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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泥溪镇 村(社区) 组村民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家庭人口 人, 经本村(社区)于2015年 月 日入户调查,该家庭因(病、灾、残)致贫,年人均纯收入 元,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5年 月 日
低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家庭人口人(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见申请表),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属低保收入家庭,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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