标准流程,公司的各种消费情况及时计算方法,确保向客人提供娴熟细微、快捷的优质服务。
2、保持好个的整洁的仪容仪表,良好的礼仪礼貌及饱满的精神状态,在营业区域面遇客人和公司管理人员必须点头问好致意。
3、敬业爱岗,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上,对上级的命令如有不满,也应遵循“先执行,后上拆”的原则,不得当众顶撞上司,更不得有冷言顶撞客人的言行。
4、品德端正,谦洁奉公,应有义务维护公司声誉及顾利益,特别是携带到客人的财务应立即上交,否则以盗窃行为论处,严禁向客人强要小费或私带公司物品,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爱护公司财物,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打理和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6、未经经理同意,不得公物私用。
7、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离岗、窜岗、脱岗,特殊情况需经理人员批准。
8、工作中要勤于巡视,保持良好的房态,客人用品需齐全,设施正常,卫生要达标,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要马上报告。
10、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上级,团结同事,对上司在职权范
围内不能作出正确处理的行为可越级上诉,敢于举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11、富有进取心,不断加强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服务员奖罚制度
一、奖罚制度
服务员杰出、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予不同等级之嘉奖,奖励将授予荣誉称号、岗位工资进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1、对改革管理体制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在服务工作中,创造突出成绩者。
2、服务态度良好,应树立良好的会所信誉而表现突出者。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情,受到宾客表扬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会所财产及宾客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拾金不味者。
8、保证每月全勤、无病假、事假者。
10、受护公物、保养设备、表现突出者。
11、为公司开源节流、减少支出者。
注: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奖金20元—200元不等。
二、处罚制度
要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服务,前厅部特别制定员工的行为标准,希望员工认真遵守和履行:
1、口头警告:适用于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罚款10—20元)
(1) 上下班不打卡或不到部门签到、签退。
(2) 上下班不按规定从员工通道进出。
(3) 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未经同意擅自换岗。
(4) 未经批准下班后无故逗超过一小时。
(5) 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用餐和更-衣室有关规定。
(6) 未经批准打接电话、接见朋友。
(7) 在会所内大声喧哗、追逐嘻闹、与人交谈。
(8) 服务效率差,引起客人不满。
(9) 搬弄事非,影响员工团结。
(10)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1)不遵守保卫制度,拒绝检验包裹和工作证。
(12)当班时未配戴名牌、不著工作服、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者。
(13)当班时哼歌曲、跺脚、奔跑、吹口哨,在营业场所双手插腰、交
叉胸前、插入口袋、整理头发和衣物,抓痒、掏耳、抠鼻子、化
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范的行为。
(14)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等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15)在禁止吸烟处和客人吸烟处吸烟者。
(16)迎客、待客、送客不礼貌、不打招呼、不主动让路、视而不见者。
(17)烟盅有两个烟头没及时更换,换烟盅从客人饮品上过者。
(18)无特殊情况不用托盘,将托盘放置在茶几面对客人服务。
(19)不按要求站立或不按规定时间站位,未到规定时间擅自休息者。
(20)违反操作程序打碎杯具等。
(21)工作时间在非指定地点喝水者。
(22)服务中无特殊情况不半跪式进行服务者。
注:所犯过失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2、严重警告:适用于第一次犯严重过失的规定以及受过两次口头警告者(罚款20—50元)。
(1)当班时打瞌睡、下棋、打扑克或在包房内看电视;听收录机、擅自离岗。
(2)发现会所财物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3)在会所内向客人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者。
(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开除行为、知情不报,对领导不诚实或谎报消息。
(5)随意在会所内墙壁,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 故意改动或损坏排班、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
(2) 私藏会所物品价格在100元内,发现后以一罚十。
(3) 工作时间饮酒,上班常有醉意。
注:所犯过失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3、最后警告: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以及受过两次不严重警告(罚
款50—80元)
(1) 受到客人的严重投诉或连续被客人投诉。
(2) 假传上级指令,对上级指令不实施者。
(3) 未经同意私自撬开办公室或办公桌、抽屈及更-衣门锁。
(4) 当班时睡觉。
(5)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大影响。
(6) 旷工两天。
(7) 在偷拿偷吃客人或会所食物。
(8) 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9) 不服从上司的安排和调查,故意消极怠工。
4、除名(开除):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以及是第二次最后警告(罚款100
—200元)。
(1) 连续旷工三天或三个月累计旷工三次。
(2) 拒绝执行会所规定,不服从上级命令,拒绝工作,公开顶撞上司。
(3) 拾到客人物品私藏,拾遗不报。
(4) 偷窃、骗取客人、同事或会所财物。
(5) 严重玩忽职守,给客人或会所造成重大损失。
(6) 与客人或客户私人交易,行贿受贿。
(7) 泄露会所内部机密文件、资料,而使会所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8) 威胁上司,污辱上司,与客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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