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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制度
资产经营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经营范围是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经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租赁有效的资产和资源。
二、资产经营活动包括资产出租和收费,水、电资源使用和收费,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等。
(一)资产租赁经营的管理。
1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2资产租赁经营流程
(1)资产租赁价格的确定
资产租赁价格由公司根据租赁资产所处地区市场价格和公司资产状况确定租赁底价,资产经营经理在不低于底价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部门任务情况向上浮动。
(1)资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可供租赁资源的供求情况,公司确定的最低出租价格,定期公开发布租赁信息。
(2)资产经营部负责接待承租意向人,进行商务洽谈,并作接待登记和近期回访。
(3)资产经营部在商务洽谈中,注意对客户进行资信评
定,并填写《客户资信评定表》对承租方资信情况进行登记评定。
(4)根据双方租赁意向和资信评定结果,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经营部依据合同填写《交款通知单》,并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交定金、首付款或租金等,由财务部直接开三联单或发票。
(7)综合管理部凭租赁合同,交款通知单及三联单或发票加盖合同章,且需加盖骑缝章。用印后,综合管理部将其中一份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审批表》及《交款通知单》存档,并同时给财务留存合同一份。
(二)承租方的身份认定。
1承租方为单位的,承租方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个人的,承租方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3承租方非承租人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交房流程。
1在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具备入住资格后,双方填写《物业租赁交接清单》,由资产经营部负责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2合同止租前1—2个月,资产经营部与承租方洽谈合同期满相关事宜。对于续租的,立即按照规定签订续约合同;对于不再续约的,在止租前一周,通知承租方腾空租赁物业。
3具体经办人、物业维修人员会同承租方在止租日前对租赁物业进行接收验收,并签署《收房验房书》。
4按照合同以及《收房验房书》等要求,确定拖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设备设施损坏赔偿等金额后,由资产经营部具体经办人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结算。按《租赁合同》约定租户需承担损坏物业、丢失物品等行为的责任。
(四)物业接收流程
1资产经营部对于不再续租或提前解约的承租人,在止租日或搬离前一周,通知腾空租赁物业,并告知物业维修人员具体收房验房日期。
2收房验房日,物业维修人员在资产经营部领取该物业《收房验房书》,会同资产经营部具体经办人、承租人按清单所列项目填写,并请承租方签署相关交房意见后,转交资产经营部。
3资产经营部按合同以及《收房验房书》各项条款的要求,
在确定无拖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水电费、并支付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金额后,方可允许承租方撤出。
4《收房验房书》与原租赁合同一同留存在资产经营部。 5物业维修人员将接收之物业进行整理,达到出租标准。
(五)物业维护巡视规定
1巡视人员及负责范围
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经理助理、仓库管-理-员。
副经理重点负责巡视滑翔办公区办公楼、出租房屋和公司院内等;经理助理重点巡视和平家属区出租房屋、锅炉房、二次加压泵房等,仓库管-理-员重点巡视仓库库区、库房、变电所等。
另外,公司领导以及本部门的其他人员有对物业出现的维修问题有提醒的义务。
2巡视频率(周期)
每日至少一次(重点时期每日至少两次),同时在接到领导维修指令后马上组织维修。
另外,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资产经营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
3、巡视内容要求
楼外
大门:无松动、损坏、脱落。
楼外面:石材和墙砖无松动、损坏、脱落,墙面涂料无
大面积脱落、严重污色,墙体各类广告无松动,损坏,脱落。
台阶:石材无松动、损坏、脱落。
楼内
棚面、墙面:平整,大白无起层、龟裂、脱落,无污色,无划痕。
地面平整,无损坏,牙石无损坏、脱落。
楼梯:踏步无松动、损坏,扶手无松动、损坏。
照明设施:开关功能正常、照明灯头功能正常。
门窗:开关自如,锁具功能完整,把手无松动,无损坏。 室内: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暖气装置无漏水、暖气现象(采暖季)。门窗完整,密封正常,开闭灵活,锁具功能完整。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温湿度事宜。普通和事故照明完整齐全。
设备:导线、开关、接触器、断电器线圈、接线端子无过热及打火现象。电器设备的工作声音无明显增加和无异常音响。无超载运行。
工具:日常以及应急用器材和备品齐全。消防器材有效。 卫生间:
隔断:坚固无损,门扇开闭顺畅,门锁功能正常。 水件:开闭灵活,无跑冒滴漏现象。
排水:顺畅。
卫生是否打扫彻底,达到卫生标准。
配电室、二次加压泵房、锅炉房: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缺水分压情况,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巡视记录
每天在巡视后,填写《巡视记录》,详细记录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处理意见;其他巡视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情况通报,由经理安排组织维修人员实施具体维护。《巡视记录》需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三.资产经营费用收支管理
资产经营费用收支管理坚持收支分开原则
(一)收费管理
1物业租金收费管理
(1)首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签约后由资产经营部人员带领承租人到财务部缴纳首次租金。
(2)正常履行的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限前向承租人下达交费通知书,按时收缴。
2电费收取管理
(1)对有单独电表的承租人,公司接到电业局电费通知后,资产经营部收费人员立即与承租人查表确认用电数量和交费金额,收取电费。
(2)对没有单独电表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电费,按月及时收取。
资产经营部报销公司电费时,要将应及时足额收取的电费一并交到财务部。
3叉车和搬运费的收取管理
(1)商贸部进出货物需要使用叉车时,资产经营部保管员负责记录吨位,商贸部内勤负责核定,月末进行内部费用划转,不得使用现金。
(2)商贸部进出货物需要雇用搬运工时,由商贸部内勤负责联系和结算,资产经营部只负责清点数量,如遇商贸部内勤不能现场结算时,可委托仓库管-理-员进行现金结算。
4资产经营部费用支出管理
费用支出实行事先申请报告办法。资产经营部需要支出费用时,事先填写计划单或请示,经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比价采购,数额较大的费用项目要进行招标。没经事先请示支出的费用不予报销。
中国电子物资东北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六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第八条 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
第九条 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中外部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机构成员兼任项目评审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决策机构成员总数的20%;
(四)信用评级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开展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明确风险限额和发行规模;
(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 “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y的人员不少于3人;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
(二)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决策审批、交易结构设计、后续管理等操作流程规范;
(三)业务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开拓和维护银行、信托、基金渠道,负责本部门已实施信用增级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信用增级方案;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开拓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负责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已实施项目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及退出方案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工作信息的整理归
集风险提示(半年、年度风险报告);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对外签署的法律合同、协议等文本的法律合规性审查;负责项目上业务审查委员会前的风险与合规审查;联系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动态管理,中介机构(法律和评估,审计)选聘及考核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联系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编制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报销、薪酬发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负责监控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数据分析,警示相关财务风险;负责费用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业务范围
1、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2、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5、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6、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
7、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据中科控股业务特点,做出以下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1、抵押物是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对抵押物的审查需
中科房地产板块专业人员参与,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今后收购资产的处置预案。评估机构为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2、抵押物为房产的,由资产公司自审。评估机构参与,为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3、抵押物价值的确定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资产的过户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房产的租金收入要能够覆盖再融资时的利息支出。
第十七条 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流程
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
2、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报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组撰写处置方案进行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5、拍卖;
6、签约付款;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业务收费
增信费用根据公司承担的风险确定,原则上按增信额的3%收取。 第十九条 审查要点
1、实物资产抵押--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
2、股权质押--(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在工商查询其是否已出质。
3、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企业股东会决议);
4、资产对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审查合同的真实性;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贷款利息;
5、融资主体的基本资料(银行留存件全套加盖企业公章);银行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
第二十条 相关的法律文件
贷款抵合同、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监管协议、企业股东的回购承诺;
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
资产出租,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承诺;
股东会决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可撤销委托书;财务顾问协议;预增信函;增信担保函。
第二十一条 在被执行人网站上查询融资主体和相关抵押担保方有无涉诉案件。
第二十二条 报告要点:
1、融资企业基本情况简述;
2、融资主体财务状况;
3、抵押物权人及抵押资产描述;
4、担保人情况描述;
5、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描述;
6、风险防范措施;
7、抵押物,质押权理处置预案;
(1)对外处置:处置收入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过户税费、诉讼费等费用;
(2)土地交中科系统内开发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们的合理利润;
(3)自持对外出租其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融资的利息支出;
8、项目人员对项目信用增级的意见。
第五章 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
1、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2、控制企业网银;
3、监管发票;
