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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33:18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 街道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 街道每年定期前向各部门传达上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项目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资金使用流向及相关依据)。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街道财政部门。

第五条 街道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街道财政部门执行。

第七条 街道财政部门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详细财政资金收支计划,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街道结算中心、对下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

第十条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十一条 街道财政部门拨款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各类银行专用印章实行交叉保管。

第十二条 街道财政部门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审计办对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街道财政部门执行财政资金拨付可根据受款方、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严格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现金及支付管理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

2、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库存现金应控制在一定的额度内。

3、应按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4、不得“公-款私借”,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支付与管理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并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结算可选择使用

实物结算指令与非实物结算指令的方式。

2、每月不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出纳仍必须设置银行账,要及时登记日记帐,并详细记载票据相关信息,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3、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4、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安全。

5、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业务委托书,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6、出纳支票签发完后,领用人在支票副联上签名,然后出纳将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盖上银行印鉴后,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通过银行用其它实物结算指令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当月开错作废的支票要附在正确支票的后面,订入会计凭证。

7、采用非实物结算指令(网上银行)的方式支付的,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即:集中申请核准,制单与复核分离授权,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各操作员均可查询账户情况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防止错付、重付。

8、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网银密匙分级管理。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提交网上银行结算操作指令。主办会计(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结算指令进行有限额的复核。财务负责人(为网银管-理-员身份),可对网上银行帐户进行查询管理。

9、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操作人员离岗时须退出网银系统,取出密匙,妥善保管;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持有网银密匙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分开保管,并适时更改密码。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十八条 各收款必须使用浙江省财政印制的正规票据,并按“收支两条 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

第二十条 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规定填写清楚日期、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齐全;如遇原始凭证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对方单位出具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方可视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委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和完善财务核算;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取消公务接待现金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5〕68号),参加车改人员不得使用下属部门的公车,进一步规范车改人员用车行为。要严格执行《杭州市萧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萧财预〔2015〕116号)及《关于提高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的函》(萧财行函[2012]14号)精神,按照规定计提公共交通基金,按《关于明确车改“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萧财行〔2015〕127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公务考察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款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考察活动计划审批与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人数、次数和天数,并按照“谁组织、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或组织者承担全部外出费用,严控标准。不得支付不属于自己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费用。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51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96号)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压缩会期和人员,简化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建立会议培训经费审批制度,做到会前预算,会后审核,费用一事一报。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号)《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103号)规定,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程序,对未履行事前和事后审批程序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标准,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章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类工程款(含采购)的支付,按预算年度,合理编制工程资金预算,由街道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各类工程按预算-审核-合同-结算-审核,即“二编二审”结合合同付款条 款编制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街道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部门做出支出方案报街道财政部门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的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改变用途的,应向原拨款单位申请批准。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

第六章债权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

第三十四条 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终时,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另行拨付。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债权和负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根据有关规定销账。

(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经使用单位同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妥善保存,财务备案。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

(五)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行政单位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申请表,申请表经

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街道部门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会签审批。

(六)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第三十九条 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单位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行政单位须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街道办采购组领取;事业单位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仅用于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收据用途,不得出借、转让、代开。

第四十二条 应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票据存根要妥善存放,不得遗失;作废票据应完整地保存各联,加盖作废图章,不得私自销毁。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

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会计员应做好帐务电子数据的定期和年度备份,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科保管满1年之后,由会计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街道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一般只供财务人员查阅,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和复印;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划、拆封和抽换。

第十章其它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订依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 《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山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2015〕1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号)

《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103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51号);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5〕96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委办发〔2015〕58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5〕68号),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萧财预〔2015〕116号)

《关于提高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的函》(萧财行函

[2012]14号)

《关于明确车改“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萧财行〔2015〕127号)

胡集街道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1:13 | #2楼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街道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促进街道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务管理原则

1、总体要求:遵守法规、管理规范、合理开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全额解缴镇财政统管专户,使用镇财政统一票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3、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对本年度街道所有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三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要全部纳入镇部门支出预算。

4、合理编制街道收支预算。

镇财政对街道定额补贴、及街道的房屋租金、土地收益、拆迁残值、其它资产收入、企业捐赠为街道收入来源。 街道支出坚持以收定支,主要用于街道办公和公益支出。、

二、支出管理

1、支出凭证由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凭证要

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街道主任审批。

2、非预算支出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数额1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书面向街道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支出。财务部门在支出结报时将批准手续附于支出凭证后。

3、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和大宗商品购买,要实行政府采购,数额小的由街道办组织实施,数额大的报请镇政府采购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4、办公用品由财务部门集中购买,实行领用登记。

5、购买用品、项目支出、劳务支出等要取得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不予报支。

6、任何个人不得用公-款使用营运车辆。确因公务需要使用营运车辆,由使用部门部长填写用车申报单,分管负责人签字,报街道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7、部门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需招待一般安排在街道食堂就餐,由各线副书记、副主任填写用就餐申报单,报街道主任批准后安排。

8、街道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由使用人要办理领用手续。调进调出要凭财务部门出具手续并及时登记。

9、街道不得办理个人借款,因公临时借款周转,必须先

办理借款手续,由街道主任审批后理,经办人在款项使用后一周内必须结清账目。

三、财务工作管理

1、街道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收支计划拟订、执行、现金结报、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明确专人负责票据领用、保管和结报。

2、街道现金要日清月结。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 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完整、不合规的凭证坚持给予退回补填。

4、负责街道财务档案、政府采购档案收集保管、登记存档。

三、村级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严格按照海安镇高新管(2011)3号文件执行。

2、对村级资金支出管理,2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200元至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书、主任、会计会签审批,1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由村支书、主任、会计会签审批后报镇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报镇农经站审查、报镇政府批准。

3、街道不得平调村级资金。确因工作需要,街道向所属村借用村级资金,实行有偿原则,按银行存款利息结算。

2012年1月

街道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3:30 | #3楼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XX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XX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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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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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

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

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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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6:23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帐户设置情况

按照《关于金牛区各级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的批复》(金财发[2015]86号)及《关于设立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户的通知》(成凤拆办[2015]03号)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办事处开设基本结算帐户、拆迁安置专户、工会帐户。

三、资金管理制度

1、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杜绝坐支现 1

金。

3、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务室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1、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主要领导审批——出纳报销。

2、审批权限: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5000 2

元以下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5000元—30000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的,提交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共同审批。

3、工程类开支,须经工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科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4、临时性、零星性整治类开支,事先须提出预算清单,经批准后由主管科室组织实施。整治结束后,施工单位(个人)须提供决算清单,经主管科室两人以上签字验收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5、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类开支,由需求科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

6、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科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7、对外结算劳务费、工程款、办公设备等开支1000元以上金额必须转帐支付。特殊情况下,对个人支付劳务费1000元以上的经研究后可以用现金结算。

8、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确属无发票的维修等劳务支出,必须两人以上签

字确认)。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不得跨月。各科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财务室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财务室入帐,并且款据相符。会议发生的误餐费用以签到册签名为报销凭证。

9、凡是正编干部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室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10、办事处聘用的各类临时用工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在聘用科室须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经济科办理工资及社保缴费变更等有关手续。

六、借款办理制度

1、职工因公借款,需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室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八、本管理制度由经济科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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