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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签名处签到。
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
(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名制。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签到;值班领导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每次签名后,统计未到人员姓名,并注明原因(迟到、请假、旷工或公务)。迟到人员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一次;未准时签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半天计。教职工每学期迟到10次以内不作处理,超过10次的每次按请事假半天计。
(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由专人负责考勤,请假按半天计,无故不参加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考勤按加减工作量计。
三、请假规定
1、婚假规定
(1)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婚假为7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2)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
(3)教职工兄弟、姐妹结婚,准假1天。
(4)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不实行晚婚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也享受增加的产假待遇。
(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3)无准生证而生育的女职工,不批产假。
(4)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待遇。
(5)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6)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3、丧假规定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
(2)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向值班领导说明事由,领取出门证,将出门证交门卫保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将出门证送还值班领导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教职工每周一次并且一小时内外出不作处理,超过一次或一小时以上记为请事假半天。
(2)一天以内(含1天)请假:教职工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3)1-2天请假,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4)2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5)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可弹性考勤一周,不作记录。
(6)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捎假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7)事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事假累计3日内,不作处理。
②每学期事假累计3-1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
③每学期事假累计10-30天,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日扣工资30元。
④每学期事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4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⑤每学期事假累计3-6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5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⑥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期间扣除工资全额,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并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
(2)病假教职工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经批假领导核实,并做记录。
(3)教职工手术出院后,根据手术大小给予3-10天的休息时间,期间不计为请假,如再请假则按病假处理。
(4)病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病假累计7日内,只核实记录,不作处理。 ②每学期病假累计7-3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③每学期病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④每学期病假累计3-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⑤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确诊为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公假规定
因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7、无故旷工
①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天,每天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5分。
②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10天,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③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0-15天,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扣除一个月全额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
④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5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几点补充说明
(1)各周值班领导每天汇总当日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每周五汇总当周考勤情况,送校长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
(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晋升职称等情况使用。
(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由学校另行规定。
(4)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本制度自2011年2月12日始执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是学校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教职工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适应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全体教师要思想认识到位,提高自我约束力,切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动。
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离。同时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按时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3、教职工上班期间应认真办公,不得窜办公室闲谈,影响他人工作,禁止在办公室下棋、打牌、织毛衣、听音乐、集体吃零食等,禁止上网做下棋、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将在周前会上予以通报。
4、学校以及各级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和学习活动,均按照考勤对待。学校切块考勤: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人。教辅人员
二、考勤、请假规定:
1、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考勤小组严把考勤关,采取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
2、考勤小组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
擅离岗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载;同时加强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3、教职工因公因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书面向教导处请假;1天以上的,由校长室批准。
4、。教职工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先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认真填写,同时要注明课务调整详细情况,由教导处或校长室签字后交教导处备查。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假手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时,同时应将班主任代理情况告知政教处和年级处。
5、学校教职工病假,必须持有相应的病历或医院证明;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因身体健康原因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教职工经本人申请,校长同意,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
7、学校门卫、宿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上下班时间按各部门的规定执行
8、中层干部的病(事)假由校长室批准。
9、有以下情形的为旷工或旷课: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该请事假而有意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超出时间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超过通知到岗时限的。
(5)发现私自调课的。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5分钟的。
三、考勤结果与考勤奖:
1、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对全勤教师且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期末给予奖励。学校设立每学期100元考勤奖。以学期总的统计为准,
迟到、早退、中离一次分别扣3元,旷工半天、旷课一次扣10元。
2、教职工出勤情况实行周统计、月公示制度,教职工考勤情况由考勤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月底由教导处统一汇总公布。学期结束存档,并汇总到教师量化综合评估中,计入考核总分,;
3、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公丧假除外)、旷工2天、旷课3节以上、病假超过30天者,不享受考勤奖.
4、。对于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0天,事假超过20天,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得定等为优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累计满3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工资及相关津贴外,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予以处理。
5、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假,需先报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两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两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2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城川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2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签到者,每次双方双扣。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20元/次,缺课扣工资1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1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回民教职工在开斋节第一、二天,休假过节,按法定假对待。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凡递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如符合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按审批(以上级批准文件为准)前半年免予扣罚;凡提前申请退休的,按正常请假规定执行。
9.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2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4分/天。
6.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职半天处理。
7.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如代两班主课)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5年9月起执行。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办法
1、学校实行教师签到制度。值日领导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校长,周汇总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全体教师必须于8:00前准时到校。 下午:全体教师于预备前需准时到校。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5、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审批)。 1).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扣1元,因故请假扣2元,无故缺席扣5元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15.年2月16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15]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 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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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 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英山县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焕古镇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完善学校目标管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将考勤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1、部门领导、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不定时抽查(代班校长抽查)。
2、教师周日到校(十七点半前)到办公室签到,如当周召开例会,则不签到,周五离校(十四点后)到办公室签退,放学前签毕。
3、周一统一参加升旗仪式并签到,周二至周五早八点到八点半签到,兼职督学、中心学校会计、校长不签到。
4、大型集会、会议、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全体教师签到。
5、部门工作会议、活动由部门自行考勤。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一般杜绝电话请假,确因紧急情况需用电话请假的,要委托人帮助填好请假单并按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半天及以上,按一天计算)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和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批假程序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假期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假期未满返校工作的要执行销假制,否则按请假日期算假,超期按旷工处理。
2、教师因公开会、外派学习、教学交流,一般应提前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教师按要求将自己的课安排落实好,并填好调课单,其假按照公差处理。教师因个人学历进修需请假的,出示相关有效证明,提前办理好请假相关手续,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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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请长假的,半月内中心校审批,半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教师必须在离校前做好工作交接,否则,不予准假。
4、短时间需请假的,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向年级组长请假,超出一节课在半天以内时间的,向校长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销假程序。
5、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6、法定的婚、丧、产假,教师依然要办理请假相关手续,按照法定假处理。
三、考勤管理:
1、一学期病假在三天之内,每天扣0.05分,事假扣0.1分,例会请假扣0.05分。(病假要有付费发票、诊断证明、时间相符,)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在3天以上,七天之内(含七天),安0.2分每天扣分;超过7天的按0.3分每天扣分;直到考勤分扣完为止。
2、病假3天以上,30天之内(含30天),按0.1分每天扣分(因病住院);超过30天按0.2分每天扣分。
3、迟到,早退按0.2分每次,旷课按1分每节扣分,累计旷课三节以上,按5分每节扣分。
4、教师签到、签退、行政人员值班、年级组坐班,部门活动开展签到缺勤的按0.05分每次扣分。
5、病事假、公差顶课15元/节发放顶课金(自习照算),病事假由请假人支付顶课金,公差由学校支付顶课金。无论是否有课,都需支付顶课金,标准:请病、事假按每天支付30、50元标准支付顶课金。此条款适用于零星请假4天(含4天),月累计请假超过5天的,按照紫教体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6、有关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等法定假期按文件精神执行。
7、考勤管理只用于专业技术考核,不参与绩效分配。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和办公室负责落实,希望全体教师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请广大教职工广泛监督。
2、本制度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执行,适用于教职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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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焕古镇中心学校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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