4、销售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业务风险防范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一)项目开发。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后续管理、资金回收等并承担相应职责。
(二)信用评级。专业管理机构内部信用评级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获取全面、真实、客观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的分析方法,提出投资意见,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质状况,还款来源稳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内部信用评级,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印证外部评估结论,实质性判断风险程度和信用质量的变化。
(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人员应当综合项目经理提交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建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信用评级人员的评级结论等,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益、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和增信安排等进行评估和审核,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形成评审结论,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四)风险监控。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总责任人和各环节责任人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人,全程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运作,加强后续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好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投资管理及投资评审决策部门干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为内部控制管理,应向同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科金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臵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臵管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臵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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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臵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臵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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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臵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臵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臵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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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臵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臵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臵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臵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臵。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臵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臵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臵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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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臵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臵审批权限
处臵资产按申报当期处臵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臵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意见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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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臵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臵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臵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臵方式,资产处臵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臵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臵。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臵方式进行资产处臵,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臵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臵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臵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臵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
1.申请处臵房屋建筑物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房屋建筑物类)》;
2.申请处臵车辆、仪器设备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车辆、仪器设备类)》;
3.申请处臵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文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三)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臵资产原值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处臵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申请处臵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4. 申请处臵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 申请处臵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臵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臵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湖南省煤业集团国有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
(三)权属各单位批准处臵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臵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臵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臵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臵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臵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臵收入等。
处臵费用是指在处臵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二) 资产处臵收入与处臵费用,必须配比。资产处臵机构处臵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臵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臵收入专户中拨付。
(三) 停产、托管企业应将处臵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 鉴于有偿转让、报损报废的资产属国家所有,资产处臵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臵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臵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臵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臵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臵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臵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臵,应当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购臵及处臵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资产处臵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臵国有资产。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省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臵资产和处臵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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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章 定义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章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并定期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资产进
行盘点。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办审核,综合办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综合办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负责人员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综合办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__________部____月物品采购/申领明细表
总经理签字: 备注:此表每月25日前上报综合办
(二)验收
1.固定资产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综合办负责验收。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综合办主任,并进行物品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2.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综合办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的发放:综合办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2.低值易耗品的发放:综合办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3.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相关负责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登记与转移
1.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办负责查核、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部门看管责任。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须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出现转移的,须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2.综合办公室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的变更情况及时更
改资产管理台帐记录,并备案至财务部。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分设部门台帐及个人台帐。
固定资产登记表
部门:
填表说明:如该物品遗失或损毁,应在“归还日期”中明遗失日期或损毁日期,在“归还原因”中注明原因,在“备注”中注明赔偿金额及费用承担者。如果发生固定资产转移、调拨的情况,应在转移登记中注明转移去向,在备注中注明资产情况及转移原因,经办人签字。
(五)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资产经专业人士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需申请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办审批后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
(六)盘点、检查
1.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每季度协助资产检查及盘点,并做出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办。
2.综合办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综合办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
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
盘点时间: 年 月
(七)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太原市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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