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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提供方便、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机关食堂的宗旨是:坚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二条 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情况汇报主管院长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机关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机关食堂采用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办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处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
第五条 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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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处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餐者意见、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七条 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
第八条 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实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承担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所有。
第九条 采取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3.5元(个人负担0.3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0.7元),下午就餐人员按成本价供应,由个人平均每人4元。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若家属、子女就餐或带走饭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限。
第十条 晚餐的就餐者须在每天5:00以前向食堂预定。食谱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上级来院工作人员、下级来院汇报工作人员、本院有关会议及培训人员就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早餐时间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过时间一般不再供应。
第十二条 就餐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在餐厅内猜拳酗酒,不擅自进入操作间,不与厨师及服务人员发生争执。要讲究卫生,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洗涮 2
碗筷要节约用水。遇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材料由管理人员和厨师采购、登记后交厨师入库,当月核算、记帐。采购时要严把价格、质量关,做到帐目健全、清楚。每季度决算、年底总决算。并向全院职工公布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要及时入账,选购食品要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食堂厨师、服务人员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配合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视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保养设备。设备出现故障要随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
第十七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洗手剪指甲。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并有合格的
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和聘用员工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把好饭菜质量关,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经常查看,防止腐烂变质,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煤气等工作,按规范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 操作间肉类、菜类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要摆放整齐、合理、有序。每顿餐后由服务人员及时打扫餐厅和楼道卫生,每周星期五下午彻底打扫食堂卫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机关食堂运行情况补充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装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法院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干警食堂管理,给干警们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干警食堂的用餐营养、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干警食堂实际用餐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干警服务,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食堂设有意见簿,自觉接受干警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定期查看意见簿,并就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留言。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肴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打菜,做到对待同志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3、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入库、出库手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市场询价。
4、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打菜。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饮食卫生,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坚持每周一次大扫除,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
6、执行节电、节油、节水、节气规定。
7、树立消防、用电、用气、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
8、每日17:00前请每位干警自觉登记第二日用餐需求,如订了第二日的餐却未能前来用餐的,食堂将按照每餐/人6元的标准,予以全额扣除。
2015年5月7日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八、食堂每天所需食物由食堂负责人到定点超市购买,采购人要严把采购质量关,不得购买腐烂、变质和过期食物,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食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供餐管理,规范食堂作业流程,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食堂综合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堂及承包商的管理。
3 权责
3.1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之起草。
3.2 人力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之审核。
3.3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之核准。
3.4 食堂承包商负责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与配合。
3.5 行政部负责检查、督促整改、考核食堂的所有情况。
3.6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
4 内容
4.1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4.1.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卫生要
求做好餐厅卫生。
4.1.2 餐厅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
4.1.3 餐厅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1.4 餐厅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
上岗。
4.2 餐厅消毒制度
4.2.1 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4.2.2 餐厅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4.2.3 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柜,定时消毒。
4.2.4 熟食间消毒灯严格按照消毒要求进行使用。
4.2.5 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4.3 餐厅清洁卫生制度
4.3.1 餐厅必须坚持每餐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4.3.2 餐厅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4.3.3 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4.3.4 餐厅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4.3.5 非餐厅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4.4 餐厅卫生检查标准
4.4.1 储物间
a. 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b. 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4.4.2 灶面
a. 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b. 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4.4.3 工作间
a. 炊具、消毒箱、菜篮、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b. 熟食板及相关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4.4.4 餐厅
a. 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b. 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
c. 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4.4.5 个人卫生
a. 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b. 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
常洗手。
4.5 食堂进货验收制度
4.5.1 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4.5.2 食品由食堂承包商安排专人按需采购,检查小组派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
品坚决退换。
4.5.3 大米和油须由行政部指定供应商供应或由行政部对供应商资质调查通过后方可采购使用;承包
商需保留好发票,做好台账备查。
4.5.4 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4.5.5 禁止购进回收加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4.5.6 禁止采购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5.7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4.6 食堂供餐制度
4.6.1 员工食堂供餐基本要求
a. 公司食堂总体所售菜品单价要低于市场上同种菜色;由行政部择期到市场取调价格参数; b. 食堂承包方需免费提供汤一份;
c. 素菜供应量每天(中/晚)餐需确保供应2大荤、2中荤、3素(2蔬菜)。
d. 食堂准许开饭时间为中午11:30——12:30时间内要确保还有3种快餐菜类正常供应,晚上17:30——18:30时间内要确保还有3种菜类正常供应。在规定时间内行政检查发现没有快餐菜类供员工选择就餐发现一次给予食堂罚款100元。
4.6.2 菜单及菜价确定流程及公示
a. 食堂(食堂承包商)菜单及菜价不可随意确定及调价,需报批厂部餐厅考核小组。
b. 周菜单及菜价确定:食堂承包商需提前一周将下周配餐菜单送至后勤科及前台,经后勤科审核后方可执行。周菜价参照月度审批下来的菜价执行,如确实需涨价需获得我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涨价。
c. 月度菜单及菜价:每月食堂需将下月计划售卖的菜单送后勤科及公司前台,经考核组长(行政部经理)审
批后方可执行。月度菜价需报批总经办,同时每月确定后予以张贴公布,以便监督实施。
4.6.3 禁止将上餐所剩的剩饭、剩菜流入下餐使用。 4.7 考核小组
4.7.1 考核小组定员,分别由人力总监、行政部经理、总经办主任、行政科长、后勤科长、行政专员、
后勤专员、员工代表(轮流制)2人组成,并由行政部经理任考核小组组长,召集一半或以上成员考核结果有效。
4.7.2 考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由考核小组组长承担主要责任。 4.7.3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表进行更新、完善。 4.8 考核方法
4.8.1 每周不定时对食堂不少于三次,评核时间由考核小组临时商议确定。
提前半小时告知考核组长,并协商更改考核时间。
4.8.2 考核小组组长应提前一天和其他考核成员约好时间,如果其他成员不能按时参加考核时,应4.8.3 评核时,评分由考核小组讨论得出一致意见后,由考核组长填写评核表。
4.8.4 评核要在食堂营业当班的时候进行,评分时,食堂承租者要在场,做到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食堂承租者在考核时也能吸取教训。
4.8.5 评核时应参考《食堂现场考评表》进行考核评分,最后评审小组的平均分,为本次评审的最
终得分。
4.8.6 考评完毕,考核小组成员要在考评表上签名。
4.9.7 每周检查成绩单将一份送交财务部一份送交食堂承包商,一份全厂公告。
4.9 考核奖惩
4.9.1 考核组长将该月考核奖惩情况汇总,计算出食堂奖惩最终数据,并在下月十号前报总经理审
批,转财务部执行考核奖罚。财务部未收到考核奖罚数据的不得结算食堂费用。
4.9.2 食堂每月管理情况与考核挂钩。 4.9.3 基础标准如下:
A. A 单次考核分90-100分:每增加一分奖50元。 B. B 单次考核分80-90分:不奖不罚。
C. 单次考核分70-79分:每次罚款100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D. 单次考核分60-69分:每次罚款200元,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E. 单次考核分60分以下:每次罚款300元,连续3次或当月累积超过5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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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其修订亦同(原规定、制度自动作废)。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中心行政部。 结束。
食堂现场考评表
考核人员: A区食堂总得分: C区食堂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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